西汉有志青年的“小目标”
西汉210年的历史中,"封侯拜将"是无数汉家有志青年的终极梦想。"封侯"即受封列侯,在西汉的爵位制度中,列侯是非刘氏皇族人员所能获得的最高爵位。"拜将"即被皇帝拜为大将军,在西汉的官员架构中,大将军位在丞相之上,对内总领朝政,对外总掌征伐,权势煊赫,是西汉人臣极点。
自汉高祖刘邦拜韩信为大将军开始,西汉两百多年的历史中,也仅有韩信、卫青、霍光等寥寥数人担任过大将军职务,他们无一不是当时最杰出的人才,由此可以看出"拜将"的难度之大。
西汉有志青年的终极舞台--韩信拜将台
相比"拜将"而言,"封侯"的难度要小一点。纵观西汉历史,可以得出这样一句话,"列侯常有,大将军不常有"。
西汉自开国伊始到王朝末年,共计分封列侯八百余位,而这八百余个列侯家族,构成了大汉最顶级的豪门贵族圈。但是"人有旦夕祸福,月有阴晴圆缺",这八百多个大汉侯门,大多数只能繁盛一时,没有能够与国同休,而他们消亡的最主要原因是皇权的打压和清洗。
西汉分封的“三不”原则《史记》载:汉兴,功臣受封者百有馀人。天下初定,故大城名都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者十二三,是以大侯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
汉朝初立时,开国之君刘邦自高帝六年(公元前201年)十二月至高帝十二年(公元前195年),共分封列侯143位。当时,整个天下刚刚经过乱世的重创,人口锐减,所以143位列侯的封地人口数量,多的不过一万户左右,少的只有五六百户。
秦末群雄混战,人口锐减
虽然人口数量不多,但汉朝对这些列侯的分封并非没有特点和原则:
明末清初学者顾炎武通过对《汉书·地理志》的研究发现,汉初分封侯国时,"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并无侯国,以在京畿内地也",由此得出汉朝时分封侯国秉承的是"京畿之地不封侯"的原则。
清代学者全祖望在研究《汉书·地理志》后,发现"汉人分土,西不过西河、上郡,北不过涿郡、中山,其极边之地不以封","汉人分土,凡边郡及巴蜀险恶之地皆不以封",由此又得出"汉朝边地不封侯"的原则。
除了上述两个原则之外,清代另一位学者钱大昕通过对《汉书·地理志》的研究,发现汉朝从汉初至汉武帝时期,逐渐形成了"王国之内不封侯"的原则。
西汉分封制秉承“三不”原则
这三个封侯特点和原则,实质上体现了西汉皇权对豪门贵族的忌惮和防备。西汉不同于秦朝,秦朝实行郡县一元制的行政架构,而西汉从开国到灭亡,一直实行的是郡县与分封并存的二元制行政架构。
刘邦在建立西汉之后,"秉西周分封之遗意",对皇室成员封王,对开国功臣封侯,以求如同西周一样,达到"广彊庶孽,镇抚四海,承卫天子"的目的。这些刘姓诸王和异姓诸侯,皆可以在自己的封地之内,建立从属于自己的行政班底和军事力量,独立行政。
虽然效仿西周,重新实行分封制,但是春秋战国的时代的诸侯乱战,毕竟离汉朝不远,所以为了巩固统治,维护中央政府的安全与权威,首都长安附近的三辅地区,不分封侯国。鉴于汉朝初立时期,出现了边境异姓诸侯王韩王信、燕王卢绾、淮王英布等人的叛乱,汉朝又形成了"边郡地区不封侯"和"王国之内不封侯"的原则。
西汉分封制度下的巨大危机汉朝分封列侯的这三个原则,虽然从一定程度上维系了中央的安全和权威,但是分封制的施行,仍对汉朝中央政府的统治带来极大的危害。
《史记》载:高祖子弟同姓为王者九国,虽独长沙异姓,而功臣侯者百有馀人。自雁门、太原以东至辽阳,为燕代国;常山以南,大行左转,度河、济,阿、甄以东薄海,为齐、赵国;自陈以西,南至九疑,东带江、淮、穀、泗,薄会稽,为梁、楚、淮南、长沙国:皆外接於胡、越。而内地北距山以东尽诸侯地,大者或五六郡,连城数十,置百官宫观,僭於天子。汉独有三河、东郡、颍川、南阳,自江陵以西至蜀,北自云中至陇西,与内史凡十五郡。
高帝十二年(公元前195年)时,汉朝共存在九个刘姓宗室王国,分别为齐、楚、荆、淮南、燕、赵、梁、代、淮阳九国,还有一个异姓王国吴氏长沙国。这十个王国占据了西汉四周所有的边地郡县,而在中原腹地以及崤山以东地区,则被143个侯国所占据。
西汉初年,诸侯国势力远远超过中央政府
这些王国和侯国,在自己的封国内,效仿中央设置百官,修建宫殿,俨然成为独立的政权。而汉朝中央直接管辖的地区只有三河、东郡、颍川、南阳、江陵、云中等十五个郡。汉初时,西汉全国共计60个郡,王国及侯国占据45个,中央政府只占有15个,这对汉朝中央政府的统治是极为不利的。
这种畸形而危险的统治形式,伴随着汉朝的发展,愈发显得危机重重。
《史记》载:後数世,民咸归乡里,户益息,萧、曹、绛、灌之属或至四万,小侯自倍,富厚如之。子孙骄溢,忘其先,淫嬖。汉定百年之间,亲属益疏,诸侯或骄奢,忕邪臣计谋为淫乱,大者叛逆,小者不轨于法。
随着时间的推移,占据西汉广袤土地的诸王国和诸侯国,历经数代经营,早已经不是汉初时人口锐减,民生凋敝的凄惨景象。各封国之内的人口和经济规模已经翻倍增长,实力大增。而伴随着生活的富庶,这些大汉顶级贵族的后代们,开始沉迷享乐,生活骄奢淫逸,同时还滋长了反抗西汉中央的野心,西汉中央政府的权威性受到极大的挑战。
汉武帝“推恩令”的实施与效果面对诸侯国实力大增,尾大不掉的局面,汉景帝继位后,开始强力推行削藩政策,意图分割和限制诸侯国的势力。汉景帝的削藩引来了刘姓诸侯王国的反抗,最终爆发了"七国之乱"。
"七国之乱"其实是西汉地方诸侯国势力与西汉中央政府数十年矛盾积累的总爆发。而正是借由平定"七国之乱"的契机,西汉中央政府正式开始对地方诸侯势力展开镇压和清洗,这种打压和清洗,在汉武帝时期达到顶峰。
“七国之乱”是西汉诸侯国与中央政府矛盾的总爆发
《史记》载:天子观於上古,然後加惠,使诸侯得推恩分子弟国邑,故齐分为七,赵分为六,梁分为五,淮南分三,及天子支庶子为王,王子支庶为侯,百有馀焉。诸侯稍微,大国不过十馀城,小侯不过数十里,上足以奉贡职,下足以供养祭祀,以蕃辅京师。而汉郡八九十,形错诸侯间,犬牙相临,秉其戹塞地利,彊本幹,弱枝叶之势。
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朝臣主父偃上书汉武帝,建议令诸侯推私恩分封子弟为列侯。此举名义是上施德惠,实际上是剖分其国以削弱诸侯王的势力。这一建议既符合了汉武帝巩固中央集权的需要,又避免激起诸侯王武装反抗的可能,因此立即为武帝所采纳。
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春正月,汉武帝正式颁布“推恩令”。“推恩令”施行后,诸侯王的儿子无论嫡庶,都可以受封为列侯。原本势力强大的诸王国就此被分解为数个侯国。其中齐国一分为七,赵国一分为六,梁国一分为五,淮南国一分为三。
“推恩令”虽瓦解了王国,却让侯国数量激增
“推恩令”的实施让西汉中央政府控制的郡县数量大为增长,中央与地方封国势力的对比,开始向有利于中央政府的方向转变。但是“推恩令”的施行,虽然瓦解了对中央威胁最大的诸王国势力,却带来了另一个负面结果,那就是侯国数量的激增。
“推恩令”施行后,汉朝侯国数量从一百余个骤然增加到二百多个,数量翻了一倍。虽然侯国在单个体量上仅与西汉一郡之地相当,但是二百多个侯国加在一起的体量,却足以与中央控制的地区相抗衡。这种局面,对于立志彻底清除地方封国势力,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政府的汉武帝来说,是一个巨大的隐忧。
“酎金夺爵”事件与《附益之法》,西汉中央与诸侯之间最后的对决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汉武帝下诏南征百越,命诸侯派兵协助,诸侯却无人应诏。这种对中央权威的藐视和抵抗,让汉武帝大为恼怒,他决定采取行动,对诸侯国进行清洗。
汉朝礼制中,每逢皇帝祭祀宗庙,需向宗庙献祭“酎酒”,“酎酒”是一种优质酒,自四月至八月分三次追加原料反复酿成,因此皇帝对宗庙的祭祀一般选在八月至九月。
汉文帝时规定,每年八月在首都长安祭高祖庙献酎酒时,诸侯王和列侯,要按封国人口数量,献黄金助祭,每千人贡金四两,余数超过五百人的也是四两,由少府验收,这种黄金被称为“酎金”。诸侯贡献“酎金”时,皇帝亲临受金。如发现黄金的分量或成色不足,则要受罚,诸侯王削县,列侯免国。这种有关酎金的法令称为"酎金律"。
汉文帝制定的“酎金律”实质上是用来限制诸侯势力
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九月,汉武帝于高祖庙中举行祭祀大典,诸侯依礼制,献酎金助祭。利用这个机会,汉武帝以诸侯所献酎金的分量不足或成色不好为借口,废列侯106人,占当时诸侯总数的一半,须臾之间,西汉的侯国数量从两百多个锐减至一百多个,天下震动。史称这起政治事件为"酎金夺爵"。"酎金律"自颁布施行以来,如此大规模的夺爵局面,还是第一次,而这正是汉武帝为了彻底清洗地方诸侯势力特意谋划的一次政治行动。
"酎金夺爵"事件之后,汉武帝又制定《附益之法》,规定“诸侯惟得衣食税租,不与政事”。不准诸侯招结宾客,同时派人限制和监视诸侯的活动。《附益之法》还严禁官僚为诸侯聚敛财富;不准官僚与诸侯勾结,为诸侯谋取利益。
困扰西汉近百年的诸侯国势力,在汉武帝时期得到基本解决
至此,在汉武帝的多重打击下,西汉的地方王国、侯国虽然仍有存在,但是国王和列侯,基本已不再过问封国政事,只能"衣食税租",封土而不治民。
而从西汉的历史发展上看,经过汉高祖、汉文帝、汉景帝、汉武帝四代帝王的努力,困扰西汉近百年的地方诸侯势力,在汉武帝施行"推恩令"政策、颁布《附益之法》以及"酎金夺爵"事件之后,基本上被彻底铲除。西汉从汉武帝之后,基本上达到了"弱枝叶,强本干"的目的,形成了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局面,为汉武帝时期的大一统盛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资料:
《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西汉侯国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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