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任务是从2011年就开始安排部署,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到目前为止,已经完成的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分类改革方案已经公布: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公布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大致对事业单位分类进行了明确。各省市县除部分单位性质难以确定,被划分为“暂未分类”的单位之外,其它事业单位的分类工作,已经几上几下,通过反复认定,已经明确了分类类别。《方案》还明确规定,“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取消编制,只保留事业单位属性”,这就对这两类事业单位改革方向进行了明确,2018年3月份开始陕西省率先试行了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改革,给全国3万个公立医院改革开了个头。
2、部分事业单位改革已经完成:以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为主,剥离生产经营职能,改制为企业,自主经营。这主要是各地政府成立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包括政府招待所、剧团、电影公司、有线电视公司等,各地进展不同,有的地方已经彻底改企,人员随企改制,自收自支类编制、自定自筹类编制随之撤销,不再使用,有的地方仍然在改革之中。2017年12月全国统一将公证、律师两类事业单位改企,原先主要在县区一级依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为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都统一进行了改制,推向市场。部分地区为了安置工作人员,依然暂时保留了这两个机构,待人员分流后撤销。
3、行政类事业单位职能统一划转:随着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以及市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批,各地统一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了清理摸底,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剥离出来,划归相应的党政机关承担。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例如规划局、农综办、质监站等,统一整合到行政局机关,连人带编统一划转,不再保留独立机构,或为机关内设机构,划为挂牌机构。主要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剥离划转后,事业机构保留或者整合。
各省市县党政机构改革完成后,紧接着将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于2020年底前完成事业单位改革任务,机构、职能整合和人员编制划转工作全部完成,事业单位将以全新的面貌,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公益服务。
党政机构改革于201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市县改革任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也将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各省的改革进展不同,党政机构基本都会于3月底结束,事业单位有已经改革基本结束的,如辽宁省,也有随同党政机构改革共同推进的。尤其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一些省份在将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应机关职能的同时,对行政类事业单位提前进行了改革。
按照改革进程要求,人员进入转隶阶段,会对涉改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在编在岗人员随职能划转到新的机构和岗位任职,临近退休的提前交由社保部门保障,编外临时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自主择业或者由人事部门统一调配使用。
对于机构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或者是人员转隶开始前退休的人员,按退休时的身份和政策,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不再溯及既往。尤其是已经退休的事业人员,如果是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退休的人员,机构改革后,原事业单位改企,在改革前退休的人员,和人员转隶过程中提前退休的人员,依然按照机关事业人员享受养老保障;原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为财政全额供给,已经退休的人员,或者符合政策提前退休人员,都是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不会再重新建立账户,按全额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执行。
2019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即将发布,为大家准备了公基知识:行政监督体系之管理学,供学习参考。
行政监督体系是管理学考试中的一个重点内容,在考试中,作为一个常考点经常会涉及到这方面的内容。因此对我们同学来说,这个方面的内容是一定要掌握的,而且要作为重点去学习。接下里我就带着大家来学习下有关内容:
第一,行政监督的含义
行政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督。这些主体既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机构也包括外部的如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利益集团、公共舆论等,总之只要能监督的都可以。狭义的行政监督体系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监督。这里大家作为一个基本的了解即可,明白什么意思就行。
总之,在这里有一个很本质的东西,大家需要注意,我们所讲的行政监督是外界或者内部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这个不能搞错了。
第二,行政监督体系
如图所示,这就是我们要讲的行政监督体系。
一、内部监督
1.一般监督也叫层级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上的一种相互监督的举措。包括了日常监督、职能监督、主管监督三种。
(1)日常监督,是指在日常工作中根据需要进行的双向监督。包括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形式。自上而下是指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以避免在日常工作中出现偏离行政目标的不当行为,从而保证行政任务的完成。比如我国全面推行“二孩政策”,国务院出台了相应方案,那么国务院监督各级政府在执行过程中有无偏离该任务、有没有很好地执行的举措就是自上而下的监督。自下而上就是反过来,下级对上级的一种监督、举报等。比如县政府发现市政府在行政工作中有贪污腐败的行为,为维护人民和国家利益进行检举揭发,这就是自下而上。
(2)职能监督,是指在其职能范围内对其他部门所实施的监督。比如财政部就其所主管的国家财政收支状况对各部委、各地区实施的监督。
(3)主管监督,是指上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对下级政府的相应的工作部门所实施的监督。比如民政部对民政厅、民政局所实施的监督。
2.专门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1)行政监察强调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在行政工作过程中是否依法行政和廉洁奉公,在我国主要由监察部负责。例如交警在执勤时,有没有乱开罚单。
(2)审计监督,顾名思义,是指和财务有关系的,它强调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在财政、财务活动中是否依法办事和廉洁奉公。例如有没有贪污受贿的现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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