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哈密市委一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突出“坚决打赢城镇水权水价改革攻坚战”,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权水价形成机制,进一步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序推进伊州区城镇水权水价改革工作,伊州区从2019年11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阶梯水量、水价分级:以年度用水量为单位计算周期,按市区家庭常住人口3人为基础单位,设定三级水量阶梯。以基本水价为基数,三级阶梯水价差比为1:1.5:2,具体知下:
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96立方米(含),户月均用水量不超过8立方米(含),执行基本水价;
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在96立方米以上至132立方米(含)以下;户月均用水量在8立方米以上至11立方米(含)以下,按基本水价的 1.5 倍执行;
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在132立方米以上,户月均用水量在11 立方米(含)以上,按基本水价的2倍执行。
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二级供水管网及排水管网的改造维护费 0.50元/立方米同时计入水价,最终为各梯次用户价格,用水量在年度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阶梯水量基数增加29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水价考核暂时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平时用水量按居民生活用水基本价格收取水费,如年用水总量超过第一阶梯用水量标准或达到第二、第三阶梯用水量标准的,一次性补收阶梯加价水费。
实施范围:城镇供水管网供水区域内的城镇居民用水户。居民用水户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村、社区、免费公厕用水等暂不执行阶梯水价制度,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标准执行。
城市供水综合水价调整:按照用水类别,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的1.42元/立方米调整为1.8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由现行的1.52元/立方米调整为1.80元/立方米;
污水处理费: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80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
当前,伊州区印制5500份宣传单,正在对全区5个街道的52个社区、26个村(其中包含石油街道的18个农场)进行入户宣传工作;对75个中小学及幼儿园,采取主题班会,板报等形式宣传;在城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LED屏滚动播出节水宣传口号;在水务公司各营业厅张贴宣传单,对售水单位,高消费用水场所,进行宣传;联合46家物业公司百余个住宅小区对城镇阶梯水价改革实施进行宣传。
据了解,除了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外,非居民用水也将按伊州区城镇阶梯水价改革实施办法执行。
记者:王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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