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大道18号(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168号的刘伟忠)(1)

照片

被执行人:刘伟忠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40111********2171

住址: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168号

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海口华健幼师职业学校与被执行人刘伟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琼山区人民法院(2020)琼0107民初4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1)琼0107执4113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海口华健幼师职业学校返还租金500000元及利息;

二、向申请执行人海口华健幼师职业学校支付律师费44800元;

三、向申请执行人海口华健幼师职业学校支付案件受理费761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

四、向申请执行人海口华健幼师职业学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负担本案执行费7974.15元。

联系举报电话:符法官 0898-6587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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