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的实际意义(第428期社会契约论告诉我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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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许听过法国的国家格言“自由、平等、博爱”,但是你知道它的出处吗?

没错,“自由、平等、博爱”出自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又译《民约论》,或称《政治权利原理》),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于1762年出版的政治著作。全书探讨了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与执政者之间的关系等问题,揭示了国家、政府、社会组织等存在的根源和意义。

从内容来看,《社会契约论》总共分为4卷:第1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第2卷阐述了主权及其权利,第3卷阐述了政府及其运作形式,第4卷讨论了几种社会组织。该书第一次提出了“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思想”。

全书一开头就提出“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这句话中的“枷锁”,在卢梭笔下主要指的是“国家”。其实,人生所面临的枷锁,是多种多样的,不仅仅局限于某一种确定的实际形象和虚空假说。

每个人刚出生时,对一切都充满了好奇,心灵就像是一块白纸,没有任何先入为主的成见。这一点和动物不太一样,动物靠遗传生存,它们从一出生可能就具备了生存的基本技能,比如用尖牙利齿捕获猎物、靠尖利的吼叫来传递信息等。

而人是靠文化和经验生存的。人们必须从先辈那里继承所谓的真假、善恶、是非、舍得等观念。否则,就不能称之为眼界开阔的“人”。也正是因为这样,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已经在不知不觉间吸收了一系列的概念、观点、主张,它们成为了影响人们思维、行动的枷锁,而人们却毫无察觉、意识不到。从这个层面上来看,卢梭说现代人是奴隶,因为人们已经没有自由的意志了,只能听凭习惯和既定模式行事。

卢梭是犀利的,也是偏激的,甚至有些悲观与绝望。在他看来,人们所有的智慧,都摆脱不了奴隶的偏见。人们所有的习惯都在奴役着自己,束缚着自己,压制着自己。终其一生,文明人都摆脱不了奴隶的羁绊。

在笔者看来,人们所受到的枷锁也可以不那么沉重。尽管人们的智慧当中存在着偏见,但这种偏见本身也是智慧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偏见、误解等的存在,会促使人们反思当前所处的社会、时代以及自身存在的问题,用一种破旧立新、锐意进取的态度去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以期寻求达到一种新的平衡。

正所谓瑕不掩瑜,除了揭示“人生存所面对的自由与枷锁”这一重大课题外,卢梭也对人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展开了分析。在书中卢梭指出,人民是国家真正的主人。“主权在民”而不是“朕即国家”,才是政府存在的法理基础。如果政府不合人民的“公意”,人民就有权推翻它。

从这一点来看,卢梭所倡导的,是维护广大人民利益的国家体制,这种体制不是为贵族阶层服务的,而是让社会中的大多数人获得安全和守护。众所周知,人类是群居动物。个体的力量毕竟是微弱的,个人的权利、快乐和财产在一个有正规政府的社会,比在一个无政府的、人人只顾自己的社会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

为了保护每个成员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一条可以选择的路径就是:广大民众团结起来组成一个联合体,即国家。当然,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任何靠权奸计谋维护私人利益的做法终告失败。人们只有通过订立契约来建立国家,才能保证身份、地位、财产、性别不同的人们享受到同样的权利。

卢梭阐明政府必须分为3个部分,主权者代表公共意志,这个意志必须有益于全社会,由主权者授权的行政官员来实现这一意志;最后,必须有形成这一意志的公民群体。卢梭认为,国家应该保持较小的规模,把更多的权利留给人民,让政府更有效率。

《社会契约论》在思想上所具备的巨大的鼓动性和强烈的煽动力,让当时的执政者感到胆战心惊,因而此书刚一问世就遭到了禁止,卢梭本人也被迫流亡到英国。

尽管如此,《社会契约论》所提倡的民主理论还是很快传遍全世界,它直接为不久以后问世的美国《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及其权利法案、法国《人权宣言》及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三部宪法,奠定了理论基础。时至今日,多国立法者、从政者仍然在研读此书,以求找到立法、行政的更多新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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