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债务的现状


国内的消费金融市场起步的比较晚,确实在发展上感觉很快,但真的很不成熟,或者说开放这个市场时有点欠考虑,有借就有还,但总会出现有人还不上的问题,这是自然现象,可是我们“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父债子偿,连带偿还思维”根深蒂固,如果是一个现代文明社会,杨白劳就是欠一百亿,和白毛女也没有关系,哪怕杨白劳欠钱是因为白毛女的原因,也不该把责任往白毛女身上摊,更不要说什么卖女还债的情况,这是侵犯人权的问题了。可是在国内的情况,现在估计还有很多人还把几百年前的思想,奉若圣典。

债务催收合法吗(被不规范方式催收后的债务还应不应该还)(1)

债务的催收方式


消费贷款在国内,现在有两大放款主体,一个为银行信用卡部门,一个为网贷部门如借呗、360、微粒贷等,它们的共同特征是利息很高,客户违约后都是选择第三方去催收,信用卡在刚开始违约时还会内部催收一下,相对文明,网贷机构太乱了,有时候简直是忘了还款,没几天就开始电话骚扰爆通讯录了,有很多人网贷上借款很少,就三二千元,最终不还的原因就是呕气,就欠这么点钱,可能暂时有困难,你就搞广而告之,反正征信信誉也让你搞乱了,索性就真不还了。

债务催收合法吗(被不规范方式催收后的债务还应不应该还)(2)

哪到底这些催收合不合规,和国外到底有什么区别?


全世界都有催收,应该说催收本身合法合规,真正让大家感觉不合规的地方是,催收的方式,“暴力、辱骂、私下或者变相向他人公布债务人隐私、频繁骚扰、误导债务人”等,我想在全世界都是不合法的,但国内现在催收,可以说除了这些方式,它还没有其它方式。

如催收人员去债务人的老家(为什么用老家这个词,因为他们只去你的户口地址,而从不去你的住址),然后去村委会询问你家庭的情况,再向你父母说明你的欠款情况之类,美名其曰他们有知情权,实际上大家都明白你想变形压迫欠款人,让他还款,但我认为这是一个违法行为,而不是违规行为,主要原因是国内对个人隐私保护的太弱,肆意践踏个人权利现象太多。

债务催收合法吗(被不规范方式催收后的债务还应不应该还)(3)

还有骚扰问题,电话催收本身没错,但是今天电话询问情况后,借款人已经表明现在无力还款,但第二天它还会打,更离谱的是有些一天打N个电话,这就真的有点违规了吧,难道一个小时后他的个人状况就能发生质的改变,不可能,目的就是让你不厌其烦,哪怕向高利贷借款,也要先把我们还上。更不要说哪些暴力和辱骂式催收,那是很低级的犯罪。

误导式催收,这个说不清,但是行为很无耻,因为双方都有错,如催收对欠款人说,这次有优惠,你还一部分钱就可以把所有债务核销掉,欠款人在诱惑的驱使下,确实还了,可最终发现债务没有按预想的全部核销,只去掉一部分,说不清的原因是,催收人员说了假话,欠款人是有钱或者有部分钱,但没有去还,这个行为只能靠新的法律法规去规范了,但个人认为这种欺骗行为,应该属于无效行为。

国外的催收和国内的有什么不同呢?


第一:方式上确实要规范很多,最起码个人权利个人隐私方面还是很规范。

第二:借款主体有区别,国内是金融借款为主,国外一般金融借款不是主体,而是医疗服务和公共事业帐单为主,真正的纯消费借款问题不大,如买车借款,车是商品但它也可以是抵押品,还不上车折价给你就完了,最大的逾期情况发生,都是和披着消费金融的皮,行着高利贷的实有关,这种早晚出问题。

第三:我们的催收主体和美国也有区别,如果用国内的催收的性质来看,实际上美国没有催收行业,因为我们所说的催收更多的是说一种借款机构的外包服务,催的人是只管催,其它问题都解决不了,像欠款减免问题,它是决定不了方案的,最终还是要借款机构决定,而美国的催收主体是向借款机构打包购买了这批债务,是可以自行决定最终还款方案的,这也是为什么有,我欠一个网贷机构的钱,能出现几批人来催,因为它们是佣金方案挣钱,你还一部分钱,它就挣一部分。

像哪些违规方式催收的欠款,还要不要还?


实际上还钱,本身没错,若是经济能力可以,就不应该搞赖账行为,但毕竟事与愿违,如果暂时经济状况不好,对于哪些违规催收的,就先不要还了,哪怕你现在能还一部分,也不要再操作还款事项,因为行为是肯定有成本的,好比多次上门,暴力催收等,它做一次最终的买单者,肯定是你,不会出现有人替你负担这些费用,最好的方式就是你攒够全款,和银行或者贷款机构直线沟通,还是不行就走法律程序吧,我想法院还不至于,把他人的违法成本计算到被害人身上吧。

当然最主要的是,从不想让大家给恶势力低头,曾经的山东辱母案,非常典型,欠钱是不对,但也不至于卑微到毫无尊严吧,催收者算不算恶势力,我认为它就是,为了利益手段是无所不用,实际上今天所说的催收现象,和他们没有太大区别,也许稍微文明一点,但性质不变,不还是为了利益想了一堆恶心人的手段,所以对于它们,不用有个什么心理负担,要不是因为都说不清犯罪者是谁,早都上报公安或法院机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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