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节后,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北京由此全面开启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对于一个14亿人口的大国而言,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是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环节。多年来,垃圾分类理念虽做到了家喻户晓,但上热下冷,落实层面与条例要求还有较大距离。在此次疫情引发了民众对生态文明建设产生空前的集体性反思之时,应紧紧抓住“疫后窗口期”,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垃圾分类制度落实再落实。我们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疼”,也不应让这次代价惨痛的疫情仅成为一次记忆。
什么是“疫后窗口期”?
《纽约时报》专栏作家托马斯·弗里德曼认为新冠肺炎将成为“公元前和公元后”那样的历史分期的起点。新冠肺炎疫情对社会经济各个方面产生深刻影响,业已在社会上形成了强大的生态文明观念启蒙和生态保护动员效应,为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政策实施创建了一个极为难得的“窗口期”。
- 首先,疫情初步完成了对全社会的动员。
疫情发生后,政府、媒体等每天都在提醒“戴口罩、勤洗手、不聚会”;许多有识之士都在高呼开展生态文明相关内容的启蒙;各阶层、各年龄段的民众也自发地通过社区宣传、电视、网络等途径了解疫情信息以及公共卫生知识。这种情况说明,新冠肺炎疫情已经在客观上完成了全民动员,而且这种动员的效果远远强于过去日常宣传的效果。
- 其次,疫情促进了民众对卫生观念的认同,将大大降低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社会成本。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道格拉斯·C·诺斯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为降低交易费用而设计的制度安排。这种基于社会动员之上的意识形态,能够减少执行和实施垃圾分类制度及其配套改革的成本费用。这是疫情期间情感动员最突出的价值功能。在当前我国垃圾分类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新的管理制度与人们的日常经验、惯习及传统文化价值观不一致,因此在要求人们改变行为方式及心理定式时需要支付较高的成本。疫情为全体国民提供了一种不曾经历的特殊经验,其惨重代价会引导人们关注公共卫生、关注垃圾分类,进而引导人们确立更加科学的生态文明观念。道格拉斯·C·诺斯曾提出,人们“试图发展一套更‘适合’于其经验的合理解释,即以新的意识形态来节约认识世界和处理相互关系的费用”。这种观念为过去和现在提供了一个更加合理的解释,即社会意识形态是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变迁的动力之源。
- 再次,疫情暴发后,针对疫情、卫生系统和社会治理体系的全国性大讨论,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全民生态文明观念的启蒙。
此次政府采取的严厉防控措施获得了明显效果,绝大多数居民因遵守政府规定而免于被感染,并一定程度上对政府强制管理方式形成了心理认同。道格拉斯·C·诺斯认为,民众的心理认同是制度实施的基础。如果将这种非常时期形成的心理认同移植于垃圾分类,则同样会降低居民因对新制度不习惯而带来的抵触情绪,从而有利于在全国大规模普及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 最后,应把握好疫情结束后的三到六个月的最佳“政策窗口期”。
新冠肺炎疫情为中华民族提供了一个独一无二的“集体记忆的社会框架”。疫情结束后的三到六个月,人们伤痕未愈,对疫情记忆犹新,因而公共卫生和环境观念不会立即消散,不会出现明显的集体记忆偏差。此时,把握好“政策窗口期”就显得非常重要。全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的集体记忆作为支撑的社会心理,是影响人们支持公共卫生制度创新的力量来源。例如,2003年“非典”的强势袭击,暴露出我国公共卫生体制的不足。为此,我国政府在“政策窗口期”内迅速建立了全国性传染性疾病检测和信息报告系统。因为窗口期一旦错过,相关制度出台便很难。如果禁食和禁止交易野生动物的政策没有落地,吃野味的陋习没有改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没有提升,人们对“非典”的集体记忆就只剩下一种“疫情概念”。
总之,在疫情刚结束时,在余热未退的集体性反思下,实行垃圾分类制度引发的观念阻力将会降到最低。一旦错过疫后“政策窗口期”,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一切将慢慢回归“正常”,再要推动就必须付出高昂的社会成本。
把握“疫后窗口期”,实行垃圾分类制度有何特殊意义?
① 改变城市与乡村的生态环境,助力健康中国和美丽中国建设。目前,我国城市的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是焚烧、填埋以及生物堆肥。垃圾填埋会占用城市日益稀缺的土地资源;焚烧和填埋易造成环境污染。而通过垃圾分类处理,能够实现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进而降低生活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优化城市和乡村的卫生环境,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② 通过规范“形而下”的日常行为方式,提高公民生态文明素质。唯有提高居民的生态文明素养,使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才不会出现“回潮”现象。在实行垃圾分类制度的过程中,居民全体参与是重要一环。因此,应通过合理的奖惩机制,引导居民掌握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同时,应严格规范居民对废弃物的分类行为,改变居民一直以来的相对粗放的垃圾投放习惯。由垃圾分类处理培养的居民公共卫生观念与由本次疫情形成的危机意识互相作用,使生态文明观念成为根植于居民内心的修养与行为自觉。
③ 有利于发展绿色产业,形成疫后的产业增量。垃圾的科学分类和利用,是绿色产业的重要内容。在全国实行垃圾分类制度,一方面可以产生新的生产部门,形成绿色产业新的增量;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绿色产业存量释放,促进就业,引导传统产业转型。
④ 改变对外形象。疫情暴发以来,“武汉肺炎”“中国病毒”等称谓在网络上流传。这对地方形象造成了明显的负面效应,会对未来若干年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如果在疫情结束后立即开展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无疑能对地方形象形成有力修补。
千万不要浪费一场危机!
英国首相丘吉尔曾经说过,“千万不要浪费一场好危机”。当前,在全国实施垃圾分类制度、构建提升民众生态文明素质的实践渠道,是将新冠肺炎疫情付出的巨大社会成本转化为具有正向效益的关键政策举措。
第一,把握“后疫情”时间节点,疫情结束后立即启动垃圾分类制度。在疫情后的三到六个月,人们对于疫情的伤痛仍具有强烈的集体记忆,因此是实施垃圾分类制度的最佳时期。疫情结束后立即筹划和启动垃圾分类制度,将大大减少政策实施的阻力,降低政策创新的社会成本。
第二,借助政府力量强力推进,建立标准化行动方案。首先,政府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垃圾分类管理行动方案,组建专门的领导班子专项推进,并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其次,工作体系一体化。各地可参考上海、厦门等城市的经验,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垃圾分类标准,将上游的垃圾分类设施与下游的分类收运管理一体化、标准化,避免出现“前分后混”的无效结果。最后,奖惩机制明确化,引进多种激励机制。应对垃圾分类工作做得出色的群体和组织进行正向激励,使人们的环保行为更具有主动性,促进个人长远利益与社会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协调。
第三,发动社会力量,建立民间志愿者组织。垃圾分类制度对于我国民众而言是新生事物,监督和管理均需要投入,因此,政府要善于借助社会力量,形成合力。一方面,政府可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购买社会组织的垃圾分类服务(公共服务),将促进垃圾分类减量与资源化等事务性工作分离,交给具有专业能力的社会组织运作。另一方面,要发挥社区居民的力量,组建垃圾分类志愿者组织,监督和辅导居民规范垃圾分类行为。
第四,推动地方立法,借助法律力量强制推进。对于尚未适应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大部分居民来说,垃圾分类所需要的时间成本和心理成本较高,因而起步阶段还必须依靠法律的强制力量。特别是要通过具有针对性的地方立法来凝聚共识,规避“公地悲剧”。各地应当把握“疫后窗口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法律法规,为全国实施垃圾分类制度提供地方立法支撑和保障。
上文略有删减
来源 | 人民论坛杂志
作者 | 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导 傅才武;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副教授蔡武进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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