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一部《中国合伙人》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讲述了三位年轻人合伙创业的励志故事,同时在全国掀起了一阵“怀旧”风潮现如今,合作经商早已屡见不鲜,孰知这“合伙”关系竟可追溯至春秋战国时期那么,“古代合伙人”的经营方式有何特别,又对当代的商人有何借鉴?,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古代成功的创业典范?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古代成功的创业典范(古人是如何合伙创业的)

古代成功的创业典范

去年的一部《中国合伙人》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讲述了三位年轻人合伙创业的励志故事,同时在全国掀起了一阵“怀旧”风潮。现如今,合作经商早已屡见不鲜,孰知这“合伙”关系竟可追溯至春秋战国时期。那么,“古代合伙人”的经营方式有何特别,又对当代的商人有何借鉴?

“管鲍”经商美谈

人们常用“管鲍之交”形容一段彼此信任、惺惺相惜的友谊关系,这个典故源于春秋时期管仲与鲍叔牙二人之间深厚情谊的故事。实际上,这一流传千古的佳话是在管鲍二人合伙经商时期流传开来的。管仲与鲍叔牙同在南阳做买卖,成为朋友的他们决定合伙经商,友情也日益深厚。

由于当时鲍叔牙的家境较好,所以合伙时鲍叔牙可能出资较多,如若此则形成一种合资经营方式,或者全由鲍叔牙出资,而富有智能的管仲提供劳动,若此则是一种劳动与货币资本合伙的合伙制。若在今天,当然是出资较多的人获得的利润比例大,然而管鲍友谊深厚,鲍叔牙深知管仲家境贫困,故在分配利润时往往管仲占多,《说苑》记载道:“吾尝与鲍子负贩于南阳……鲍子尝与我临财分货,吾自取多者三,鲍叔不以我为贪,知我之不足于财也。”这种视友情于个人利益之上的做法着实令人赞叹。

有一次,管仲跟着鲍叔牙到外地做买卖,因为他们是外来人,当地人欺生,经常在市场上欺负他们。管仲每次受了欺负总是忍气吞声,从来不敢跟别人计较,有人鄙夷管仲的胆小怕事,而鲍叔牙认为管仲懂得忍辱负重,善于认清局势,是一个不贪图一时意气、顾全大局之人。鲍叔牙一直极为赏识管仲的为人与才干,后来管仲从政,他也始终力挺好友。“管鲍之交”的美谈除了赞扬友情,也道出“伯乐”的难寻、难得,如《史记》中所说“天下不多管仲之贤,而多鲍叔能知人也”,经营事业时尤是如此。

古代合伙关系大多建立在地缘和亲缘关系之上,如古人程封“长公乃结举宗贤豪者得十人,俱人持三百为合从,贾吴兴新市……公与十人者盟……久之,十人者皆致不”,意思是程封利用地缘关系组织十人合伙经商。然而这种依赖地缘和血缘建立起来的合伙制,虽然增强了其群体效益,但违背了公平原则。依血缘或地缘作为选择合伙人的标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对现今社会来说并不可取。

由此可见,寻得一个志同道合、德才兼备、彼此赏识的合作伙伴是成功经商的重要基础。吴中孚《商贾便览》就说到:“合伙开行,择能者是从”,“须择老诚忠厚,才德兼备者。”尤其涉及到钱财的往来,更要重视合作伙伴的选择。

利益到底如何分配

合伙做生意最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就是所得利润该如何分配,如果分配不当就会引起纠纷,不仅合作关系破裂,而且原本惨淡经营的事业也会因此而受挫或停滞,同时损伤了彼此间的情谊,甚至会引发更为严重的冲突事件,这样的案例数不甚数。

古人亦是如此,随着合伙经商的日益成熟,也经常引起争执、诉讼,古有判词:“对:吴丙王丁均期同契,鸡鸣求利……日有修短,关诸至期,利有盈虚,定乎宜分,理应各得,何暇相尤,然质剂既未研详,刑名岂能悬断。”这所述即一场因利益分配问题引发的古代商业纠纷。

古代的合伙经商有诸多形式,如合本、合伙、合股等,下面主要以前两种形式为例说明利益如何分配。

合本即我们现在所说的合资,古文中常称为“合本”、“连财”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出资、共负盈亏、共担风险责任,得利按资分配。张丘建《算经》记载:“今有甲持钱二十,乙持钱五十,丙持钱四十,丁持钱三十,戊持钱六十,凡五人,合本治生,得利钱二万五千六百三十五,欲以本钱多少分之,问:各人得几何?”这正反映了以上合资关系。现若有两个人各出一部分钱合成做买卖的本钱,则出资六成的人最后也要拿走所得利润的六成,其余四成由另一人获得,利润不一定单指货币,也可以是商物,多是可以用斤两、斗升计量的物品。这种分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说比较科学、公平,可是忽视了劳动付出的地位,若有人偷懒、懈怠经营事务,则占了便宜。所谓“付出与回报成正比”,是当时普遍接受的一种方式,今天亦是如此。

合伙是指富有资本的人和提供劳动的经营者合作,共负盈亏,得利按一定比例分配。合伙制形成前,想做买卖的人因本钱不够而向他人借本或借贷,被称为贷本经营,有史料记载明代的徽州便有此种现象:“凡无赀者,多贷本于大户家,以为事蓄记。”这种情况下经商的人最后要连本带利的还给借贷者,剩余利润为自己所得,同时若亏损也要在一定期限内连本带利还付借贷者。只由经营者一人承担盈亏,这往往存在很大风险,经营者压力颇大,而且当时也不乏放高利贷者,很多人做了亏本买卖后往往还要背负一身的债务,最终生活潦倒凄惨。

随着经营方式的不断成熟,贷本经营逐渐向领本经营和合伙制发展。领本经营也是由他人提供本钱,多为经营者一人承担盈亏(也有共负盈亏的情况),此时经营者须按固定的市场利率定期向资本所有者交纳利息,这样不用还归本钱。除此之外,另一种方式是将所得利润按事先契约好的比例分配一部分给资本所有者。因此,领本经营相较于贷本经营承担的压力小,合作模式更加成熟。

合伙制的分配方式与领本经营中将所得利润按契约事先规定的比例分配基本相同,也可以理解为一种最简单的投资方式,投资人出全资,与一个善于经营之道的人合作。有记载清代邹县有人经商:“于道光五年七月交职族仲瑞亭本钱一千串,买粮食贩卖生理。同族仲廷干言明,获利钱股七分、人股三分,立字为据。贩卖粮食所获利钱,人股即便分用。至钱股应分利钱,如不抽用,经瑞亭亲笔注明作本,有字为据。”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合伙关系。有时我们看到某些古装电视剧中两个做生意的人在定契约前商量着“你二我八”、“你三我七”等正是在讨论分配利润的问题。

若双方事先拟定了一定的契约规定了特殊的利润分配问题,则以契约为依据实行。

契约凭证不可缺

前文阐述利益分配问题时有一处引用了一段古代判词,说道“对:吴丙王丁均期同契,鸡鸣求利……”由此可见契约的重要性,即便引起利益纠纷,官府处理争端一概以契约为主,若吃了亏也只能自认倒霉、疏忽大意。事先拟定了契约,一字一句明明白白,签字盖章,妥善保存,可以避免争议,以免纠纷升级,防患于未然。

1973年出土的湖北凤凰山十号汉墓简犊中,有份“中贩共侍约”,是迄今所见最早的合伙契约。

明代则出现了标准的合伙契约格式,如明代《士民便读通考——合约格式》所载:“立合约人某某,窃见财从伴生,事在人为。是以两同商议,合本求利,凭中见,各出本银若干,同心揭胆,营谋生意。所得利钱,每年面算明白,量分家用,仍留资木,以为渊源不竭之计。至于私己用度,各人自备,不得支动店银,混乱帐目。故特歃血定盟,务宜共乐均受,不得匿私肥己。如犯此议,神人共殛。今欲有凭,立此合约,一样两纸,存后照用。”

清代的部分合伙契约也被称为合伙合同,在各方面的拟定都更加完善。例如,在合伙合同中下部一般由代笔人等画押盖章,一式几份。合同的结尾上部,大都写有“烈焰长远”、“源远流长”等吉祥语。清代的合伙合同为保证合伙开展的贸易能够有序进行,对各方的出资、盈亏以及不履行义务都有规定。如例“有盈余,言定第二年提出,照股均分。亏则坐照股镶足,如有不镶,公照盘账折出无辞。”意思是如果有盈利,在第二年依据每人的出资份额进行分配,合同中还载明“如有不镶,公照盘账折出无辞”是指对不履行义务者则取消其合伙人资格。合伙人的盈亏一般按出资额分派,所谓“获利均分”、“赚折均认”都指按出资额分担。又如康熙六十一年徽州汪乾初、汪全五“各出本银贰百肆拾两开张德胜字号,所得余利二人均分”。从上述例中可以看出清代合伙合同法律构成上已经比较规范,进一步保障每个人的权益。

合伙契约拟定首先须获得双方的认同,共同商议后,规定一系列可以保障自我利益的合作规范。唐《杂律》规定买卖双方必须“合同”,禁止“较固”。“诸买卖不和,而较固取者,及更出开闭,其限一价。若参市而规自出者,杖八十;已得赃者,计利,准盗论。”强调尊重每个当事人的意志,以求“合同”。又例如,《大明律·名例律》“给没赃物”条:“若取与不和,用强生事,逼取求索之赃,并还主”,法律明确把强索、欺诈而成的契约视为无效契约,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清政府亦强调契约关系的成立必须双方合意,“两厢”、“两厢情愿”的记述在现存契约中几乎随处可见,例如,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休宁县汪尔征卖地红契》载:“此系两愿,并无准折”。

合伙契约的核心是信用,规范条目拟得再严密、公正,当事人无法按例行事,这份契约便如同白纸一张,失去任何意义。古代人们深受儒家思想影响,以诚实守信作为准则,以“德”、“礼”约束自身的行为。在古代契约订立过程中,规定订立契约后立即交付,并要求双方的交易在第三方或官方的权威性监督之下进行。这样就保证了当事人契约行为的诚实和信用。例如,周代契约的订立和履行,官府要进行监管并要求举行固定的仪式,除证明当事人双方契约关系存在外,还有防止当事人欺诈和失信的作用。古人讲求诚信原则对现今商业环境的影响是深远的。无论是古人的合伙契约,还是如今成熟的商业合同,其实质均是在对集体利益充分尊重的同时,对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以合同为依据是商业文化的行为准则,诚信则是商业文化的道德基石。

此外,古代也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行为,契约法违约条款中普遍规定的刑罚责任,如果一方违约,给予肉体上的处罚,其主要目的之一是保证当事人双方的诚信无欺。

虽然古代的合伙契约有其不可避免的封建性,例如在盈亏、承担风险等方面还是可以反映出合伙双方的尊卑、等级差别,这一糟粕不值得发扬。但其在约束双方严格履行、强调信用原则与商业道德、维护合伙人相对公平等方面,对现今的从商人员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商业环境充满着竞争,合伙从商更快捷高效地筹集了原始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经营者的竞争力,同时也提高了承担风险的能力,愈来愈成为一种主流的创业方式。在合伙开办公司的诸多事例中流传着佳话美谈,同时也充斥着各种纠纷争端,甚至法律案件,电影《中国合伙人》中的一句台词:“千万不要跟最好的朋友合伙开公司。”多多少少道出了合伙经营的不易。以古鉴今,诚信合作、真心待人,不做损人利己之事,也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才是成功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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