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封的起因
周代尊奉天命推进了将近八百多年,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有两件事是伴随着封建政治制度:一件是西周分封制度的确立;另一件事是封建礼教制度的完善。虽然这种封建的专制并非是西周首创,但是到了西周时已经形成了一个完善政治体制。西周用这样的政治制度统一了周边的国家,巩固了中央集权制,疆域也随之扩大,国土得到了重新的整合。商末时有了接近一千个诸侯国,这些如同蚂蚁一样的小国形同虚设,很小的一个地方就是一个国家,各国之间各自为政。周天子对这些小国采取分封的办法进行兼并,使原来的诸侯割据最终归入周朝的版图初。西周大规模地分封有两次:一次在武王灭商之后,西周的政权刚刚建立,国内的局面还没有完全地稳定,这是发生了武庚之变,天下大乱。
周公子平息了叛乱,重新进行二次革命,打破原有的封建格局,分封诸侯。尚子说:“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这些姬姓的诸侯占了新封诸侯的五分天下。周公把他们分封到全国的各个地方,如封在东方的鲁国,今山东曲阜。封在东北邢国,今河北的邢台。封在西北的虢国,今陕西宝鸡。封在东南的随国,今湖北的随县。这些姬姓的小国,以周王朝两都为核心,形成了坐西朝东的辐射状态。这些姬姓小国又和异姓的诸侯及地方上的土著民族相融合,分布在全国各地。这种分封的制度,一方面诸侯国之间可以互相钳制,另一方面可以互相渗透、拓展疆域,结成统一的联盟。
西周为什么要分封呢?这个问题确实值得我们探讨。西周取代商朝之后,推翻了是商朝的政权,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铲除商朝遗留下来的制度,商之孓遗渗透到各个诸侯国之中,随时威胁着西周的统治和安全。西周初期的分封正是为了这个原因而采取的必要政治措施。《吕氏春秋.观世篇》记载:“周之所封四百余,服国八百余。”所谓的“服国”,指的并不是由西周分封建立起来的,而是他们接受了西周分封政治制度的改革。所谓的政治制度是由哪些因素构成的?实际上就是西周的宗法制度、宗教、礼教制度、分封制度、军事联盟制度。文王、武王、成王、康王等未继承王位的别子,被分封到旧的贵族势力中去,用联盟、监督、同化、改造旧势力的办法,达到西周初政权稳固地政治目的。
被封的别子成为封国之君,他们的嫡长子,建立起来的一个以血缘为纽带的统治集团,在宗族上是“别子”与“元子”的血统关系,在政治体制上是天子和诸侯的关系,使西周的统治可以一代一代地延续下去。周王朝为了统治从属关系,使其能够得到巩固和延续,为了使分封制度长久地统治诸侯国,周天子采取以血统嫡庶及亲疏长幼来定下尊卑贵贱的身份的办法,让每个人的爵位和权力与其身份相称,在当时被称为“分”、“定分”制度。这样的政治制度是以身份和等级来划分,通过各种不同的礼制彰显出来,变成了在宗法制度下的一种姨媳舅舅的关系。在以宗法血统形成的政治骨干的架构下,某一氏族经过了长期的发展,积蓄了这个氏族在血统人口方面的绝对优势。
从而形成了子孙众多由上而下繁衍生息的模式。所以婚姻制度中的“媵”是一种特殊的多妻制,而同姓不婚制是为了防止“节生生枝”向异姓转化的一种有效办法。分封土地又附着于土地上的民众,这是分封制度形成的经济基础,也是在当时采取制约各个诸侯国的一项重要的措施。武王伐纣以后,商人的势力并没有彻底地消除。周天子一方面要保留殷嗣,无意灭掉殷族,另一方面还要逐步地扩大领地。周在商末时本是一个小国,经过了十几年的惨淡经营,联合诸侯把强大的商朝灭掉了。当时周朝的生产力并不发达,想要长期地统治商人,只能采取怀柔的政策。对于已经归附周朝的民众和邦国,加封为诸侯。对不归附的势力以武力镇压,设置“三监”监视他们的行动。同时把亲近的功臣分批送往东方,形成了一个包括黄河、淮河以及长江北岸在内的广阔的统治区域。可见分封的最大目的是把土地重新分配,把中央和地方至上而下统的属关系确立下来,以谋求整个西周政权的长治久安。
分封起源于何时,历来说法不一。《史记 .周本纪》说:“昔武王克殷,成王靖四方。”武王克商以后没有来得及分封,实际上是安定殷民的权宜之计,与分封的本质没有关系。而成王靖四方是说分封始于周公东征之时,周公以洛邑作为向东南拓展的根据地,把宗法的制定作为传子立嫡、立长之上的策略。成王以前的太王、王季、文王都与商传位的情形相同,没有立嫡立长的观念。周公以周室传位制度的建立,实际上是即位为王制度的确立,是西周的封建世袭制的核心所在。
夏朝时没有分封制,因为当时还没有建立起来以亲戚为主干的封建体系。由于以氏族部落为主的“割据”其地域版块还没有统一起来,王者只争取氏族承认其天命所寄的“共主”,可见当时的夏朝在政治上不完整的一面。而西周则不同,它所面对的是一个泱泱大国覆灭之后,如何能够统治其疆域和百姓。周公以宗法亲亲制度,有计划地分封,以王室屏藩扩大周天子政治的控制权,每封一国皆赋予某一地区政治得特别使命。
封建的所到之处,以氏族为基础,随当地的民俗民风,不采取整齐划一的规定,而是入乡随俗、避重就轻。如燕国是“因时百蛮”,鲁国是“因商奄之民”,申国是“因是谢人”。根据各个国家的不同情况来分封土地和民众。他们一方面逼其封地行周天子之命,让所分之地承认共主,另一方面则是用强大的武力作为后盾相要挟。从出土的西周青铜器铭文看,当时的西周掌管了“殷八师”、“宗周六师”的军队,周公用这些军队应付封建领地的叛乱和兵变,同时也为他东征做好了准备。
庞大的封建体系以宗法排列次序为依据,对周公诸子受封被称为“周公之胤”。因为昭穆是庙里继承王位的大宗,周公奉还王位后,不能在周庙中续昭穆。分封的目的主要是屏藩周室,在被封的诸侯中,以鲁国最为优渥,因为周公曾经身居摄政王的地位,没有人能和他相比。西周因政治和宗法制的要求,而存唐虞、夏商之后的“三恪”,再加上了一层姻娅关系,一面是君臣,一面是兄弟伯叔甥舅所的封国,构成了当时的“中国”。而夹在中国中间的若干夷狄、戎狄,到了春秋末年,已经大体被消灭同化。
周天子给被封的诸侯三样东西:一是土地,二是土地上的人民,三是适合受封者身份的珍宝器物。《左传》记载:“王命诸侯,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周礼的创造使整个封建系统在庞大的运行机器下趋于和谐完善。“礼”是全社会的“中枢神经”,由王室一直延续到诸侯、卿大夫、士、庶人,这不仅仅是从文化发展的角度来考量,而是从整个宗法制和封建上层建筑的需要来定位。土地的占有者,王权的尊贵以及显赫的身份是所有封国强大富庶的象征,也是诸侯和封国等级的标志。
分封以土地的大小而决定爵位的大小,《孟子.万章下》说;“天子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孟子所说天子、诸侯、伯父、子男是指划定的管辖范围大小,千里、百里不是实际丈量土地的准确数字,而是说管辖的范围相当于千里、百里,超过了这个范围和权限,就触犯了西周的法律。而管辖范围土地上的“自由民”,他们耕种的土地是“于天下之下莫非王土”的土地,农民耕作土地是由天子授权、授土、授民,而其他的人没有这种权利。有些学者把西周分封的农民说成是奴隶,这种说法有待商榷。笔者认为分封在土地上耕作的农民,还有一部分是殷遗民,不是集体的奴隶,他们已经从奴隶变成了自耕农,西周也已经从奴隶社会过渡到封建社会,奴隶的概念在这个时期已经不覆存在。
分封的诸侯对周王室的义务,除了尽职之外,还有征战和戍城的任务。王室和各诸侯国的关系,是集权制与分权制的关系。王室把某一土地上的人民分封出去,统治的权利也就随之分封了出去。诸侯把授封土地上的农民,分给卿大夫之后,被分的食邑的统治权也冠在了卿大夫的头上。卿大夫有了家臣、邑宰、农耕者,形成了对外可以独立的经济和政治的诸侯国。王室内的卿大夫及诸侯国的卿大夫,经常与王室所属的诸侯和卿大夫往来,这样诸侯对其卿大夫的权利,就远远地超出了天子对诸侯的权利。
二、政治体制确立和完善
西周的政治体制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中央官制的建立 西周的最高统治者是“三公”,即太师、太傅、太保,也叫司马、司徒、司空。。三公是朝廷最高荣誉职务,相当于我们现在设立的人大委员长、政府总理、政协主席。天子的保傅不参加行政工作,但是他们可以对国家大事提出意见和建议。天子的意见是朝廷决策的主要依据,而三公的意见只能作为参考。三公、三孤之下是“六卿”,相当于现在的部委。
六卿分为:天官大冢宰,掌管着宫廷的事物和六典。地官大司徒,掌管着邦教,相当于现在内政部长和教育部长的职务,春官大宗伯,掌管着邦礼和典礼,相当于外交部长,重要祭祀与仪节都由他来掌管,夏官大司马,掌管着邦政,管理国家的军政事务,秋官大司寇,掌管刑法,是国家的大法官,冬官大司空,掌管着国家建设工程,相当于现在的建设部长。六卿之下还有副长官,统称为:“卿士大夫”,卿士大夫再分爵位世袭,就是各级地方官员,这些地方官吏掌管着地方的行政大权,世代传承。
据《通典》统计,王朝六官所属的职位有两千六百七十二人,包括诸侯的其他官职,总数达到六万一千人。这些官吏采取层层问责的机制,用朝廷制定的“八法”来约束自己,通过对官吏三年任职的不同时间进行政绩考核,政绩优良者,受命封官加爵。《周礼》上有官吏九典的记载:“一命受职,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赐则,六命赐官,七命赐国,八命作牧,九命作伯,”到了七命之后就要可以赐封诸侯。这种严格的官吏考核制度,对西周王朝由中央到地方的两级统治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西周政治体制延续八百多年的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
(二)乡遂制度的建立
周代国土的划分依然沿袭夏商时的九州划分,按照地理区域将诸侯分封到各诸侯国。实际上是沿用了“五服制 ”,即天子居住的中心城区叫“王畿”,大约有千里之远的王畿土地归天子管辖。王畿中心城市向外五十里至一百里为“远郊”,一百里到二百里叫“甸”,二百里到三百里叫“稍”,三百里到四百里叫”县“,四百里到五百里叫“都”,郊、甸实行的是自治制度。郊区又分为“六乡”,把较远一点的甸分为“六遂”,称为“乡遂自治”。
郊甸是以地理来划分的,乡遂是以行政来区划的。一乡又分为“五州”,州有州长。一州又分为“五党”,正党有正党。一党又分为“五族”,族有族师。一族又分为“四闾”,闾有闾胥。一闾又分为“五比”,比有比长。一比又分为“五家”。一遂总共有一万两千五百家,遂和乡一样都有遂大夫,遂的地方比较大,人口稠密,乡老、乡大夫、遂大夫都是乡官。他们一方面是乡遂首长,另一方面又是王朝的命官,直接归地方司徒管辖。
乡官的职责可分为六项:一是考核,主要是考核地方上的生产、治安和武装情况,经常向王朝报告。二是布宪,颁布法律叫老百姓奉公守法。三是教育,也就是办学校,乡里有庠校,州里有序,同时负责举办各种乡射,习武和饮酒活动。四是乡民互相协助,尊老爱幼、助残助疾。五是负责征兵服役。六是税收和税赋。总之,乡官所管的事情多如牛毛,从小事到大事,样样具备。乡老由德高望重的人来担任,好比朝中的三公,乡遂大夫则好比朝中的大冢宰、大司徒,这些乡遂自治区域是周天子统治的延伸,也是中央集权制的具体体现。
(三)军队编制的建立
西周的军队编制天子是六军,诸侯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一军一万两千五百人。一军又分为五师,师中设帅,由中大夫担任。一族为五卒,卒有卒长,由上士担任。一卒四两,两有司马,由中士担任。一两为五伍,伍有长,由下士担任。一伍五人,合成一军,总共人数一万两千五百人。一军配备战车五百乘,二十五人为一组,配备兵车一乘。
(四)西周教育体制的建立
西周是一个礼教的时代,教育制度十分完善,皇家的教育和地方的乡村教育各有特色。王朝教育就是中央的教育,分为大学、小学。据考证在王宫附近教太子及贵族子弟 弟子由朝廷选派师氏、保氏作为教师。主要教学内容是“三德”,即“至德以为道本,敏德以为行本,孝德以知逆恶”。还有“三行”,即“孝行以亲父母,友行以尊贤良,顺行以奉师长”。同时,教子弟“六艺”和“六仪”,六艺包括:礼、乐、射、御、书、数。六仪是祭祀之容,主要有:宾客之容、朝廷之容、丧祀之容、军礼车马之容等。另外还有“乐师”教弟子咏诗,练习歌舞。大学主要设:“上痒”、“东序”、“瞽宗”。
学生有三类:一是“国子”,主要是贵族子弟和太子,二是“乡遂贤能”,三是“侯国之贡士”。学制为九年,教育方法注重礼教和实际教学,即有活生生的教育,又有自我奋斗精神的教育。在大学教育中主要是讲授做人、做事的道理,贯彻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尤其是注重对人格的陶冶和内在修养的教育。一个大学生要知书达理,由博返约,即有丰富的知识,又有开明的思想,还要有实践经验。要培养学生的坚定信仰和意志,注重塑造独立的人格魅力。西周朝的教育体制同宗法礼教相结合,主要培养人的精神价值和内涵。
(五)西周授田制度的建立
把公田和私田分开,每家授田一百亩,八家共耕九百亩,中间为公田,形成了“井”字形和方框的“田”字形,叫做“井田制”。因为田地不能整齐划一,所以田地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井田制;另一类是划分不开的土地,采取“贡法”,就是按每年的收成平均额度,缴纳粮食给国家。田地又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不同的等级配贡菜田,同时规定二十岁和三十岁授多少田,到了六十岁还要把土地归还给国家。这样对那些游手好闲懒惰的农民给予惩罚,授田制度同兵役制度结合起来,二者互相制约、互相补充。
(六)西周法律制度的建立
西周的法律和刑律十分严谨,确定为“五刑”,即墨、鼻、非、宫、大辟,大辟就是死刑,其余的是肉刑。朝廷设立秋官司寇来掌管刑罚,同时配有法律的条文。除此之外,还有罚款,根据刑罚的轻重而定。朝廷还设立了的流刑,把犯人流放到边远地区。朝廷规定有冤假错案的人可以上诉,根据案情的轻重缓急来改判,这样可以取信于民。西周的法律制度周密而严谨,每一条法律条文紧紧相扣,形成了一个实用完整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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