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柯先生家的祖宅被划入拆迁范围,为了获得合理补偿,柯先生委托了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负责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本来协商谈判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2022年刚过春节,拆迁方却强拆了柯先生的房子。这让柯先生愤怒的同时有些摸不着头脑,正在谈判呢,怎么突然就将房屋强拆了?后来经王律师和周律师提起的强拆诉讼才得知,柯先生的三弟称祖宅是由他翻建,已经与拆迁方已经签订了《房屋代管协议》。这就奇怪了,土地证上明明是柯先生父亲的名字,房子也是柯先生父亲翻建的,拆迁方怎么就与自己的弟弟签订了代管协议,弟弟作为部分继承人,怎么有权就整个房屋的安置补偿问题签订协议?于是在王律师和周律师的帮助下,柯先生提起了《代管协议》撤销之诉。

庭审信息

审理机关:集美区人民法院

原告:柯先生

委托代理人: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王炳峰、周芷若律师

被告: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厦门市人民政府嵩屿街道办事处

律师说法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有二,一是房屋究竟由谁所有,如果房屋归柯先生的父亲所有,那么所有继承人都有获得安置补偿的权利,如果房屋归柯先生的弟弟所有,那么安置补偿权益就和柯先生无关了,所以这个焦点问题是本案的重中之重,从土地使用权证的权属来看,房屋是柯先生的父亲所有,在柯先生弟弟没有出资证明等确切证明证明房屋是由其建造,归其所有的情况下,理应认定房屋是柯先生父亲所有。同时,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认定房屋归所有继承人所有。其实这一点,从被告与柯先生弟弟签订的代管协议我们就可以看出,如果被告确定柯先生弟弟是所有权人,那其签订的就会是《安置补偿协议》而不是《代管协议》了,签订代管协议是其摆脱责任的一个手段,意思就是:“房子是谁的我也不清楚,他说是他的所以我让他代管,你们觉得有问题就去找他分家析产吧!”这其实是被告为了快速完成拆迁任务的手段,也侵害了柯先生作为继承人获得安置补偿的权利。

第二个问题就是部分继承人是否有权签订代管协议,部分继承人所有的仅是房屋的部分产权,如果仅有部分继承人签订协议,极有可能构成无权处分,部分继承人签订协议也会侵害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是无法律依据的行为。

判决结果

撤销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与第三人柯XX签订的《代管协议》

关注晏清律师,带您了解更多拆迁咨询。

部分继承人起诉的官司(部分继承人签订代管协议)(1)

部分继承人起诉的官司(部分继承人签订代管协议)(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