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苏州市税务局获悉,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经正式开始。哪些纳税人需要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什么时候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得额应注意哪些有关规定……苏州税务部门手把手教你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据介绍,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有三种办理渠道,一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二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三是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图解步骤(贴士教你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1)

哪些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据介绍,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 表)》。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 表)》。

什么时候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

(一)申报时间: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即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申报地点: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但要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得额应注意哪些有关规定

1.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3.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4.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5.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6.经营所得税前扣除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苏报融媒记者 大秋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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