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1月22日讯(记者 李立红) 近日,济南中院依法对张学文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作出二审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去年6月,山东省纪委监委曾通报,平阴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打击村霸恶势力犯罪团伙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有14名官员被追责,其中包括三名前任和在任的平阴县委书记。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以来,张学文通过成立平阴县安城镇东毛铺村处理土地合同争议领导小组,以村民名义向平阴山水公司、安城镇政府等索要土地补偿款,逐步在该村形成了一定影响力。张学文通过诋毁时任村干部有贪腐问题、组织村民向村两委起哄闹事等方式,迫使村两委主要领导于2010年8月辞职。2011年12月,在东毛铺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张学文通过非法手段当选该村村委会主任,并以此身份对该村行使管理权至2017年8月。
在此期间,逐步形成了以张学文为首要分子,江茂柏、周传金、张学平为重要成员,被告人郑庆付、陈玉胜、尹贻强、江茂夫、张学泉、江茂水、江茂国积极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达到长期把持东毛铺村基层政权及扩大影响力的目的,打着村民自治、为村民维权的幌子,利用村两委成员的合法外衣,对抗上级党委政府,阻扰、拦截、辱骂、恐吓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到村里开展工作,随意殴打恐吓村民,任意毁坏他人财物,抵制、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先后纠集部分村民实施了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和政治影响。
法院一审判决,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张学文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重要成员江茂柏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系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中的首要分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重要成员周传金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系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中的首要分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重要成员张学平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寻衅滋事罪,系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中的首要分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其他积极参加人员分别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妨害公务、寻衅滋事、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宣判后,公诉机关不抗诉,原审被告人张学平、尹贻强、张学泉、江茂水、江茂夫、张学英、逯振英、王秀洪、毛学桂、孙秀云服判不上诉。原审被告人张学文、江茂柏、周传金、郑庆付、陈玉胜、江茂国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起上诉。
近日,济南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梳理发现,关于张学文村霸恶势力团伙,山东省纪委监委去年6月曾通报平阴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打击村霸恶势力犯罪团伙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08年以来,以平阴县安城镇东毛铺村张学文为首的村霸恶势力团伙,干扰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长期把持基层政权;通过挑头闹访、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得占地补偿款;多次组织群众缠访、闹访,围堵县、镇办公场所和公安机关。平阴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未认真履行职责,放任纵容村霸恶势力横行乡里、危害一方。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和济南市委及相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时任县委书记朱红方(后任济南市市中区委书记)因其他违纪问题正在留党察看处分期内,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时任县委书记毛华铭(后任济南市政府秘书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现任济南市政府秘书长职务;时任县委副书记、县长朱云生(现任平阴县委书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时任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业朝(曾任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信访局局长),时任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庆林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其他9名责任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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