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销售保健品方式实施诈骗受骗者多为中老年人,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海南农产品交易中心被骗?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海南农产品交易中心被骗(你买过海南这俩公司产品没)

海南农产品交易中心被骗

以销售保健品方式实施诈骗!

受骗者多为中老年人

法院判了……

四人利用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名义,以销卖营养保健品为诱饵,吸引中老年人加入该公司的会员,且多数被骗人员年龄在65~85岁之间,年龄最大者90岁。

近日,海口中院依法审理该案,四名被告人以犯集资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年等。

设立公司并无实际投资项目

也没有合法收入来源

被告人李某明事前经周密策划和准备,使用徐某龙的身份设立海南盈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股东徐某龙持股比例为100%,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徐某龙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此后,又设立海南盈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分公司于2016年8月3日成立,负责人为徐某龙,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独资)。而后,又伪造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名称为“海南盈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经查,被告人李某明等人以海南盈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向不特定对象开展集资诈骗犯罪活动,且公司并无实际投资项目,除了吸引客户投资之外没有合法收入来源。

以销售保健品的方式实施诈骗

诈骗对象均为中老年人

2015年4月至2017年6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明、汪某杰(另案处理)、林某顺、李某琼、冯某龙作为公司不同层级的管理人员,以盈丰公司名义公开向社会招聘业务人员并组织培训工作。通过向中老年人发放传单、宣传册、免费发放小礼品等方式,以销卖蛋白质粉、羊奶粉等营养保健品为诱饵,吸引中老年人加入该公司的会员。成为会员后可以每月免费领取一罐蛋白质粉等营养保健品。

之后,李某明、林某顺、汪某杰、李某琼、冯某龙及公司业务员又在公司宣讲会、早茶会等场合对会员虚假宣传。谎称公司在云南、广西以及越南有农业和渔业产业项目,利润高,分红稳定,吸引普通会员升级成为VIP会员,参与投资项目并分红。

VIP会员每投资1万元,每月分红250元,投资越多每月返利越多,投资一年到期后可以返还本金。为了吸引会员多投资,李某明等以公司名义组织大客户儿童免费境内、境外旅游并免费赠送礼品等方式,诱骗客户多投资。为了提高公司业务员发展会员的积极性,李某明等人按照发展会员的人数和吸引投资金额,规定工资和提成的不同等级,鼓励业务员多发展会员,多吸引投资。

从2015年4月16日盈丰公司成立时起至2017年6月资金链断裂时止,李某明、汪某杰、林某顺、李某琼、冯某龙等利用公司构架以盈丰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名义持续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偿还会员本息。

四名被告人以犯集资诈骗罪被判3年至11年不等

海口中院再审认为,被告人李某明、林某顺、李某琼、冯某龙利用盈丰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名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刘某琴、谢某琼等186名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人民币1661.7716万元,案发前后返还人民币111.9284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据此,该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明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林某顺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李某琼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冯某龙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侦查机关查封在案的房产、侦查机关扣押在案的登记的汽车与手机;侦查机关冻结在案的被告人李某明存款105398.48元;被告人李某琼在审理期间退缴在案的赃款51300元;被告人冯某龙在审理期间退缴在案的赃款139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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