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具体安排,并下发了《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意见明确了移交的意义、移交的事项、移交的人员、移交的时间和管理服务方式等。目的是剥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解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激励企业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提升企业自身的造血功能,发挥企业在市场要素中的作用,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定位,是企业改革改制的必然要求。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居住地街道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工作已经结束一年多了,通过收集整理和网络调查与面对面的沟通交流,部分企业退休人员还有六个方面的想法,借此一吐为快。
一是社会化管理是对企业退休人员的不公平待遇,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没有同步移交。
二是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管理,是企业为了甩包袱,抛弃了广大退休人员,思想上难以接受。
三是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管理,削弱了企业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不利于新生代职工的教育和管理。
四是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后,福利待遇只会减少,影响了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五是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后,失去了企业管理的人情味,社区服务替代不了企业管理的优越性。
六是居住地街道社区日常事务繁忙,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服务企业退休人员,双方出现一定的抵触情绪。
企业退休人员也要与时俱进,加强理论学习和教育,转变思想观念,在分享改革发展红利的同时,也要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真心希望部分企业退休人员,顾大局识大体,事事以国家利益为重,自觉服从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自觉配合社区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做一名对社会、对家庭、对自己负责人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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