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消息!重要消息!

近日,江苏省政府公布

《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房屋出租的管理规定(出租房屋不登记)(1)

《规定》明确,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未按照规定申报、转报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

划重点

新规定不执行的话

后果很严重!

房屋出租的管理规定(出租房屋不登记)(2)

租房必登记

否则依法处罚

根据《管理规定》

出租人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

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

申报登记信息的内容包括:

申报登记内容

出租人和承租人姓名(名称)、公民身份证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工作单位(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房屋地址、产权信息、租期、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居住人员信息等住房情况。

房屋出租的管理规定(出租房屋不登记)(3)

若出租人、承租人、

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

未按照本规定申报、转报登记信息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

房东可以通过

哪些渠道申报登记?

共有五种渠道:(一)通过租赁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自主申报;

(二)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

(三)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出租住房的,可以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申报;

(四)通过房屋所在地物业服务企业转报;

(五)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转报。

已经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将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

出租人不再申报登记信息。

管理规定中特别提出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租赁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开通移动端办理通道,方便出租人申报登记信息。

房屋出租的管理规定(出租房屋不登记)(4)

多人承租

需设立管理人员

根据《管理规定》,出租住房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以上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安全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登记有关信息,落实治安责任。

租房新规范

安全你我他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官网

新媒体编辑 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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