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向陪审团成员进行陈词
我们经常在国外的法律电影中会遇到以上图片的场景,双方律师不断地向陪审团成员进行辩论,台上的法官好像显得有点多余,没啥权力的样子。
或者我们可能在热搜榜当中看到国外哪个国家又出现了什么影响巨大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陪审团成员的身影仍然会进入我们的视野。
那么你真的了解陪审团制度的运行程序吗?为什么陪审团制度在国际上一致受到极高的评价?为什么我国不引进这一项能够制衡法官权力,又能确切保障公平公正的制度呢?
接下来,将解析以上问题。
聚焦:我国审判程序中,定罪量刑未分开制衡,为独揽权利留下空间
在我国的通常情况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逮捕,接着交由检察机关进行核准犯罪事实,若犯罪证据确凿,检察机关便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式进入司法审判程序,开始由法官接手。
审判长即为法官,在法官之下常常有人民陪审员共同参与审理案件,其与法官拥有同等的权利!
确定无疑构成犯罪的,最终由法官“定罪”+“量刑”。
注意!这里法官其实行使了两项权力!一是定罪,二是量刑。言外之意就是法官可以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同时也可以决定被告人需要关多少年!
审判者拥有这样的两项权力其实是极其危险的,对于原被告来说。这是因为法官能够独立行使这两项权力,而不受其他机关和个人的限制,假若审判者被当事人一方贿赂,那很明显有碍于司法公平公正的实现,同时也会损害司法权威。
这是目前我国司法体系中的基本形态,法官的权力过大,且缺乏有效的制约,司法公平公正无法得到保障,更谈何保障控辩中弱者的权益?人民陪审员制度形同虚设,无实权。
而实行陪审团制度的英美法系国家与我们恰恰相反,其结构能很好地制约法官权力,保障当事人利益。
聚焦: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陪审团制度的价值体现
英美法系国家中,法官只有量刑的权利,定罪的权利交由到陪审团成员手中。言外之意即如果陪审团成员作出被告人无罪的决定,那么法官即使认为被告人有罪,也不得定罪,更不能量刑,被告人会被当庭释放,宣告无罪!从这点上,我们可以明显感受到法官无法恣意妄为,其权利受到陪审团成员的制衡。
更让人惊讶的是:陪审团成员一定是随机来自各行各业中的普通人!绝对不会是法律专业人士。只要你成年了,你就可能被选去当陪审员!
这就是陪审团制度的精髓所在!
英美法系的立法者认为,法律的首要价值是保障公平公正,但由于人的天性总是看重自己的利益,为自我利益不惜牺牲,因此首先就不能让当权者独揽权力,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分权是解决该困难的最好办法,作为拥有生杀夺予权力的法院,自然便要限制其中法官的权利,不可由法官一人做主,必须有相当平等地位的主体来与之抗衡,所以出现了陪审团体接管了法官的定罪权力。
同时时代的精神浪潮又认为,陪审团体绝对不可由法律专业人士来担当,因为法官所审理的案件基本上与每个自然公民息息相关,它是夹杂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的,普通人能够更好地代表民众的意志,法律专业人士在此意义上很难和普通民众相媲美,所以立法者规定,陪审团成员只能是来个各行各业的普通人。陪审员的挑选可能是电话号码的随机抽取,也可能是通过驾照的随机抽取,同时剔除那些与当事人、辩护人、法官有联系的普通人,这就更好地缩小了贿赂的空间。
陪审团制度的种种优越性,体现出来的制衡理念和民主理念是极为先进的思想,是与霸权独权进行斗争的最好的武器。陪审团制度可以说是一把达摩克利斯剑,警示着当权者滥用职权的后果。
只能说,我国,应当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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