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地铁上,一名老人自顾自用水果刀削苹果,不顾周围人劝阻,其行为也遭到网友的讨论。
一、男子携带水果刀上地铁的行为是否合法。
需要从三方面进行判断,一是水果刀是否属于管制刀具,二是水果刀是否可以带上地铁。三是使用水果刀是否合适。
1.该刀具是否属于管制刀具
公安部曾于2007年出台《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罗列了几种管制刀具,贴几张图在下面。
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见图三)。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见图四)。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见图五)。
二、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那么从视频中看,男子手持的刀具应该是普通的水果刀,并不符合管制刀具的定义,不能算作管制刀具。
2.携带该刀具上地铁是否合法
根据《南通市轨道交通条例》(2021)
第四十四条禁止下列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七)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等进站、乘车。
因此,根据上述分析,男子携带水果刀上地铁的行为并不违法。
3.水果刀带上地铁不违法,并不意味可以在地铁上使用
根据根据《南通市轨道交通条例》(2021)
第三十五条:在车站、列车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运营秩序、污损设施的行为:(三)在列车内饮食(婴儿喂食、特殊病人进食除外);
在列车内进食属于不被允许的行为,用水果刀切水果自然也属于禁止行为。即使不考虑本条,第四十四条也有兜底条款。
第四十四条禁止下列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十)其他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很明显,在地铁这样人流密集型场所,很有可能出现挤碰、突然刹车等情况,男子的行为对周围乘客明显属于具有潜在危险的行为,可以试用第四十四条第十款之规定。
二、假如发生男子刀具伤人的情况
只考虑两种情况,如果因为人流拥挤,或者是地铁突然刹车,造成乘客触碰刀具受伤,男子该负什么责任。
首先,从视频推断,可以认为男子并没有持刀行凶的故意,视频中男子与他人争执时,也没有出现用刀威胁他人的意思,可以认为男子并不存在伤人的主观故意,此时出现意外情况,可能无法认定行为属于故意伤人,只能认定为过失伤人或者意外事件。不过男子显然清楚在这样人流密集场所,携带水果刀具有一定危险性,并且周围乘客也对其进行了提醒,但仍然使用,属于“盲目乐观”,因此符合过失伤人的构成。
其次,需要分析外部环境,如果是突然发生地铁刹车、人流故意拥挤等外部行为,男子的行为过失造成他人受伤,外部环境也有一定的责任,则需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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