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帝国的诞生并非深谋远虑的扩张政策所致,而是在将近两百年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最终导向世界帝国的每一步,实际上都基于为应对某一具体挑战而做出的个别决策。
罗马奉行政策的四个阶段
当我们回溯这段历史时,至少可以将之划分为四个主要阶段:公元前3世纪时,罗马主要忙于保卫意大利,以使之免受迦太基人、凯尔特人和伊利里亚人的侵袭,所采取的手段便是控制前沿阵地以及敌方的海岸乃至前线岛屿。在经历了第二次布匿战争和对希腊半岛的武装干涉之后,罗马迫使反对自己统治地位的强国霸权称臣,而达到此目的的一个重要手段便是削弱后者的主权独立。但这一统治理念的最终破灭,使得罗马选择彻底灭亡马其顿和迦太基这两大宿敌。
当罗马在第一次布匿战争之后掌控了西西里岛、撒丁岛和科西嘉岛时,原本意在将迦太基的势力驱逐出意大利半岛的前沿诸岛。为了应对可能的战事,建立军工设施势在必行,其中海军舰队的建造更是尤为重要,而打造花费昂贵的舰队的费用便由罗马的各个臣属国按比例分配承担。关于当时西西里岛上的情形有明确的记载留存至今。岛上的梅萨纳被纳入意大利半岛的盟邦体系,至于希伦的叙拉古帝国,罗马亦与之结成了同盟,双方许诺互相支援。但梅萨纳和叙拉古并无向罗马纳金输贡的义务。
但曾臣服于迦太基的西西里岛西部社群就不一样了,他们必须为罗马建造船只、提供补给或者献宝纳贡。为了管理这一因军需而设的机构,罗马在西西里岛西部港口利利贝乌姆派驻了任期一年的舰队财务官。直到公元前227年,罗马鉴于与意大利北部凯尔特人的对峙以及迦太基在西班牙的扩张而决定采取预防措施之时,西西里岛上才派驻了拥有军队指挥权的行政高官——裁判官。当叙拉古王国在第二次布匿战争期间被武力吞并之后,罗马人亦采用了更为严苛的希腊化赋税体系。
从此开始,监管税收体系也成了总督的职权。在臣属社群的协助之下,这一税收体系通过地方的包税人向行政辖区征税。在西班牙,罗马的直接统治从一开始便得到了彻底贯彻,而实行直接统治所要达到的两大目的便是:实现政治和军事控制并建立赋税体系。罗马希望借此彻底断绝迦太基企图染指西班牙的念头,并从当地的银矿、铜矿、铁矿和锡矿中获取收益。曾有报道说,单是银矿开采便可单日获益25000德拉赫马。此外,罗马人还效法迦太基人,要求臣服的各个部族向自己纳贡,以维持国内的驻军。输贡的金额刚开始是按需计算的,但后来就改为按所估粮食收成的5%计算。
第二次布匿战争的结束并不意味着伊比利亚半岛就此恢复平静。这一地区地域辽阔,伊比利亚的凯尔特部族又野蛮好战,再加上山区闭塞、鞭长莫及,这一切都迫使罗马大规模增兵伊比利亚半岛。公元前197年,罗马在伊比利亚设立了两大军区,并且不断地派遣大军进驻。但直到奥古斯都皇帝时代,西班牙才得到彻底平定。尽管罗马从西班牙获益颇丰,但是罗马为此所付出的代价却是大规模的持续增兵以及由此而来的巨大损失。可以说,罗马在西班牙各个行省的诸般经历是充满矛盾的。因此,当罗马在公元前2世纪准备出兵干涉东方政局之时,有人便以新增行省只会徒增负担为由而坚决反对,力挺与反感的呼声针锋相对、势均力敌,而这其中的缘由也就不言自明了。
甚至到了公元前168年罗马击溃马其顿王朝之时,在马其顿的故地之上仍未设置行省。直到马其顿和希腊半岛的起义运动遭到镇压之后的公元前146年,罗马才迫不得已地承担起庇护这一地区的责任。同年,迦太基亦被亡国,于是罗马便取而代之,成为先前迦太基各个属国的宗主。因为若非如此,努米底亚人的扩张恐怕难以遏制。
帝国联盟的形成
公元前133年,帕加马帝国的遗赠进一步推动了罗马这一跨地中海的帝国联盟的形成。但之后帕加马帝国的一位王位争夺者掀起了一场起义,罗马深陷其中,最终盖乌斯格拉古于公元前123年将这一富庶的行省定为罗马包税人的征税之地,以为自己推行内政改革争取资金和同盟。
东方地区城邑密布,繁荣富足,传自希腊化时代的赋税制度全面而合理,这都大力促进了效法亚细亚行省、设置更多军事与财政合一的行政区的进程。然而,若要达此目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政治与军事的稳定必不可少,罗马贵族的雄心壮志亦不可或缺,后者当利用各大行省的资源以求得自身在罗马政治中的统治地位。而践行这一要义的绝佳范例便是庞培的发迹。
行省所指的并不仅仅是由总督统管、军事行政财税合一的行政区划,更是军队统帅所辖的战区,后者实乃行省之本意,且当时还完全未被后起之新义所取代。当罗马在其同盟马西利亚的后方平定凯尔特诸部,并于公元前118年设立名为纳尔博的殖民地以确保通往西班牙要道之安全时,这一高卢地区新设的行省与波河平原上的原有诸行省一样都不过是军事战区而已。
而这自然也就意味着,这些行省并无固定之疆界。公元前58年至公元前50年,恺撒曾任山南高卢与山北高卢两地的总督,主管平叛之后这些地区,尤其是意大利北部的司法与行政事宜,而当时的山北高卢大部其实仍是军事战区意义上的行省。
行省被定义为行政与财税合一的政区依据当时的一项行省法,行省被定义为行政与财税合一的政区,但行省的组织架构却并不统一。除去一些殖民地以外,各行省本土的部族和城市被分成三类:一类是必须向罗马上税的众多臣仆,另一类则是享有免税与自治的自由社群,而最后一类便是依照条约无须履行征调、募兵以及为军队提供宿营之义务的盟友。各大社群的法律地位取决于它们是在何种情况下加入日渐成型的罗马帝国的。
然而,罗马统治阶层的领导能力显然无法跟上帝国开疆拓土的步伐。掌握最高军事和“治权”的诸人不仅在罗马领导政府、裁判司法,更可以分别号令各大行省,而这一任期为一年的官职仅设6个,在独裁官苏拉改革之后又增至10个。其实早在公元前2世纪,该官职的数量就已显不足,当时人们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便将任期延长,并把任职者派驻各行省,以代替执政官或裁判官在当地行使军事与民政之权。
不言自明的是,管辖区域、任职期限与职权范围的划分又会引起其他问题,而这些问题须通过有针对性的立法加以解决。独裁官苏拉暂时化解了这些难题,但更为关键的是,建立跨越各个政区的作战指挥体系势在必行,而这便使得设立更高一级的指挥大权成为题中之义。
罗马领导阶层个别成员的雄心壮志与军事才能将设置拥有多年任期的指挥特权提上了罗马内政的日程安排。庞培与恺撒利用这一指挥特权,动摇了他们所属阶层的集体治理模式。他们缔造了掌控更大统辖区域的全新特权,由此共和的国体也便岌岌可危,行将被渐已成型的帝国所取代。
结语罗马所奉行之政策的具体目标也是因时而异的。从最开始的迟疑不决,到之后清晰方案的形成,一个由罗马统治的国家联盟便应运而生了。孟德斯鸠曾认为,是罗马帝国毁灭了罗马共和国。这一洞见即便是在当下的学术研究中仍未失去价值。
参考文献
《罗马史》
《书信集》
《编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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