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芙蓉 指出: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须夯实法治基础,依托基层治理体系广泛发动公众参与,打通生态环境治理“最后一公里” ,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程?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程(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程

钟芙蓉

指出: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须夯实法治基础,依托基层治理体系广泛发动公众参与,打通生态环境治理“最后一公里”。

依法筑底线守红线,增强公众环境责任意识

公众广泛参与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的前提条件。当前,应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法治教育,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的认知水平,倡导公众知行合一、筑牢法治底线,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行动能力。

一是大力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推动线上环境普法常态化,打造富有特色的线下环境普法活动,强化公民生态环境法治思维。二是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信息公开制度。生态保护红线是我国生态环境的安全底线,公开相关信息是为了确保该制度落地落实落细,也是推进环境治理民主化、科学化的必然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边界、监测评估等信息,有利于鼓励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监督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自觉与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做斗争。三是以法治力量引导全社会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完善对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垃圾分类等绿色生活行为的配套激励制度,落实奖惩办法,引导公众在长期生活实践中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依法保障公民环境权益,打造生态环境治理共同体

在新发展阶段,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日益增长、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意愿不断增强。基于此,应坚持民生导向,从生态环保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入手,依法保障公民环境权益;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畅通公民参与和监督渠道,落实相关主体责任,打造生态环境治理共同体。

一是依法保障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公民知晓上述权利,了解依法行使权利和维护权利的正确途径,能顺畅表达诉求。二是坚持民生导向,抓好突出环境问题。围绕群众关注的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废气排放、废渣处理、噪音扰民、垃圾分类等问题开展重点普法,引导公众共同关注周围环境,依照法律程序客观反映或举报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形成群防群治意识。三是对重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征求公众意见。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应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之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以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建设单位应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公众代表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对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和相关结果负责。

依法促进志愿服务,建立服务组织体系

近年来,我国参与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的公众数量激增。基于此,应积极促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依法建立完善的志愿服务体系,以良好组织形式提高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一是依法规范志愿服务的组织建设。推动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持续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局面。二是依法规范志愿服务组织的资金来源及使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可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的运营管理,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项目目录、服务标准、资金预算等情况。环境志愿服务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应接受环境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构、捐赠者、资助者以及志愿者的监督。三是以工作创新加强生态治理。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反馈制度,通过创建典型项目、宣传典型人物做好示范引导。比如我省近年来持续深化“一江一湖四水”系统联治,持续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绿色卫士下三湘”等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取得了显著成效。

(作者系湖南省绿色经济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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