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第四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电信服务重点工作情况
(一)着力提升信息通信服务感知。组织召开四季度信息通信行业市场和服务督查例会。启动2022年度电信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测评工作,编制测评实施方案,明确评测模型、评测对象、调查内容、抽样原则。落实落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累计为全省中小微企业减免网络费用1.39亿元,全省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分别较2021年12月份下降20.13%和13.92%。
(二)持续改善携号转网服务。组织召开专题部署会议,纵深推进《携号转网服务行业自律公约》落实,推动企业成立省、市两级1 11个携号转网服务工作组。推动出台《浙江省<携号转网服务行业自律公约>落实办法》,建立工作例会、内部问责、问题反馈等三项工作机制。加强对用户申诉事项监测预警分析,对2个地市进行预警,对12家地市分公司进行重点监控。今年以来,携号转网用户申诉率同比下降63.4%,携号转网申请通过率达到69.71%。
(三)扎实做好国际数据专线监管工作。组织检查组赴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通过听取专线用户汇报、核对台账资料、察查看机房设备等方式,围绕国际数据专线用户信息是否真实、使用方签约方是否一致等重点问题,开展逐一核查。截至目前,已经完成台账梳理、台账报送、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四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全部国际数据专线台账的建立完善、排查核查,共核查国际数据专线311条,清退下线国际数据专线43条。
(四)加强APP全链条治理。四季度累计开展检测3批次44992款APP应用和30款小程序应用的隐私合规问题,对社会影响力大、下载量大的79款APP进行重点检测,向73家存在严重侵害用户权益的APP和小程序运营者下发59份《问题APP核查处置通知书》和18份《问题小程序核查处置通知书》,向社会公告未及时整改的APP47款。
(五)加强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治理。四季度累计处置高风险电话卡100.13万张,整改不规范物联网卡4.26万张,对1421名不良用户实施惩戒,拦截诈骗呼叫12947.24万次,处置涉诈网址685.11万个,限制恶意网址传播1423.97万条,处置涉诈关联互联网账号956个,封停设备关联省内手机号码2184个,发送宣传短信5289.92万条,发送闪信提醒5409.75万条,组织警示教育70多场次,社区宣传等活动1600多场次。
(六)扎实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在乌镇峰会现场设立信息通信保障前方指挥部,实时连线各企业指挥中心开展指挥调度,圆满完成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世界互联网大会、农博会等重要活动通信保障任务,期间累计出动人员1805人次,车辆978辆次,油机276台次。完成《浙江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修订版送审稿)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发布,组织企业做好各项应对极端情况和极端灾害的防范准备工作,科学应对海上台风、强冷空气来袭,累计为我省各级防指办发送应急短信2306万条。周密部署落实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通信保障工作,召开全省工作会议统筹部署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印发文件指导和督促行业企业做好春运、2023年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通信网络运行安全和通信服务保障工作以及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七)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持续开展电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组织检查小组深入2个地市6个区县40家营业厅、代理渠道,通过现场核查、资料复核、流程穿越、系统审核等方式,对行风纠风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企业服务过程中存在未经用户同意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等行为,下发责令整改2件次,行政监管约谈1件次,行政处罚警告1件次。
二、电信用户投申诉情况
(一)电信用户申诉情况。四季度,申诉中心共收到部省两级用户申诉35585件,环比下降7.14%,同比上涨119.8%。其中,用户服务类申诉占比50.70%,资费争议类申诉占比25.88%,营销类申诉占比12.87%,网络质量类申诉占比7.67%,信息安全类申诉占比2.87%。按照《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浙江省12300 用户申诉中心对用户申诉进行了处理和调解,有效维护电信用户合法权益。
图1 2022年四季度申诉分类情况
(二)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投诉举报情况。四季度,浙江省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关停骚扰电话18.56万个,关停语音专线53条,拦截垃圾短信9038万条,停止合作企业88家,警告整改企业194家。根据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平台统计,2022年四季度浙江省骚扰电话投诉总量为8747件,环比2022年三季度骚扰电话投诉量9134件减少4.24%,同比2021年四季度5503件增长58.95%。
图2 浙江省骚扰电话投诉总量统计对比
三、经营及消费提示
我局提醒提醒广大用户,通过电子商务或网络直播等互联网渠道购买电话卡、流量充值或办理其他电信业务时,要选择基础电信企业自营或授权(有统一的网络渠道电子标识牌公示)的正规渠道,不要轻信“0元”、“免费送”等营销陷阱,谨防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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