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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讲我们进入始皇帝三十四年(前213年),里程碑事件“焚书”就是在这一年开始的。

自从并吞六国以来,到现在已经8年过去了,天下一直都是忙忙碌碌的样子,简直比七雄混战的年景还要辛苦。从大人物到小人物,多的是背井离乡、抛家舍业。政府一声令下,民间纷纷扰扰。有人西出咸阳,有人南下巴蜀,更倒霉的是北上修长城,建直道,在河套44县戍边,同样倒霉的是南下逾越五岭,或者挖灵渠,或者当炮灰,或者定居在蛮荒瘴疗之地。各种大规模的人力征调,动不动就是几万、几十万的罪犯。要在短时间里揪出这么多罪犯,地方官吏一定也很辛苦——当然,一定也会萝卜快了不洗泥,随意制造冤假错案。

知道秦始皇为什么要焚书坑儒了(焚书坑儒明明是李斯提出的)(1)

报应来得真快,就在这一年里,断案不公以及营私舞弊的官吏遭到惩治,他们的下场和他们惩治过的老百姓一样:要么北上修长城,要么南下五岭垦荒。史料并没有交代这批官吏的人数,但显然不会太少。

这种政治手腕在历朝历代还会不断重现。皇帝并不在意谁对谁错,只是借一批人收拾另一批人,然后再惩治这帮打手来平息怨恨,彰显自己的皇恩浩荡。

这一套组合拳打下来,大秦帝国似乎终于可以安享太平了。在《资治通鉴》的记载里,李斯忽然提出了焚书的建议。

李斯上书

这个建议来得相当突然,我们需要在《史记》里边去看它的前因和出现场合。事情是这样的:秦始皇过生日,在咸阳宫办酒席,70名博士给他老人家祝寿。仆射(yè)大人周青臣歌功颂德,赞美秦始皇把诸侯变成了郡县。话太肉麻,让一位来自齐地的博士听不下去了。这位博士名叫淳于越,说郡县制这种凭空创新的制度注定不会长久,要想帝国长治久安,唯一的办法就是师法古圣先贤,回归封建制。

谁对谁错,这一次秦始皇竟然没有直接表态,而是让大家讨论,这才有了李斯那段著名的发言。这时候的李斯,已经官居丞相了。

知道秦始皇为什么要焚书坑儒了(焚书坑儒明明是李斯提出的)(2)

李斯的见解是标准意义上的法家观念,首先认定一个事实,那就是社会从来不是一成不变的。既然变化才是常态,那就不能年年捧着老皇历,而要因时制宜,顺应时代的演进和社会的发展。当下的社会面貌,是天下一统,法令整齐划一,那么老百姓如果正常过日子,就该埋头种田,如果要学习,那么唯一该学的就是我们秦朝的法令,明白什么事情不该做就足够了。可现在这些治学的人,不学今天的法令,反而去学古代那些过时的知识,以古非今,动摇普通百姓的价值观。要想在全国统一思想,打造标准的价值观,就有必要扼杀一切和官方价值观不合的议论。

所以我李斯斗胆提个建议:焚书。具体办法是:历史档案只保留咱们秦人自己的,其余的一概烧掉。《诗》《书》和诸子百家的著作,只允许博士官掌管,私家藏书都要送交地方官集中烧掉。有胆敢探讨《诗》《书》的,处死。有胆敢以古非今的,灭族。有官吏知情不报的,和犯人同罪。焚书令颁布30天后还没有烧掉藏书的,处以鯨刑——也就是在脸上刺字——还要服劳役。医药、占卜算卦和种树之类的实用技术类书籍可以照旧保留。如果有人想学习法令,就到官吏那里去学。

李斯的建议很快获准,焚书事业就这样轰轰烈烈地开始了。

需要解释一下的是,当时所谓《诗》《书》,就是后来被列入儒家经典谱系的《诗经》《尚书》。但这两部书,原本并不是儒家专享的,而属于周朝的官学,只不过在礼崩乐坏之后,孔子和他的弟子们最致力于整理和传承这些古代文献,汉朝以后随着儒家地位的崛起,这些古代官学经典才逐渐变成了儒家经典。

知道秦始皇为什么要焚书坑儒了(焚书坑儒明明是李斯提出的)(3)

在李斯的意见里,焚书并不是全部,连带事项是禁止私家讲学,学术必须由政府垄断。学术内容被高度简化了,只剩下法律这一个科目。即便在这唯一的科目里,也只用学现行法令,没必要去学法律史、法律学之类的没什么实用价值的细分学科。既然只有学好法律才能进入公职系统,那么最有资格教学的人也就只有公职人员了。所以李斯才会说出那句响当当的名言“以吏为师”,谁想学法令就到官吏那里去学。

学在王官

焚书政策,乍看上去似乎并不算多大的创举。首先,早在周朝的鼎盛时期,就有“学在王官”的传统,学术被垄断在官方手里,正是因为礼崩乐坏,官方的权威维系不住了,王官之学才会散落民间,滋养出了诸子百家。那么李斯的意见,也就不过是拨乱反正,让学术重新回到官方而已。

但细想一下就会发现两者的不同。周朝的“学在王官”,一来并不是有意禁止不同学术的结果,而仅仅因为学术还在萌芽时期,极其有限的学术资源很难传播到基层社会,二来是因为宗法关系尊卑有序,文化学习只是熟人社会里一种按部就班、自然而然的事情,三来封建制度充分尊重地方差异性,这有点像现代美国,每一个诸侯国就像一个州,享有主权,实行自治,你立你的法,我立我的法,只要对宪法形成共识就可以了。

而李斯的意见,不仅要求每一个郡,每一个县,甚至要求到帝国境内的每一个人都有一模一样的精神面貌,天下各地整齐划一,消除一切差异性,只有本朝法令才是一切人和一切是非的准绳。李斯这已经大大不同于周朝封建制下的治国理念了。

知道秦始皇为什么要焚书坑儒了(焚书坑儒明明是李斯提出的)(4)

但是,李斯关于焚书的建议,在秦始皇而言也许并不陌生,因为就在《韩非子》的著作里,明确提到了商鞅劝说秦孝公“潘诗书而明法令”。只不过史料当中并没有留下秦孝公林书的记载,所以人们怀疑商鞅虽然提出了这个建议,但秦孝公并没有采纳。

当然,我们也没法排除另一种可能性,那就是秦国是一个文化沙漠,焚书还是不焚并没有多少区别,对社会更不会造成多大影响,当时的秦国也没有扩张多少版图,风俗习惯简明而单一。只有在吞并六国之后,一下子面对林林总总的文化传统和几代人积累下来的爱恨情仇,统一思想才会变成燃眉之急。

政治手段

所以我们看秦朝的焚书政策,是一个很单纯的政治手段,并不是李斯站在法家立场针对其他学术派别搞的阴谋。首先需要销毁的是山东六国的历史档案,从此以后,历史只存在于秦朝官方的讲述里,秦始皇自然会被打扮成一位解民于倒悬的圣王,山东六国上到国君,下到贵族,自然沦为跳梁小丑。所以等到司马迁撰写《史记》的时候,虽然还能找到山东六国的残存档案,但都只是残存而已,不如秦国档案来得完备。

不过事情的另一面是:全国焚书,听上去虽然轰轰烈烈,其实动静未必很大。原因主要有3点:首先因为当时的书籍不但都是手抄本,用的材料还都是很笨拙的竹板和木板,就算不烧也很难流传;再者,战国年间战乱纷纭,从《资治通鉴》开篇的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年)到现在的始皇帝三十四年(前213年),战火已经燃烧了大约两个世纪,能够流传下来的书籍本来就不会太多;

知道秦始皇为什么要焚书坑儒了(焚书坑儒明明是李斯提出的)(5)

而且秦朝的焚书和西方历史上各种宗教性质的焚书很不一样,并不是把古代文献当成异端邪说通通销毁,而是当成文物集中保护,仅限博士级的专业人士查阅,只要做到秘而不宣也就是了;最后,从李斯设置的刑罚名目来看,私藏书籍的,不过是脸上刺字,去服劳役而已,谈论《诗》《书》要处死刑,以古非今才是最重的罪,要灭族,可见焚书反而是三者当中最不重要的一个项目。也就是说,在秦始皇和李斯看来,谁家偷藏禁书的话,也不是很有所谓,只要别拿出来讨论就行,更不能拿这些书上的内容来抨击政府。

焚书政策对书籍的伤害,虽然远没有后人想象的那么大,但焚书这种姿态实在太有刺激性和侮辱性了,所以后世不断口诛笔伐。这就难免让我们好奇:假如秦始皇重用的都是儒家学者,会不会一派祥和,充分保护文化的多样性呢?我们下一讲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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