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刘冬莉
实习生 陈怡涵
通讯员 叶东明
虽然合同上注明“定金不退”,但双方却有口头约定“三天内无理由退款”。
有了这个口头约定当“定心丸”,何女士缴纳了2万定金,准备在洪山区一家市场内租下商铺。两天后,她向市场管理方提出退款申请。然而,公司原本承诺将于30个工作日退还的定金,过了两个月仍迟迟没有到账。
只有口头约定的何女士有点慌了,遂拨打极目新闻热线027-86777777求助。
2万元退款两个月仍未到账
6月20日,家住汉口的何女士看中了位于武汉市武昌区徐东中品天天鲜生鲜市场的一个商铺,准备租下经营服装生意,便缴纳了2万元钱做定金,并签订了《预定租赁商铺合同》(下称“合同”)。
市场外景
“市场的工作人员曾口头承诺过,如果我在3天之内反悔的话,可以把这2万元钱退给我。”8月31日下午,何女士向极目新闻记者回忆说,正是对方的这句承诺,让她“一时冲动”,当场付了钱。可回到家,她与家人反复权衡后,感觉其个人精力有限,无法兼顾经营生意,遂向该市场管理方提出退款。
6月22日,该市场的工作人员按照承诺,为何女士办理了退款申请登记,让她填写了一张《退款申请单》,并将其手中的合同收走,称退款将于一个月左右到账。临走前,何女士用手机将合同拍照留存。
一个多月过去了,何女士却始终未收到退款。期间,她曾多次来到该市场催促,但相关工作人员不是说负责人不在,就是说“晚几天会退到账”。有几次,双方还因情绪激动闹得不欢而散。直到8月底,何女士仍未收到任何退款。
回到家,她将合同照片翻出来仔细查看,突然发现合同中并未注明“3天内可退款”,且在“第五条 违约责任”中还约定:如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放弃租赁该商铺,或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到甲方市场所在地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定租合同,并将此房另行出租,乙方所付定金不予退还。
何女士不禁担心:原本约定的退款时间早已过去多日,自己手上也没有任何纸质凭证,市场方会不会故意拖欠并赖掉这笔钱?
市场方出具书面退款承诺
通过何女士提供的合同照片,极目新闻记者看到,何女士拟租赁的商铺租金11000元/月,保证金11000元。除上述第五条外,合同第四条还约定“乙方须于本定租合同签订后3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甲方市场所在地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同时缴清应付款项”。
记者留意到,该合同约定,何女士缴纳的这2万元钱为“定金”,而非“订金”。而何女士填写的《退款申请单》上则显示,“本申请单正常提交公司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到账。”何女士称,虽然该市场管理方没有表示过“不退钱”,但这份合同让她感到十分被动。
9月1日上午10时许,极目新闻记者与洪山区市场监管局和平所工作人员共同陪同何女士一道,来到位于杨园南路的武汉徐东中品天天鲜集贸市集。一位姓段的负责人解释称,既然有口头约定,公司肯定会如约履行承诺。此前由于资金压力等原因,确实让何女士久等了,但公司会尽快处理此事。
在市场监管人员(右)和记者见证下,何女士(左)与市场管理方签订了退款承诺
最终,在记者和市场监管人员的共同协调下,该负责人表示将于9月10日将这2万元钱退还至何女士账户,并当场出具书面承诺。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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