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时,城区一男子因犯盗窃罪入狱改造16年,刑满释放后不到3年,他重操旧业,三次盗窃作案近日,法院让他回监狱再改造10个月,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出狱后4次入狱?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出狱后4次入狱
22岁时,城区一男子因犯盗窃罪入狱改造16年,刑满释放后不到3年,他重操旧业,三次盗窃作案。近日,法院让他回监狱再改造10个月。
该男子姓陈,42岁,住荆门城区,1995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后减刑,2011年10月刑满释放。
2014年10月27日上午,陈某窜到掇刀城南新区一住户家,用事先准备好的开锁工具将防盗门打开后进入室内,盗走一部白色OPPO牌手机(经鉴定,价格为1700元)和一条黄鹤楼硬珍香烟(经鉴定,价格为400元)。今年6月13日晚,陈某又窜到城南新区一住户家,采取同样方式入室盗走人民币52元,一条铂金项链(经鉴定,价格为1235元)和一枚铂金戒指(经鉴定,价格为425元)。当晚,他在该区域进入另一住户家盗得近千元财物时,被返回家中的户主现场抓获并报警。随后,陈某被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回被盗财物,在审理中陈某退缴了全部赃款。
近日,掇刀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室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考虑到其如实供述罪行,退清赃款,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没收作案工具。(记者汪兵洋 通讯员王凯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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