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直”为目标;以“方”为规则;以“大”为德行。“不习”,实际上是顺承天道,顺其自然,办事不违背自然法,不违反社会道德,不触犯他人的利益。从现实角度来说,“直、方、大”三个字实际上是对个人道德情操修养的总体概括,内心必须保持诚敬,行为必须合乎义理的要求,两个方面共同作用,才能使一个人的道德水平得到提高。

发力不一致则无功(直方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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