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早就在《费尔巴哈提纲》中明确说过:“人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在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也就是说人在现实的各种的活动中,人会随着自己实践的活动内容而发生变化。比如,我们经常锻炼,那么,身体的肌肉就不经意间变得粗壮了。你经常使用手干活,那么手就变得粗糙了。等等。人影响客观世界,而客观世界同时在影响人,改变人。现在有一句流行的网络用语:“屠龙少年,终究变成恶龙”。就是形象的说明了这个原理。

巴黎公社失败的时间(只有巴黎公社的原则)(1)

很遗憾的是,这种彼此互相的在实践中改变, 是没有善恶之分的。也就是说你干一件事情,可能会随着各种具体情况,而有善恶的两种趋向的变化。比如,反腐败的司法机构的官员们,就可能会变得更加嫉恶如仇,但是也可能变得与腐败势力沆瀣一气。总之,你不会不发生变化。至于如何变化,那要看各种的历史条件。

进一步说,我们的专政机器在无产阶级的领导下同资产阶级进行殊死的斗争中会发生问题,甚至走向自己的反面,这是在恩格斯、列宁早就预料到的。

恩格斯在《卡·马克思“法兰西内战”一书导言》说到:

这种炸毁旧的国家权力并以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权力来代替的情形,已经在“内战”第三章中作了详细的描述。但是这里再一次简单地谈到这种代替的几个特点,这是必要的,因为恰巧在德国,对国家的迷信,已经从哲学方面转到资产阶级甚至很多工人的一般意识中去了。按照哲学家的学说,国家是“观念的实现”,或是译成了哲学语言的尘世的上帝王国,也就是永恒的真理和正义所借以实现或应当借以实现的场所。由此就产生了对国家以及一切有关国家的事物的崇拜,由于人们从小就习惯于认为全社会的公共事业和公共利益只能用旧的方法来处理和保护,即通过国家及其收入极多的官吏来处理和保护,这种崇拜就更容易生根。人们以为,如果他们不再迷信世袭君主制而拥护民主共和制,那就已经是非常大胆地向前迈进了一步。实际上,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这一点即使在民主共和制下也丝毫不比在君主制下差。国家最多也不过是无产阶级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胜利以后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也将同公社一样,不得不立即尽量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直到在新的自由的社会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能够把这全部国家废物完全抛掉为止。

在这里,恩格斯提出的对国家崇拜的问题,在我们今天是愈演愈烈的。恩格斯的这段话也就是应该成为我们今天必须警醒的良药。

其次,恩格斯在这里还提出,而且列宁也特别提到了,就是民主共和国的情况下,国家依然是国家,依然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这一点即使在民主共和制下也丝毫不比在君主制下差。国家最多也不过是无产阶级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胜利以后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这点就为我们大多数人所不熟悉了。

列宁实际上已经提到,在社会主义取得政权后,不可能立刻消灭一切资产阶级的历史影响。而这些资产阶级的旧时代的影响自然就会影响我们的专政机构的作用、功能。换言之,专政机构在专政的同时可能会违背无产阶级的领导意志。这是可能的。这就是为什么恩格斯说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国家,依然是个祸害,其实就是说无产阶级的专政的机构会成为祸害的原因。

一方面列宁指出,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为专政机构会在同敌人的斗争中被敌人腐蚀,就不用了,但是另一方面则提出了应对的策略,就是巴黎公社的策略办法:

第一,如恩格斯在文章中指出的:公社一开始就得承认,工人阶级在获得统治时,不能继续运用旧的国家机器来进行管理;工人阶级为了不致失去刚刚争得的统治,一方面应当铲除全部旧的、一直被利用来反对它的压迫机器,另一方面应当以宣布它自己所有的代表和官吏毫无例外地可以随时撤换,来保证自己有可能防范他们。

可以说专政机构的职业化是问题所在。如果克服了这个问题,那么就好办了。只要职业化,就容易形成自己独立的利益,这就会与其他的社会单位形成对立。这是问题的总根子。专业化,不等于职业化。这完全是两码事。整个司法队伍的公务员要尽快实现随时撤换,实现户枢不蠹流水不腐的原则。我们发现,出事的高级司法部门的公务员都是长期在司法部门工作,这是问题的要害。多能干的人都不能长期在司法部门任职。这要成为铁律。从而才可以让更多的更优秀的司法人才脱颖而出。要让司法部门成为司法人才的学校,而不是成为部门利益的自利者。

恩格斯特别解释道:

以往国家的特征是什么呢?社会起初用简单分工的办法为自己建立了一些特殊的机关来保护自己共同的利益。但是,后来,这些机关,而其中主要的是国家权力,为了追求自己特殊的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宰。这种情形不但在例如世袭的君主国内可以看到,而且在民主的共和国内也可以看到。正是在美国,“政治家”比在任何其他地方都更加厉害地构成国民中一个特殊的和富有权势的部分。

因此,只有尽快实现司法部门的公务人员全员规模的流动,任职短期化,才是根本的治理之策。也就是任何部门都不能有自己的部门利益。而部门利益是基于部门的公务员的个人利益基础上的。只要可以随时撤换,任职短期化,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也是一切官僚主义的根本原因。可以说部门利益,就是最大腐败,是腐败根源。

巴黎公社失败的时间(只有巴黎公社的原则)(2)

其次,恩格斯还指出了巴黎公社的两大原则:

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宰——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两个正确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公社所曾付过的最高薪金是6000法郎。这样,即使公社没有另外给各代议机构的代表规定限权委托书,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了。

对于巴黎公社的第一条,目前我们还难以实现,但是第一条中的可以随时撤换领导干部则是可以实现的。这点我在上面已经阐述了。其次是下面的一条就是尽快实现公务人员的工资收入和全国的平均工资等同化,这就意味着公务员的工资和全国绝大多数的人一样。也就是我们坚决不难实行什么高薪养廉的资产阶级政策,而是要实行有盐同咸无盐同淡的共产主义政策。公务员高薪化,就意味着公务员集团已经有了自己独特的利益了。这是治国大忌。

从反腐的历程考虑,全国的公务员的私人财产要尽快公布于众,实现真正的让群众监督。这一步虽然艰难,但是迟早要走。

当然,巴黎公社的原则的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如果没有公有制是不能实现的,或者说,必须实行公有制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才可能实行。

总之,我们现在已经提出了共同富裕了,可以说,从策略上说,没有比共同富裕更好的反腐的办法了。共同富裕才是反腐的根本之策。而共同富裕的根本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这点是无疑义的。

因此,国家长治久安,应对百年大变局,都继续尽快根本扭转腐败问题,而要根本扭转,依靠司法机关自己力量肯定不足,而且还有掉进去的危险,毫无疑问,只有用共同富裕的办法才能根本防止腐败。才能根本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渡过百年大变局的艰难时刻。

总之,反腐的根本策略就是公有制——共同富裕——巴黎公社原则——根除腐败。希望有关方面尽快重新考虑巴黎公社的原则以应对目前的危机,从而杜绝还有可能再次发生的政治隐患。

巴黎公社失败的时间(只有巴黎公社的原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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