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中鲁达替金翠莲抱不平、强出头,打死郑屠一节,行文精彩,令人拍案叫绝然而,打死郑屠的行为,古今都难逃涉罪嫌疑,否则鲁提辖也不会仓皇而走打死镇关西的行为,如果置换到当今时空下,就有三种不同法律观点,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鲁提辖拳打镇关西的缘由?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鲁提辖拳打镇关西的缘由
《水浒传》中鲁达替金翠莲抱不平、强出头,打死郑屠一节,行文精彩,令人拍案叫绝。然而,打死郑屠的行为,古今都难逃涉罪嫌疑,否则鲁提辖也不会仓皇而走。打死镇关西的行为,如果置换到当今时空下,就有三种不同法律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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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观点认为,鲁提辖构成故意杀人罪。
从结果上看,被害人郑屠当场死亡,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方面特征。
从犯罪动机看,鲁提辖基于两方面动机,一方面是听说镇关西郑大官人采取虚钱实契方式强占民女金翠莲,得逞后将她赶出家门,反而讹诈金翠莲父女钱财,郑大官人的霸道行径激起鲁提辖的愤怒;另一方面,鲁提辖得知所谓郑大官人是状元桥下卖肉的郑屠户,绰号“镇关西”,鲁达心想,俺在老种经略相公门下做了关西五路廉访使都不敢称“镇关西”,而卖肉的操刀屠户竟然敢称“镇关西”,真气煞俺也!
为了以上原因,鲁提辖精心准备、计划妥当来找镇关西,先以买臊子肉为由寻衅滋事,后激怒郑屠,进而将其打死。
因此,鲁提辖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鲁提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鲁提辖虽然故意到郑屠肉铺寻衅滋事,以经略相公要买臊子肉为由,逼迫郑屠亲自操刀,花费大量时间切肉,进而将两包臊子打到郑屠脸上,不过至此鲁提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顶多涉嫌一般的寻衅滋事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行政处罚,处以拘留或罚款、警告训诫即可。
但是,郑屠忍不住大怒,两条忿气从脚底下直冲顶门,心头无明业火焰腾腾按纳不住,从肉案上抢了一把剔骨尖刀,便来要揪鲁达。
此时情形发生根本性质的变化。郑屠的行为构成行凶、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的嫌疑,对鲁提辖的人身安全形成现实威胁。在此紧急情况下,鲁提辖有权实施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面对郑屠持刀行凶的行为,鲁提辖如不采取必要措施,自身安全将不保。
因此,在此情况下,鲁提辖造成不法侵害人郑屠伤亡的,作为正当防卫人不负刑事责任。当时,如果律师在旁,为其略做法律分析,鲁提辖何须潜逃,尚可继续当提辖官。
第三种观点认为,鲁提辖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该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罪名被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郑屠右手持刀,左手要来揪自己的紧急情况,鲁提辖当然可以自卫,采取必要措施制止行凶人的不法侵害。
我们可以仔细分析下案发情形:“鲁提辖就势按住郑屠左手,赶将入去,望小腹上只一脚,腾地踢倒了在当街上。鲁达再入一步,踏住胸脯,提起那醋钵儿大小拳头,扑的只一拳,正打在鼻子上,打得鲜血迸流,鼻子歪在半边,却便似开了个油酱铺:咸的、酸的、辣的,一发都滚出来。郑屠挣不起来,那把尖刀也丢在一边。”
鲁提辖此时是否应该住手呢?决定于当时是否制止了不法侵害。如果此时郑屠服软,乞求饶命,结合刀子被丢在一边的状况,可以判断行凶人的现实威胁已经不存在,鲁提辖可以住手。然而,当时郑屠口里只叫:“打得好!”鲁提辖以此判断郑屠心中不服气,无法排除郑屠一旦被放开,继续向他实施不法侵害的可能,“鲁达提起拳头来就眼眶际眉梢只一拳,打得眼睖缝裂,乌珠迸出,也似开了个彩帛铺:红的、黑的、绛的,都滚将出来。”郑屠只好讨饶。
至此,郑屠失去继续行凶的意志和能力,鲁提辖应停止防卫措施。而鲁达打上了瘾,又打一拳在郑屠太阳穴上,“却似做了一个全堂水陆的道场:磬儿、钹儿、铙儿一齐响。鲁达看时,只见郑屠挺在地下,口里只有出的气,没了入的气,动弹不得”。此时,鲁提辖的防卫行为已经过当,造成郑屠死亡的结果。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鲁提辖应当对于防卫过当,导致郑屠死亡的结果负责。那么从鲁提辖的主观方面来看,是什么主观故意呢?“当时见郑屠的面皮逐渐变了颜色,鲁提辖也心里有些慌,寻思道:‘俺只指望痛打这厮一顿,不想三拳真个打死了他’。”
由此可以看出,鲁提辖的主观意图是故意伤害,不是故意杀人,对于鲁提辖三拳打死镇关西的行为应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
所以,建议鲁提辖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亡命江湖实在不是个好办法。
来源:《人民法治》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