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9日17时10分许,刘某驾驶蒙D80XXX号小型轿车沿G306线由北向南行驶至文钟镇黑沟门村委会门前时,与由东向西正在人行横道横过道路的行人王某相撞,致王某受伤,后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造成一起重大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道路交通事故证据: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车检照片、车体痕迹检验笔录、尸检照片、尸检报告、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沈阳机动车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报告、当事人陈述、以及其它证据材料。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分析认为导致该起事故的原因是:刘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且行驶速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刘某的交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及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过错严重,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过错,无责任。
来源:翁牛特微生活
编辑:宋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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