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升:
提拔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资格要求;
身体健康,
五年以上工龄及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由副职提正职的,在副职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下级正职提上级副职的,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
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资格要求:
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晋升乡科级正职的,应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
晋升至乡科级副职的,应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
晋升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条件:
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
晋升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条件:
晋升程序:
降职:
科员以上职务的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以降职,一般降低一个职务层次。
降职程序:
提出降职建议;
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拟降职人意见;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按照规定办理降职手续;
公务员的任职、免职、升职和降职相关规定,由四部构成:确定人选/提出意见——审核/考察-——履行手续。
奖励:
奖励是指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
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类型: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奖励条件:
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
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
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资产有突出成绩;
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
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有功绩;
在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
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奖励权限:
公务员奖励原则、类型和奖励权限。凡是为国家做出贡献,忠于职守,成绩显著的,几乎都包括其中。
惩戒:
公务员纪律:
国家公务员的纪律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规范和约束国家公务员的行为,保证国家行政机关, 有秩序高效率的工作,所制定的要求国家公务员共同遵守的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公务员纪律是公务员的具体化,具有国家强制性,以惩戒作为执行的保障)。
公务员纪律主要分为:
政治纪律:
国家公务员必须坚持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政府声誉。
工作纪律:
必须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命令,讲求效率,必须维护集体的统一与团结。
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必须忠诚老实,实事求是: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自觉接受群众批评与监督:必须遵守社会公德。
廉政纪律:
必须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必须爱惜公物,节约国家资财:必须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不得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盈利性的经营活动等行为。
保密纪律:
国家公务员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严守保密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外事活动纪律:
国家公务员在外事活动中必须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注意:从事特殊职业的国家公务员,还应遵守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纪律;
处分规定:
公务员违纪,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虽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免予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违法违纪和处分进行了规定,处分种类分为6种:
【注意】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决定不服的 ,可以申请复核或申诉;复核或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培训与交流:
无论是公务员的考核、任职还是晋升,都需要培训成绩作为依据,因此它在公务员的管理中必不可少。根据各个职位职责的要求和不同级别公务员的特点,培训的内容也各不相同,除了培训之外,交流也是公务员提升的一个重要手段。
培训:
管理机构: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培训机构:
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主渠道,主阵地)
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高等 学校和科研院所(主要提供新理论、新技能、新信息的培训)
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
境外著名大学和培训机构
培训任务:
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每五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
其他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注意】按规定参加脱产培训期间,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与在岗人员相同。
培训分类:
公务员有组织调配训,自主选学,在职自学和境外培训等方式,培训主要为:
交流:
公务员的交流,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形式,在机关内部调整公务员的工作职位,或者把公务员调出机关任职,将非公务员身份的公职人员调入机关担任公务员职务的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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