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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被虐待女孩后续(甘肃8岁女孩受虐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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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学宝主笔团 | 顾晓虹

01

假如你的贵重物品在办公室中不见了,你会怎么做?

假如你的身份是一名老师, 怀疑自己的学生拿了那样东西,你会怎么做?

假如你的两名学生来告密,说是某同学偷了老师的东西,你会怎么做?

甘肃庆阳的一位老师怀疑女学生偷拿她的口红后,她是这样做的:

1月14日,网友@天山雄鹰ZH爆料:一年级女生因为被老师怀疑偷了口红,请女孩奶奶到学校赔偿,后指使两名告密的学生,用教鞭捅伤女孩导致其终生不育。(博文已经被删)

女童姑母赵女士所言:“老师要求同学们把孩子的裤子脱光了打,用教鞭伸进孩子的下体打。一个班一共7个娃娃,5个娃娃都打了。”

6岁被虐待女孩后续(甘肃8岁女孩受虐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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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公安局、教育体育局通报此事,称女童系被两男童用笤帚把所伤,已责令男童监护人严加管教并承担民事责任。此外,免去杨庄小学校长、副校长职务。

声明表示女孩的伤是由同班同学造成,因为两名同学不满十四周岁,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我的疑问是:

1、澄清还是道歉,新闻焦点里的女老师去哪儿了?

2、爆料和官方声明都没提到:孩子们在什么时间,在哪个教室(还是老师办公室)对女孩实施了犯罪?

按常理推断:除了课间10分钟,孩子其余的时间都应该是在教室上课。如果没有老师的默许,孩子都可以自由的旷课吗?

3、小女孩被殴打是仅此一次,还是长期饱受凌辱?校园霸凌是个别现象还是普遍存在?杨庄小学里是否还有其他被霸凌的孩子?

02

身为孩子的母亲,我对这些刺心的虐童案会特别敏感。小女孩的遭遇又勾起了我对三原色、携程的暗黑回忆,想起了那些被扇耳光、被针扎、被灌芥末、被拎着耳朵离地的可怜孩子。

虽然屡次被曝光,可是校园里的罪恶仍在继续,教室里的伤害还在蔓延,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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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孩子的原因

儿童心理学家——皮亚杰按照孩子的认知水平,把他们划分为:

0-3岁的前道德阶段:这个阶段的孩子以自我为中心,不能真正理解规则的含义。

比如:0-3岁的孩子在公共场合大喊大叫、跑来跑去,家长不是不想教孩子规矩,而是处在这个阶段的孩子根本做不到克制。

3-7岁的他律道德阶段:这个阶段的孩子,只尊重权威,比如家长、老师等成人,他们只会从行为的后果考虑行为的对错,而不考虑行为的主观动机。

比如:老师说不肯睡午觉的都是坏孩子,家长摔坏花瓶是犯错要惩罚,3-7岁的孩子是不会为自己辩解:我是吃得太饱睡不着,我是想帮妈妈擦花瓶不小心才打碎的;他们为了逃避惩罚,可能会假装睡着,或撒谎不是自己打碎花瓶的。

7-12岁的自律道德阶段:孩子判断行为时,逐渐开始考虑行为的动机,会逐渐培养起自己的同理心,有一定换位思考的能力,开始真正了解规则的意义。

由此可见,学龄前的孩子是最容易被霸凌的弱势群体。他们无条件地服从权威;他们被虐待,除了哭也不会表达;甚至在老师或家长的威胁下,觉得是自己犯错才遭到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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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老师的原因

这两天“2019年的教师资格证考试”上了热搜,笔试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分值占比不小,国家切实提升了教师队伍的准入门槛。

但是光持证上岗还远远不够。回顾几起恶性虐童案,它们共同的特点是缺乏对教师权力监督,而权力则是罪恶的放大器。

由谁来监督老师滥用权力,体罚、虐待学生?换句话说如果在校园发生了疑似老师虐待学生,学生挨了打该告诉谁?谁来给予学生援助?

家长?家委会?校长?学校政教处?儿童保护组织?社会监督?

我们没有一个专门防止虐童的机构来干预。

儿童虐待在法律中属于自诉案件,没人告也就没人理。如果不是新闻里家属报案,如果没有媒体的曝光,小女孩在出院后也许会继续回原来的班级接着上课。

我在网上查了个遍,我国有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保护儿童的法律。

但是除了造成儿童死亡或类似女童这种重大的伤害,像打耳光、言语侮辱、扒光衣服、喂芥末等对儿童身体没有造成重大伤害,但是心理伤害巨大的行为都不构成犯罪事实,最多接受行政处罚。

3、 家长的原因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家长不要让孩子为你的“息事宁人”背锅。

如果家长自己都不愿意为孩子发声呐喊,那么你指望谁来为你抱薪。

不要说:我家孩子就是调皮,被老人惯坏了,老师你尽管打,孩子不打不成器。

也不要说:打人老师可恶,但我就不出面了,毕竟孩子今后还要在学校里学习,万一老师给他穿小鞋怎么办?

更不要说:打人老师教的又不是我们班级,不要多管闲事了,真出事情学校领导会出面的。

03

拿什么保护我们的孩子?

电影《美国田园下的罪恶》是由真实案件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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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田园下的罪恶》剧照

1965年10月26日,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警方接到报警:年轻女孩西尔维娅死亡,尸体上布满了瘀伤,经鉴定是都被烟头烧伤,数量超过一百个,尸体上还有几处大块剥落的皮肤。死者胸前被烙下一个大大的“3” 字。更惨不忍睹的是,在死者的腹部正中被烙了一排字:“我是一个妓女,并以此为荣!”

犯罪的是37岁的格特鲁德,西尔维娅和妹妹被父母寄养在她家中。

西尔维娅的父亲离开时还特意嘱托:这西尔维娅个孩子被她妈妈惯坏了,要把她看的严些。

格特鲁德家里的孩子、朋友、邻居他们都参与了虐待,其中还包括西尔维娅的亲生妹妹。他们在看到西尔维娅被虐待时,非但不出声援救,反而加入其中。

而西尔维娅被如此凌辱的原因,仅仅因为她把格特鲁德女儿未婚怀孕的事告诉了别人。

6岁被虐待女孩后续(甘肃8岁女孩受虐待)(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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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后几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案》,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也就是相关的医生、老师、保姆、警察如果没有尽到举报的义务,那么他们将会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

华人在美国,如果在家“管教打骂”孩子或是把孩子忘在汽车里,都会被当作虐童嫌疑人,严重的甚至会被剥夺孩子的“监护权”

以上,法律的震慑、社会的监督、家长的自觉才是孩子权益的3把保护伞,希望正义再也不会迟到。

PS:不忍心放孩子的血腥照片,祈祷她能从阴影中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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