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月19日讯(记者肖飞)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年12月27日公布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披露了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老吉),与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加多宝)之间,关于“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知名广告语“虚假宣传”诉讼的最新进展,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王老吉商标争夺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王老吉商标争夺案
中国网财经1月19日讯(记者肖飞)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年12月27日公布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披露了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老吉),与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加多宝)之间,关于“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知名广告语“虚假宣传”诉讼的最新进展。
长沙市中院的这项《执行裁定书》,驳回了广药集团和王老吉的强制执行异议诉讼,认定法院冻结广药集团和王老吉银行账户597万余元资金的强制执行措施,符合《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广药集团公司和王老吉公司未履行最高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裁定冻结、扣划异议人广药集团公司和王老吉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价值相等的财产的执行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于是,在这场长达七年的诉讼长跑接近尾声的阶段,一直作为胜诉方出现的广药集团和王老吉,不但要退还武汉加多宝此前支付的“赔偿款”及其它费用500余万,而且由于广药集团和王老吉未及时履行上述付款义务,还遭到长沙市中院的强制执行,公司银行账户中5971442元资金被法院冻结。
而一路败诉的加多宝,则在最后关头赢得了关键的胜利:不但判赔金额大大减小,更重要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了此前一审二审的判决,认定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凉茶了”广告语“并不产生引人误解的效果,并未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并据此驳回了广药集团和王老吉就“改名”广告语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而提出的诉讼请求。
开战2012 王老吉初战告捷
由于当年那场举国皆知的“红绿包装凉茶”经营权纠纷,曾经的合作好伙伴广药集团与加多宝自2012年起全线开战:加多宝主攻媒体线,在各大报纸电视台上发起了“红罐加多宝”的品牌宣传大战,意图以“红罐加多宝”夺回失去的凉茶市场,而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则主攻法律线,先后在广东、重庆、湖南等地,对加多宝及其各地子公司发动“诉讼围剿”,称加多宝在宣传中使用“改名”广告构成虚假宣传,并要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在湖南长沙的这起诉讼中,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初战告捷。
尽管以“相同的媒体、同样的方式、等同的时长或版面消除影响,并向其赔礼道歉”这一诉讼请求未得到长沙市中院的一审判决支持,但一审法院确认了武汉加多宝发布的包含“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词的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虚假宣传行为,也要求相关媒体及供应商停止为上述宣传行为提供服务。
此外,长沙市中院在一审判决中,依据广药集团与王老吉提出的曾斥巨资投放广告,以抵销加多宝虚假宣传广告效果的说法和证据,并根据广药集团与王老吉提供的广告投放费用明细,判决武汉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及王老吉经济损失9022978.7元,同时承担广药集团与王老吉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维权费用239779元。而这一判赔金额,距离广药集团及王老吉诉讼请求中要求的1000万元,仅“一步之遥”。
二审赔偿额缩水至600万 加多宝支付赔偿款
但广药集团与王老吉仍不满足,坚持要求“判令武汉加多宝以其做上述虚假广告相同的媒体、同样的方式、等同的时长或版面消除影响,并向其赔礼道歉”,并就此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了上诉。武汉加多宝同样不服一审判决,也提起了上诉。
2016年湖南省高院作出的二审判决支持了一审法院对上述广告语构成虚假宣传的认定,但同时指出,一审法院在判决赔偿金额时,将广药集团与王老吉“主要内容为正常商品宣传、抵销(加多宝虚假宣传)内容仅占一部分的广告费用,全部作为抵销广告费用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判赔数额过高,应适当核减”。
最终,“考虑到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虚假宣传广告语的影响、侵权地域范围、可查明的部分实际损失等因素”,湖南省高院的二审判决将加多宝的赔偿额从9022978.7元调整为600万元。另外加多宝仍需向广药集团与王老吉支付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维权费用239779元。
同时,湖南省高院再次驳回了广药集团与王老吉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
由于湖南省高院的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加多宝在判决后不久即向广药集团和王老吉支付了6239779元。
王老吉账户反遭冻结
在支付完赔偿款后,加多宝并未放弃,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并最终迎来了“逆转”的结局。
据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5月做出的判决:鸿道集团(加多宝母公司)自1995年取得“王老吉”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直到2012年5月9日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在长达十几年的时间内,武汉加多宝作为“王老吉”商标的被许可使用人,通过多年的广告宣传和使用,已经使“王老吉”红罐凉茶在凉茶市场具有很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在此情况下,武汉加多宝在商标许可合同终止后,为保有在商标许可期间其对“王老吉”红罐凉茶商誉提升所做出的贡献而享有的权益,将“王老吉”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基本事实向消费者告知,其主观上并无明显不当。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武汉加多宝广告语“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描述和宣传是“真实和符合客观事实的”,不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一审二审法院对这一广告语属于虚假宣传的认定是“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纠正。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支持了一审二审法院对另外两句广告语“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本案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主观过错及广药集团、王老吉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仅判决武汉加多宝赔偿100万元,二审判赔的600万元及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维权费用239779元均被撤销。
而由于武汉加多宝早在2016年湖南省高院二审判决后不久,即向广药集团和王老吉支付了6239779元,这时广药集团和王老吉应向加多宝退还此前多支付的赔偿款及律师费、公证费等500余万。
由于广药集团和王老吉未及时履行上述付款义务,这才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段情节,广药集团和王老吉遭到长沙市中院的强制执行,公司银行账户中5971442元资金,于2019年9月被法院冻结。
此后不久,广药集团和王老吉即于2019年11月向长沙市中院支付了5306631元,同时对长沙市中院冻结其银行资金的强制执行行为,提起了异议诉讼,但这一异议诉讼遭到了本文开头长沙市中院《执行裁定书》的驳回。
( 作者:肖飞编辑:王晨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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