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了纷繁忙碌的仲夏八月,迎来了丹桂飘香的初秋九月不知不觉,来到蚌山法院已经两年有余入职当天的情形,依旧历历在目作为一名法官助理,我被分到了民一庭坐在法庭之上,在庄严的国徽之下,看着原、被告双方据理力争、你来我往,听见法槌的一起一落、一锤定音,我感受到从未有过的荣光和神圣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的案件,许多的面孔,匆匆从身边掠过,只留下一摞摞沉重的卷宗和流淌在血脉里的法治信仰,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法官总结办案经验?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法官总结办案经验(温情司法暖人心)

法官总结办案经验

结束了纷繁忙碌的仲夏八月,迎来了丹桂飘香的初秋九月。不知不觉,来到蚌山法院已经两年有余。入职当天的情形,依旧历历在目。作为一名法官助理,我被分到了民一庭。坐在法庭之上,在庄严的国徽之下,看着原、被告双方据理力争、你来我往,听见法槌的一起一落、一锤定音,我感受到从未有过的荣光和神圣。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的案件,许多的面孔,匆匆从身边掠过,只留下一摞摞沉重的卷宗和流淌在血脉里的法治信仰。

近日,一起因洗浴中心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浴客死亡而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令我内心波澜不断。受害者系一名准备读博的学生,放假期间独自一人前往洗浴中心进行洗浴,不幸身亡。经过庭前审阅卷宗,我发现受害者系独生子,父母已经年逾半百,一场意外使得两位老人不幸地沦为了失独家庭。经过与主办法官的沟通,我们一致认为这个案件不能一判了之,应当尽力调解以真正化解矛盾。第一次庭审之后,双方并未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走出法庭,受害者母亲无声的眼泪、父亲绝望的叹气声,不断萦绕在我脑海中,我的内心许久未能平静。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为有效推进调解工作,我与同事共同走访了案发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对案情做了更加细致的把握。在接下来的调解过程中,我向原被告释明,洗浴中心作为特殊公共消费场所,往往高温、湿滑、空气流通不畅,存在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洗浴中心的经营者、管理者未作出警示或者疏于安全防范及管理的,则应在未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受害者作为成年人,对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应具有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否则应根据自身过错程度对损害结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在充分的辨法析理之后,原被告终于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由作为被告的洗浴中心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在内的各项赔偿共计16万元。至此,该案得以调解结案。

结束调解工作的那一刻,我想,这些来院诉讼的当事人大概更多的是希望得到社会和法治的抚慰,帮助他们解开心结,找回内心的平静和温暖。我轻声告诉两位老人,要尽快走出雾霾,才能迎接温暖的晨曦。

作为司法工作者,我们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法律,不应该仅仅是冰冷的文字,更应该是人性温情的体现。

法官提醒:宾馆、商场、浴室、车站、机场、景区等公共经营场所极易发生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纠纷。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要在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履行安全警示告知义务、安全设施设备安装及维护义务。其中,安全警示告知义务是指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在公共场地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设置警示告知牌,以达到安全警示的作用。安全设施设备安装、维护义务是指在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中需要设置安全装置的地方,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设置并及时维护安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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