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乘客开车门撞行人责任(出租车乘客下车开门撞倒电动车骑行人)(1)

5月5日中午,朱雀大街与大学东路西口,乘客下出租车时,在打开车门的瞬间将一名骑着电动车的男子撞倒在地。由此,引发了一场该谁承担责任的争执。

伤者是一名年轻小伙,只见他坐在道沿上,左腿裤脚挽起,膝盖部位有明显的擦伤。下车的两名女性乘客,一老一少,年长的手里提着一个袋子。出租车司机是名中年男子,他停车的位置刚好在公交车站前面,而车门一侧距离道沿的宽度也能容纳一辆电动车通过。

出租车司机要求两名乘客和他一起带着伤者到医院检查一下。“这事不能赖我们,你咋能把车停在这里,而且我们下车也看不到后边的情况。”年长的乘客对司机说道。司机则说“下车时候就提醒你们注意后面,现在出了这事,我自认倒霉。”

“你咋能把电动车骑到这里,出租车靠边,你应该从另一侧绕过去。”年长女乘客刚说完,受伤男子有点生气,掏出手机就准备报警,“本来也没啥大事,你要是这么说,我就让警察来处理。”

这时,出租车司机说先不用报警,他可以带着去医院检查,并示意两名女乘客先行离开。好在,小伙的伤并不严重,两名女乘客离开后,他起身活动了一下膝盖并无大碍,于是戴上头盔,骑车离开了。

生活中,像这样的“开门杀”的场景时有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乘坐机动车时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交警部门提醒机动车乘坐人下车开门是最好采取二次开门的方式来避免这种事故的发生。

而对于出租车乘客在下车时发生的“开门杀”案例,有律师表示要根据出租车停靠的位置以及司机是否对乘客有提醒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定司机和乘客该承担多少责任。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王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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