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们看过来
工伤伤残待遇申领
无需前往社保办事大厅
动动手指就行
这份操作指南快快get
第一步
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
第二步
点击“社会保险”,选择“工伤人员工伤伤残待遇申领”事项,选择工伤人员证件类型并录入证件号码。
(Tips:点击查看大图,下同)
第三步
界面自助展示工伤人员的工伤认定信息、工伤鉴定信息、待遇申请信息、支付账户信息。
选择此次待遇申领对应的工伤认定记录,“鉴定信息”栏目将显示该条工伤认定记录下的鉴定信息。
第四步
在“待遇信息”栏中,勾选申请类型,选择支付方向,不同待遇类型可分别选择对应的支付方向。支付方向包含个人、用人单位、用工单位。
如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检查费”待遇,需点开详细信息(点击“ ”),选择“增加”按钮,并录入凭证编号、凭证金额、凭证日期等凭证信息。
第五步
录入“支付账户信息”中的申领人账户信息或用人单位账户信息;
若待遇支付给个人,则需选择并录入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点击“校验”,并点击“编辑地址”进入个人联系信息维护界面,录入补全个人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再次确认后点击“确认提交”。
此时界面会提示“申请成功”,请注意该提示仅指个人联系方式修改申请成功,而“工伤人员工伤伤残待遇申领”事项尚未完成申请,请点击“关闭”按钮后继续申请。
若待遇支付给单位,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账户信息将自动显示,若无信息或信息需要调整,请先至“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调整”事项界面进行申报,待该事项办结后再前往该事项进行申请。
第六步
点击“下一步”进入资料上传界面,根据要求上传必选及其他所需材料,点击“+”,选择本地文件进行上传。
上传完毕后,点击“下一步”出现“社会保险业务申报表”,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界面出现“申请成功”即申报完成。
查询进度
点击首页“办理中事项”,可查询办理进度。若申报后需补正资料,将在首页“待办事项”中予以显示,单位需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待业务办结后,可至“已办结事项”查询、打印《社会保险业务核定表》或《办理情况回执》。
【END】
资料:市社保中心奉贤分中心
供稿:顾晟、王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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