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京和他的《战狼2》,上映15日,赢得口碑和人气的同时,创造15天短期票房过38亿的记录。
网上曾有人预测《战狼2》最终票房将达到45亿,如果真如网络预言所说,吴京将需交多少税,最终到手多少钱?有无税收筹划空间?如做税收筹划,又能“省”多少钱?
利益分成
《战狼2》主要出品方有六家,其中第一大出品方北京登峰国际和第六大出品方霍尔果斯登峰国际都是吴京自己的公司,这两家公司都是由吴燕担任法人,吴京是监事。另外,吴京还注册有凯燃(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以及持股电影特效公司聚光绘影。
这么多投资方和联合投资方,吴京到底占了多大的投资比例?
据北京文化董秘提供的信息,北京文化占总投资大约2.5%,挂名联合出品方。《战狼2》联合出品方有8家,如果每家占去2.5%,就合计有20%的份额。
主要出品方中的春秋时代是《战狼》的大投资方、嘲风影业、捷成世纪、橙子映像……少说,这些公司也得占去30%-50%的份额。加上联合出品方,那留给吴京的,也就30%-50%了。
假如最终票房45亿,其中8亿的部分用来抵成本,37亿计算收益,制片方分账13.0125亿,减去保底发行方按阶梯式分账应得的约2.94亿,剩下21.0475亿,吴京分30%-50%,约6.31亿-10.5亿。
纳税分析
假设吴京分得10亿。其中制作1.2-1.5亿,宣发6000万(保底发行方垫付),总成本2亿上下。但后来,制作成本超支8000万,达到了2-2.3亿。宣发成本据说也增加了2000万。总成本2.2-2.5亿。假设总成本2.5亿。该事件中涉及的税收主要有:增值税、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暂时忽略),那么这些税各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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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政策法规】
根据营改增规定,广播影视节目播映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广播影视服务,播映收入是指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在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剧、卫星通信、互联网、有限电视等无线或者有线装置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业务活动,税率为6%,征收率3%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应纳税额计算】
销项税额=(10-2.5)÷(1 6%)×6%=0.424528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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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及附加
【政策法规】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为2%
【税额计算】
税金及附加=0.4245283×(1 7% 3% 2%)=0.0509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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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政策法规】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第一条的规定,凡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关系的人员,其为本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而其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报酬,不属于税法中所说的“受雇”,应是“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因此,对电影制片厂导演、演职人员参加本单位的影视拍摄所取得的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电影制片厂为了拍摄影视片而临时聘请非本厂导演、演职人员,其所取得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额计算】
对吴京个人来说,作为导演、演职人员等身份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其所在公司代扣代缴,而从公司取得的分红等权益性收益,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该金额未知,暂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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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税额计算】
应纳企业所得税=7.5×25%=1.875亿
上述税额合计约为2.351亿元
筹划策略
45亿票房,扣除税金等,吴京到手约7亿。那么吴京有无税收筹划的可能呢?
我们看看明星扎堆注册的霍尔果斯所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
影视、文化传媒服务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新注册的公司五年以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五年以后地方留存部分的税收以奖励的形式返还给企业!
2、增值税
新设立的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开发区实际缴纳税款,留存开发区财政的增值税、及附加税总额按阶梯返还。
由此可知,如果吴京早采取措施,由第一大出品方北京登峰公司在霍尔果斯下设立全资控股子公司,这样其企业所得税就可全免,还能减免部分增值税,省下的税钱足够其再买一栋别墅,下次万一资金不够,还可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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