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宠物后被商家“偷梁换柱”?

给宠物拉架被咬伤,谁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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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饲养宠物成为许多家庭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宠物在给人们带来陪伴和快乐的同时,引发的侵权、买卖等纠纷日益增多,给“铲屎官”们带来了不少烦恼。

铲屎官和宠物的关系(铲屎官们这些养宠的法律问题需了解)(1)

为预防和减少涉宠纠纷,培育社会文明养宠风气,8月24日,北京昌平法院召开“涉宠物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对涉宠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介绍,并发布多起典型案例,倡导各方主体规范自身行为,依法文明养宠,共建和谐社区。

2017年至2021年,昌平法院共审理涉宠物纠纷民事案件119件。整体来看,涉宠物纠纷案件类型多样,包括侵权、买卖、中介、保管、服务、返还原物、无因管理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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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委会专职委员郑维岩通报案件审理情况

其中,宠物侵权类案件占比超七成。主要分为宠物“抓、咬、挠”等直接与受害人接触导致受伤和非接触性宠物侵权两大类。经统计,宠物饲养者承担全责案件68件。宠物买卖方面,网络购宠存在“货不符实”现象。网络平台仅有商家单方的照片、视频或文字描述,买家掌握信息不对称,选定拟购宠物后易被商家“偷梁换柱”。此外,在宠物买卖、个人寄养、寻宠服务中,许多当事人缺乏留存照片、视频的证据意识,陷入举证维权难的困境。

昌平法院调研发现,此类案件多发的原因主要是消费者交易时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宠物饲养者未采取充分的安全防范措施,监管缺失致“无主宠物”伤人事件频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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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汤山法庭副庭长王磊介绍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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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一庭副庭长高琳琳介绍典型案例

小汤山法庭副庭长王磊和民一庭副庭长高琳琳围绕宠物买卖、服务、侵权方面,通报了购宠、寻宠、寄养、伤人等多起涉宠物纠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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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海萍主持通报会

生活中,小区宠物致人受伤事件屡见不鲜。对此,昌平法院作出提示,与普通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同,饲养动物侵权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注重加强对饲养动物的管控力度,严格遵守《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积极采取必要安全措施,防止动物在管控失序的情况下对他人造成侵害。被侵权人则应提高证据意识,及时留存伤情、事发现场、就医记录等相关照片及视频材料,在户外活动时,尽量避免抚摸、逗弄不熟悉的宠物,保持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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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部分爱宠人士喜欢网上购宠的行为,昌平法院介绍道,网购宠物猫腻多,品种色号不符、贩卖“星期宠”等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应选择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的店铺,购宠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宠物信息、健康状况、价款及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选中宠物后必要时到第三方宠物医院进行全面体检,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供稿:昌平法院

文字:李安国 姜帆 吴鹏莹

摄影:李岩 王宇新

编辑:林小平 汪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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