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的价值有句非常有名的话:第一是区位、第二是区位、第三还是区位。
将这句话翻译一下或者换个通俗易懂的说话:五线六线城市的一套相同面积的房子与上海、深圳一套同面积的房子比起来,价值上有区大的区别,就是这个意思。
地上的房子其实就是一堆钢筋混凝土,说白了就是一堆沙子、水泥、钢筋及砖块的组合物,地上的东西价值差别很小,但是算上土地(区位)的价值就不一样了。
知道了这个真相,下面拆迁户不喜欢异地安置的原因也就知道了一个大概,下面一个一个地详细说一说。
01 异地的房屋价值远远低于原地房屋的价值
能够进行拆迁改造的地方,多半是区位较好的旧城区,除了区位外,房子的密度也较小(也就是建筑容积率)。尽管被拆迁的房屋可能陈年老旧,但地段一定不错,开发改造出来后的新房价值就完全不一样了。很有开发价值,正因为如此,拆迁改造基本是在旧城区进行,现在少提拆迁,叫城市更新或者其它的,道理是一样,将旧房子拆掉,腾出地块建设新房变现。
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旧房拆掉后,如何安置常常成为拆迁双方的核心纠纷和关切。征收条例(以前叫拆迁条例)虽然规定了货币安置(给钱)及产权调换(给房)两种方式,但这基本上是个方向性的规定。尤其是产权调换给房子给那儿的房子,如果给原地的房子,绝大部分拆迁户当然非常欢迎,只可惜大部分采取的安置地点是异地安置。
异地安置的主要原因还是异地的区位不如原房的区位,否则开发改造就没有什么意义了,现房原地安置的比例过大,建设改造方投入与收益的账也没法算了,因此尽量采取异地安置的方式。
异地安置的地段(区位)普遍不如原地区性地段,尽管给了地段差价,但异地安置的房子并不值那么多钱,如果原地段被拆迁房屋价值被低估,新房价值又高估了,表面看起来是个机遇的拆迁,经过这一调换,因拆迁带来的机遇大打折扣。
由于异地安置的房屋区位较差较远,价值远不如原地段,几乎所有的拆迁户对异地安置都持有抵触情绪。房屋的区位价值不能不说是主要原因。
02 异地安置增加了拆迁户的交通和生活成本
成为老旧小区最突出一个特点是房屋时间相当长,住户也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最突出的是邻里关系,进而形成较为稳定的邻里和社区结构。这些从经济上看似无法衡量其价值,但邻里结构改变了,其重要性才会看得出来,远亲不如近邻的心理成本才会显现。其社会交往、小孩上学及本人工作和生活的圈子也已形成并保持相对稳定。
那些选择了异地安置的拆迁户,发现原有的生活交往距离圈改变了,无形中增加了社会交往成本,对于工作单位距离较远的人来说,真的苦不堪言。表面是增了异地安置系数,实际上那只考虑了直接的损失房屋价值补偿,而对于增加的交通这些成本并没有考虑进去。
交通成本每天虽然不是很多,但日积月累起来,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累积起来可不是一笔小数目。
这些增加的成本都是异地安置造成的,如果在原地安置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
03 异地安置改变了邻里结构增加了隐形成本
异地安置集中反映在增加了隐形成本。现阶段房子捆绑了较多的社会福利,最明显的是与学校的距离,选择了异地安置,原地的学校尽管也可以继续上,可放学后回家就不方便了,虽然也可以凭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协议,小孩子在新居住地就近入学,新城区好学校相对较少,名校主要还在旧城区,换了学校意味着小孩从好学校转到了弱学校,明摆着权益受损。
居住地产的价值衡量有多个维度,除了出行交通便捷度及学校外,还有购物就医等方面的便利度,原地段在老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善,购物就医等方面相对较为便捷。
选择异地安置后,感觉公共服务设施普遍不如原来便利,这也是拆迁户不喜欢异地安置的一个重要原因。
上述三个方面的原因,就现在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来说,个个原因客观存在,拆迁户提出这三个方面的问题也无可厚非、入情入理。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对建设方来说测算较为合理的异地安置系数十分重要,而对于拆迁户而言,选择货币补偿(拿钱走人),选择购房的余地自然大一些,这样可以规避异地安置带来的种种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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