庶人安政,然后君子安位。传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王制篇》
一个国家如果想长治久安,广推仁政、善待民众是不二法门。只有切身为民众谋福利,才能得到民众的拥护和支持。而在生产力落后的封建社会,土地就是大多数百姓赖以生存的根基,处理好土地问题,是历代探索的大命题。而北魏兴起的均田制,就对保障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那么均田制为何又在唐中叶走向了末路?
均田制为何会产生?
白骨露於野,千里无鸡鸣。
生民百遗一,念之断人肠。 ——《蒿里行》
战争是长于破坏,而短于建设的,熊熊的战火中最苦的就是手无寸铁的百姓。西晋短暂的统一并没有持续太久,永嘉之乱中匈奴人刘渊一脉,毁灭了统一不久的西晋王朝。北方再次陷入了长久的混战之中,各方势力交替轮换,你方唱罢我登场,史称“五胡十六国”。
北魏孝文帝继位之后,面对人口稀少、土地荒芜的难题,推行了均田制。常年的战火洗礼下,北地百姓十室九空,大量荒芜的田地无人耕种,且有许多田地归属权很不明确。如何复垦、由谁复耕是北魏需要解决的大问题。
均田制对此有详细规定:成年男子每人分配40亩无主耕地,女子每人分配20亩无主耕地,另外有家仆或耕牛的可以额外分配耕地。均田制分配的土地属于无主耕地,不能自由交易,田主病故则土地重新回归国有。
综合来看,均田制既含有国家土地公有制成分,又包含土地私有制成分。常年战乱造就的无主荒地,分配给了百姓耕种,田主病故之后重新回归国有,属于国家土地公有制范畴。但除了无主荒地,还有相当一部分土地由权贵、世家所掌握,这部分土地并不适用于授田范围,属于土地私有制成分。
均田制对百姓的生活影响如何?
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人家可以无饥矣。 ——《孟子.梁惠王上》
北魏孝文帝推行的均田制,对于恢复农业生产秩序,改善百姓生存处境具有积极意义。常年的战乱使得北魏人口锐减,农业生产秩序处于崩溃边缘,而均田制则成为了恢复农业秩序的最佳选择。北魏稀少的人口与大量荒芜的土地,形成了完美的契合。
此田制用意并不在求田亩之绝对均给,只求富者稍有一限度,贫者亦有一最低之水准。——《国史大纲》
均田制和井田制有一定相似之处,比如土地不可私自交易,但两者却有着根本性的区别。均田制与井田制最大的不同,在于均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制的存在,贵族、士族占据的土地并不在均田的范围之内。
均田制只是在维护贵族阶级利益之余,保障了最底层的民众的基本生活,它对于土地私有制有着极强的包容性。均田制的特点与孝文帝的政治需求,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推行均田制他有两点必须兼顾:其一,保障贵族、士族利益,以获得政治支持;其二,维护广大民众的基本生活,恢复社会秩序,增强北魏的国力。
尽管均田制很大程度上维护了地主阶级的利益,但在民生凋敝的北魏,它的出现无疑是底层民众的福音。战火洗礼多年,人丁稀疏的北魏百姓,获得了大量荒芜土地的耕种权。他们可以用自己的辛劳与汗水,争取想要的一切,中国古代民众对于土地骨子里的挚爱,正是小农经济遭受打击后,可以一次次复苏的关键所在。
均田制在隋唐的曲折发展以及最终消亡隋朝继承了北魏、北齐的均田制,但有了原则性的变动,不可交易的均田适用范围缩减了。妇女、家仆不再承担赋税压力的同时,也丧失了分配均田的权利,一些人口密集的地区,男子的均田数量也由40亩变成了20亩。其中安定的社会环境下,百姓数量增加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官员、贵族阶级土地范围迅速扩张的恶果。均田制变质于隋朝,官员、贵族主导的土地兼并,对均田制发动了第一次攻击。
唐代均田制遭遇了更大的危机,稳定的社会环境下,快速增长的人口和地主阶级对于土地的极度渴望,对均田制形成了致命的威胁。妇女、奴婢不能获得土地分配权之余,官员、贵族获得土地份额再次增加。
至唐中叶均田制走向了末路,国家再也没有田地授予百姓了,均田制自然也就无法推行了。是什么毁掉了均田制,土地又都去了哪里?百姓数量增加只是原因之一,更重要的是严重的土地兼并问题,使得绝大多数土地集中到了极少数人贵族、官员手中。失去了土地的百姓,只能依附于地主阶级求得生存资本,小农经济的脆弱性在土地兼并面前一览无余。
均田制是封建土地国有化,与土地私有化并存的一种土地分配方式。有着特定时期保障民众生存的优点外,也有着很大的局限性。自北魏兴起到唐中叶消亡,均田制始终是妥协于官僚、贵族阶级的。北魏、隋末等动荡岁月,百姓数量锐减,大量土地荒芜时,均田制下的百姓还可以得到丰厚的授田。
但长期安定环境下,土地兼并与快速增长的人口,又使均田制走向了穷途末路。无地可授田,就是均田制面对的现实问题,始终具有妥协性的均田制,并不能切实维护百姓的根本利益。在特定时期,均田制保障了民众的生活,对农业恢复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具有妥协性的均田制,面对来势汹汹的土地兼并,最终在唐中叶消失在了历史长河之中。
参考资料:
《旧唐书.食货志》、《国史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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