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出口商”的传统定义“出口商”一词通常指在出口货物生产国注册成立的公司这便是“出口商”一词的传统含义,该含义广泛适用于ECA承保的大量交易,特别是当出口商是中小型公司时,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归属?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归属(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客户)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归属

01 “出口商”的传统定义

“出口商”一词通常指在出口货物生产国注册成立的公司。这便是“出口商”一词的传统含义,该含义广泛适用于ECA承保的大量交易,特别是当出口商是中小型公司时。

02“出口商”的内含扩展

在分析大型制造商时,因其组织形式多为在境外设有子公司的跨国公司,而这些跨国公司在向境外买方销售货物或服务时,他们的境外子公司往往会作为代理人、分销商或居间人的身份参与交易,使得“出口商”一词的含义更为复杂。

有时,货物会在进口国组装或部分生产,并在当地销售。有时,货物会部分或全部在第三国完成生产并发往进口国,整个过程不会与出口商注册国发生任何直接联系。这种有境外子公司参与的出口贸易结构是因为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新的组织结构所引起的,旨在降低制造和交易成本。但即便作为跨国公司,其在对外赊销货物或服务时,也需要ECA承保其在出口信用交易中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在决定是否为这种复杂出口交易提供保险时,ECA需要对该笔交易进行全面分析,分析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确定出口商的身份及其与进口商的关系、评估出口货物或服务的境外因素以及ECA是否具有相应的授权来承保特定交易。

03出口商与出口信用保险

现代经济社会中,信用交易以多种形式存在,与之对应着不同的出口信用保险模式。

卖方信用合同是一种出口商以信用条件,向境外买方提供货物或服务的贸易合同。最简单形式的卖方信用合同是由单一出口商和单一境外买方订立的,相对应的只需一份出口信用保险合同即可。

卖方信用合同也可能会更加复杂。举个复杂的卖方信用合同的例子,如几家出口商和境外买方之间签订的建筑合同,可能相对应的就会有多份出口信用保险合同。

另一个例子,是第三方充当中间人或代理人的出口信用交易,该情形下出口商和境外买方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有些ECA提供此类保险,基于中间商和最终买方之间的合同约定的信用条件,向出口商承保最终买方未向中间商付款的风险。但这类ECA保险并不总是承保与该交易有关的所有风险。如ECA通常不会承保中间商不向出口商付款的风险,因为此付款并非以信用条件支付,商业属性较强,ECA通常不会予以承保。

第三个复杂卖方信用合同的例子,是跨国公司在向境外买方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有其位于他国的子公司参与交易的情况。跨国公司的境外子公司,在向进口国的境外买方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往往充当跨国公司的代理商、分销商或中间商。出口贸易结构中包括多个出口商,或出口商与境外买方之间有第三方参与的贸易,会使得ECA为此类交易提供信用风险承保的工作变得更加复杂。

笔者接触到的中国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险单明细表》部分批注中有对出口商子公司的“扩展承保模式”:贸易合同可由被保险人直接签订、被保险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或被保险人的境外关联公司直接签订。这时候,被保险人的境外关联公司实际上也是“出口商”。

由于出口贸易的不断创新发展,出口商的内涵变得越来越复杂。实践中,即存在着多个出口商、第三方参与、或子公司加入的复杂出口贸易,这些贸易形式使得出口商的界定变得困难。这有可能会对出口商获得ECA承保信用风险的资格产生负面影响。当出口信用交易复杂到难以获得ECA保险时,交易双方应当考虑是否需要重新调整交易结构,以满足ECA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