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反映又称为举报信或检举投诉信。一般来说,情况反映可以分为开头,正文和结尾三大部分。在写开头之前,最好给情况反映起一个名,有个标题。比如:“对张三贪污问题的举报”等等,使举报工作人员对情况反映的内容一目了然。
情况反映的开头就像写平信那样,顶格写上接受举报单位的名称,比如“****举报中心”。然后介绍一下情况反映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比如:名字、性别、职务、工作单位和住址等,如果被举报人有几个人的话,还要一个个分别写清楚。
情况反映的正文,应该详细介绍事发起因和经过。这是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基本依据,也是写好情况反映的关键。介绍情况应当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具体情节和后果等等。这些内容应当尽可能写得详细一些。有证明人或者知情人的,要把他们的姓名、单位、联系办法等写清楚。如果知道知情人和被举报是什么关系,也应写明白。
最后,情况反映人应当签上自己的姓名,写上写信时间和联系方式。
情况反映还要注意: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要随意夸大,更不能无中生有。在介绍事情时,不要把自己的主观上的怀疑、推测和真实情况混在一起写,以免影响及时、准确地开展调查工作。最好在情况反映中把您掌握的证据写清楚,说明这些证据是怎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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