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涉嫌非法狩猎行为的何某到崇义县公安局思顺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其在山场放置非法狩猎装置,导致他人黄牛被夹伤的犯罪事实,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得以告破,犯罪嫌疑人何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男子非法狩猎被抓获?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男子非法狩猎被抓获
5月19日,涉嫌非法狩猎行为的何某到崇义县公安局思顺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其在山场放置非法狩猎装置,导致他人黄牛被夹伤的犯罪事实,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得以告破,犯罪嫌疑人何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被捕猎夹夹住的黄牛
2022年4月底的一天,
思顺派出所接到山院村村民报警称
其在山院村“丝茅坪”山场放养的黄牛
被别人放置的捕猎夹夹伤了牛脚
请求派出所调查处理。
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勘查
并在现场提取了一套狩猎装置。
现场提取的狩猎装置
警方依法对该案立案侦查
经过大量摸排
已初步锁定嫌疑人
2022年5月19日上午
犯罪嫌疑人何某迫于警方强大压力
主动到思顺派出所投案自首
并如实供述自己在山院村“丝茅坪”山场安装狩猎装置非法狩猎并把一头黄牛的脚夹伤的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何某指认作案工具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这次是非法狩猎夹伤家养动物
在2021年9月份的时候还发生了一起
非法捕猎伤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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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同志,我母亲在山上采蘑菇的时候,脚被铁夹子夹住了,并且受伤了,请你们帮帮忙。”一位女士在报警电话里大声说道,民警在电话里询问老人伤重不重,位置在哪里,马上出警过来。
确定受伤老人的位置以后,
民警迅速前往现场
原来是杰坝乡黄金村一名老人上山采蘑菇
行走过程中右脚踩到了一个捕猎夹
受伤后,老人赶忙打电话通知女儿
老人女儿得到消息后
立即前往事发地
并迅速拨打过埠派出所电话求助
到达现场后
民警在村民协助下
将套住老人右脚的捕猎夹取下
并将老人送至卫生院进行治疗
所幸老人无大碍。
老人的脚被非法狩猎装置夹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转自:思顺派出所 陈周洋
来源: 崇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