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弓/文

“字体”一词,《汉语大词典》(1992年缩印本)列举三个义项:①文字的不同体式。②代表性书家的书体。③字的形体结构。第一、第三义项近似。“书体”一词,列举了两个义项:①字体。②文体。“文体”不在文字学之列。《现代汉语词典》(1978)大致相同。这就是说,“字体”就是“书体”,“书体”就是“字体”。二者有两个义项,一是文字的形体。二是书法名家之体。后者不在文字学研究范围。所以,“字体”、“书体”就是指汉字的“形体”,(对于书法而言,还有书法名家之“体”)这是我们现在通行的用法,也是现代文字学的基本理念。

“文字”一词,《汉语大词典》解释为:“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古代多指单字。” 《现代汉语词典》大致相同。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开篇指出:“汉语中,‘文字’一词,可以用来指一个个的字。也可以用来指记录某种语言的文字符号的整个体系,在必要的时候,我们把后者称为文字体系。”这种提示在现代文字学论著少见,是强调文字学研究的使用术语应该严谨,讲求逻辑,尤其是关注文字学的学科性质。(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页、第11页)

许慎的“字体”概念不仅具有字体类型的意义,还完成了小篆字体全类型的规范化,即收入9353个小篆正字、释字使用隶书的字典。没有“字体”概念,《说文解字》的“上篆下隶”是无法成书的。可是,我们文字学理论长期空缺这个“字体”概念,而在实际的语言文字的运用和日常写字、用字、书法教学中又必不可少,甚至现代汉字处理的高科技发展与人工智能都离不开它。

字体的种类以及特点 字体书体(1)

笔者已对《说文解字》的体例“上篆下隶”作了详细考证,并与《四体书势并序》作了对比研究,这里简要解释一下许慎“字体”概念的重要意义:

(1)“字体”是汉语中的非集合概念,又是集合概念,前者是说每个字都有其类型的特性,后者是说不一定。我们说“这个字是个错字”,就含有这两个概念的意思。这是汉语语境中的文化惯例。“字体”概念是把这种潜在的文化惯例变成文字学的核心概念。“文字”与“书体”、“字体”形成同一层级的互证关系。没有“文字”,就没有“书体”、“字体”,没有“书体”、“字体”,就没有“文字”。“书体”制约着“字体”,使得文字学与训诂学、音韵学有一个合理的分别。

(2)文字的发展,就是字体变化。字体类型是历史形成的,与社会的文化条件与书写工具材料相关(这里省略)。字体类型的划分,首先是古体与今体,然后是古文字(古体)阶段的各种字体和今文字阶段(今体)的各种字体。如古文字阶段的商周甲骨文,商周金文,六国文字、秦系文字、小篆等(33);今文字阶段的隶书、章草、楷书、行书、今草等。字体发展至唐代楷书就完全终止了。我们现在使用的正体简化字仍然属于楷书。

(3)字体类型发展不是更迭式的,而多体并用,即通用新体而保留旧体,可以简称为“字体重叠”。字体类型的规范化就是规范通用字体而探究“字体重叠”的源流,追求字之本义。字体类型的全类型、综合性的规范化,就是是编纂该字体类型的字典,如《说文解字》。

(4)字体类型的演变直接原因是右手执笔书写,书写因人而异,书写的个性使得字形变化万千,约定俗成而有了书体、字体。书体只对字形,字体包括形声义。研究书法艺术的书学产生以后,今体中的草书、隶书成为许慎的“字体”概念,这个“字体”就是指“形体”,与原本包括形声义的“字体”对应。不讲字的形声义,是无法规范字的形体的。简单地说,既写字,又识字,知晓形声义,都要合乎规范,这同时用到这两个“字体”概念。《说文解字叙》说:“书者,如也。”就是这个意思,当然还要“箸与竹帛”。所以,这两个对应的“字体”概念具有极强的生命力,世代相传而成为我们的文化惯例,进入了汉语的语境。

现代文字学理论的“字体”即“形体”,根源于这个文字学、书学的“字体”概念,但脱离字体类型的历史性与规范化,于是成为抽象性的“形体”,视觉不可见。没有许慎的“字体”概念,我们现在写字、识字、书法艺术寸步难行。《颜氏家训》将孔子、许慎相提并论,是有一定道理的。(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509-510页)否则,我们确实“冥冥不知一点一画”,更何言其意。

现代书法美学理论缺失“字体”、“书体”概念,指称书法作品的言论都是抽象性的,连“字”都看不见,还有什么书法审美呢?连“字”都看不见,怎么可以著书立说呢?我们的书法展览为什么是篆隶楷行草“五体”兼备?就是我们的文化传统、汉语的语境中潜藏着许慎、卫恒的“字体”概念、“书体”概念。

现在可以给“字体”概念下一个定义:

字体,是指文字体系的类型。汉字的字体类型,如篆书、隶书、楷书、行书、草书等,具有历史性与规范性。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字体”包括字的形声义,狭义的“字体”只指字的形体。书法艺术使“字体”具有审美意义。

现在可以给“书体”概念下一个定义:

书体,是指书写的字体类型,如篆书、隶书、楷书、行书、草书,具有历史性、规范性、审美性。包含两种意义,一是指书写的字形的字体风貌;二是指代表书体的书法流派、书法名家、书法名作,如右军体、颜体。

(转自《书法报》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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