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明:我参与中国某市城建时候的一点资料,当时也是四处找的,有点范,对操作方向有点指导作用,实际操作中细节非常多了,我的建议是多问行业专家,多交流,多评估,因素很多,考察一定要多观察(政府的评估我不评论),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bt项目运作模式?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bt项目运作模式(BT项目如何融资手段有哪些)

bt项目运作模式

注明:我参与中国某市城建时候的一点资料,当时也是四处找的,有点范,对操作方向有点指导作用,实际操作中细节非常多了,我的建议是多问行业专家,多交流,多评估,因素很多,考察一定要多观察(政府的评估我不评论)。

BT模式的含义: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

BT模式中三个主体:

1、项目业主。是指项目所在国政府及所属部门指定的机构或公司,也称项目发起人。负责对项目的项目建设特许权的招标。在项目融资建设期间,业主在法律上不拥有项目,而是通过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的从属性贷款或贷款担保作为项目建设、开发和融资的支持。在项目建设完成和移交后,将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和BT模式经营权。

2、BT投资建设方。BT方通过投标方式从项目所在国政府获得项目建设的特许权。负责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技术,安排融资和组织项目的建设,并承担相应的项目风险。通过招投标方式产生相应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备、原材料供应商等。

3、贷款银行或其他相关单位。融资渠道在BT模式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项目的融资渠道一般是投资方自有资产、银团贷款、政府政策性贷款等。而贷款的条件一般取决于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BT方的管理能力和资金状况,以及政府为项目投资方提供的优惠政策。

融资模式:

先成立项目管理公司,再明确融资主体集团经过前期的深入调查和分析,预测项目经济效益前景,在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基础上,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现金流状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后。再以BT模式参与投标某城市建设标,最终在xxxx年中标该BT项目。融资合同可先签框架后有项目再单项目签。

BT模式项目运作过程

1. 项目的确定阶段:政府对项目立项,完成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工作;

2. 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政府确定融资模式、贷款金额的时间及数量上的要求、偿还资金的计划安排等工作;

3. 项目的合同确定阶段:政府确定投资方,谈判商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工作;

4. 项目的建设阶段:参与各方按BT合同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5. 项目的移交阶段:竣工验收合格、合同期满,投资方有偿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风险管理

1. 风险较大,例如政治风险、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技术风险;需增强风险管理的能力,最大的风险还是政府的债务偿还是否按合同约定;

2. 安全合理利润及约定总价的确定比较困难;

3. 做好项目法人责任制,对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加强项目的建设管理,合理降低工程造价,降低工程成本,降低融资成本,获取较大的利息差收入;

4. 适当的利润率(大于资金的综合水平)水平和资金的有限监管投入与增值退出,便是合理令人满意的水平,最大的安全保障就是最大的效率。

补救措施

针对目前已经出现的BT项目建设承包人无力归还金融机构贷款的情况,绝大数金融机构已诉至法院,采取了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的措施,但往往由于欠款人在借款时并未提供过相应的财产抵押,或抵押的财产与借款金额相差巨大,通过这种方式只能帮助金融机构挽回少量损失。笔者认为,可继续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保全建设项目,如果该建设项目尚未移交,理论上讲该项目的所有权人仍是BT项目的建设承包人;BT模式2、如果该项目已经移交,保全BT建设承包人的到期和预期债权;承包人的债务人一般是政府,相对来说是有保障的;

3、如果该承包人又是其他拥有优质资产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那么,对该承包人在其他公司的股权进行保全,通过诉讼取得股权及其收益权,并通过将来对该股权的转让收回贷款。

BT模式BT (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主要适用于建设公共基础设施,BT建设承包人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和项目建设,并在项目完工时立即移交给建设单位(通常为政府),建设单位向BT建设承包人支付工程建设费用和融资费用,支付时间由BT建设双方约定(可能是工程建设开始,也可能是工程建设完成后开始)。因此,BT是通过融资进行项目建设的方法。

注意事项

城建的BT模式

一、BT模式中所存在的问题

1、法律环境的缺失

目前没有BT或BOT等相关方面的法律,也没有可供参考的合同文本,BT模式中涉及的回购协议和融资担保BT模式也没有法律条款支持。

2、建设期中的产权界定模糊

业主和BT方签订合同之中有一个“回购协议”,即在项目移交时候是属于回购的性质,因此在签订合同后项目移交之前的这段时间内,项目产权属于BT方还是属于业主方难以界定。

3、项目活动谈判时间长,消耗大

BT项目大多没有先例可循,项目的发起人(BT方)和政府机构要花相当长的时间相互阐明各自的意愿。其中涉及到如何分担项目中风险问题上往往双方谈判中难以达成统一。

4、涉及环节多,成本高

BT模式的项目准备、招标、谈判、签署与BT有关的建设合同,移交,回购等阶段,涉及到政府的许可、审批以及贷款担保等诸多环节,操作的难度大,人为障碍多,而融资成本也会因中间环节增多而急剧上升。

5、项目相关方多,协调沟通难度大

BT模式中,涉及到的项目相关方很多,很多参建方均出于个体利益考虑而损害项目整体。如BT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希望施工承包方的报价尽可能低,而施工承包方则要保证自身的最低盈利标准,而采取相应有损BT方的策略。

6、融资监管难度大,资金风险大

目前我国尚没有相应的BT模式方面的法律法规,而BT模式中法律关系,合同关系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导致融资监管难度大。例如银团是以政府或政府机构的全额付款保证作为担保,而不是BT方出具抵押作为担保,未来的责任主体难以界定。

7、分包现象严重,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由于业主只直接与BT方发生业务关系,项目的落实可能被细化,导致项目分包现象严重;BT方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项目的建设标准、变更以及施工进度等方面存在问题,使得项目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业主方聘请的专业咨询公司也可能存在道德风险而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8、应用前提缺失,政策风险加大

BT项目建立的前提是未来政府财政收入的真实增长,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的增长无法支撑BT项目时,BT项目属于盲目扩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行为,扰乱国家的宏观建设环境,同时极大损害投资人的经济利益,破坏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太平洋建设集团就利用这一点,在政府或政府机构无力支付时候乘机收购当地的国有企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未来BT模式的可能受到政策钳制,这也加大BT模式的政策风险。

政府在融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核实投资人所融资金的来源,降低资金成本;

2、合理确定资金的需要量,防止筹资不足或过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3、适当维持自有资金的比例,合理安排负债,尽量减少融资前期工作的经济支出;

4、政府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机关,在法律上不便与投资方形成经济合同关系,政府可组建一个项目法人或委托下属单位或委托咨询中介公司,代表政府行使业主的权利,履行业主的义务;5、政府在招标确定投资方时应严格审查投资方的施工资质,投资方可以为一方也可为联合体;更要严格审查投资方的融资能力与经济实力,例如,投资方的银行信用等级、财务状况等等;

6、采用FIDIC合同条款,签定BT合同,规范双方的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投资人在融资建设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风险较大,例如政治风险、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技术风险;需增强风险管理的能力,最大的风险还是政府的债务偿还是否按合同约定;

2、安全合理利润及约定总价的确定比较困难;

3、做好项目法人责任制,对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加强项目的建设管理,合理降低工程造价,降低工程成本,降低融资成本,获取较大的利息差收入;

4、适当的利润率(大于资金的综合水平)水平和资金的有限监管投入与增值退出,便是合理令人满意的水平,最大的安全保障就是最大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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