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意见:您好您的诉求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关于咨询我县申购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及如何办理的事宜:一、(一)我县经济适用房的配售对象有: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且户籍在我县中心城区,即临江镇辖区的7个社区居委会,临城镇辖区的城东、城西、城南、城北、金山5个社区居委会;(2)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以户口簿为准)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统计部门公布为准);如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农村居民的,其年人均纯收入应低于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为准);(3)在县城近城区范围内无房或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4)单身人士符合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且年满20周岁(因特殊情况分户的,必须在2018年1月1日前分户)2.新就业人员新毕业在我县用人单位参加工作不满5年,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1年的在我县近城区范围内无房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3.外来务工人员(1)在我县县城有稳定职业,并在我县用人单位工作满6个月以上,并续签劳动合同的在我县近城区范围内无房外来务工人员(2)当地累计缴满养老保险15年的,且在我县近城区范围内无房的灵活就业人员 4.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在我县县城工作并签订合同满1年的一线环卫工人及公交司机且在近城区范围以内无房的家庭5.特殊家庭(1)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引进人才;(2)在我县工作或生活,且具属我县户籍的市级以上劳模及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英模、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无房家庭;(3)属我县户籍,且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见义勇为表彰、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特殊贡献奖励,且在近城区范围内无房家庭;(4)属我县户籍,且符合政策,获得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省级道德模范和福建省美德少年荣誉的道德模范家庭;6. 现役驻杭部队干部、士官在近城区范围内无房家庭,且不受户籍和收入限制第2款、第3款、第4款和第5款中的对象不受户籍、收入限制;第3款、第4款对象还必须在当地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且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二)符合申请购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遵纪守法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2.符合申请住房保障条件,且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残疾人家庭;3.特殊家庭;4.按《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城市规划区危险住房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2014〕59号)文件所规定的在县城中心区、近城区、远城区已被鉴定为D级危房,不符合改建,符合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三)根据一个家庭拥有一套(户)优惠住房原则及房改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2.申请人及其配偶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集资房、解困房、福利分房、房改住房等政策;3.已购房改政策性住房,并通过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含出租、出售、转让)的;4.2004年6月以来有非法买卖土地、未经审批擅自改建房屋的违法违章建筑家庭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的二、如何办理:中低收入家庭(即:临江镇辖区的7个社区居委会,临城镇辖区的城东、城西、城南、城北、金山5个社区居委会)自行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领取申请表格提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可在工作单位或到住建局住房保障股领取申请表格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的申请材料相关住房保障性政策文件,您可登录:http://www.shanghang.gov.cn/zwgk/zwgkzdgz/zfbz/,(上杭县人民政府网首页→政务公开→住房保障→政策法规)进行查阅您也可于正常上班时间到县住房保障中心咨询,咨询电话:3843752 地址:北大路80号县住建局南楼1楼感谢您对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参与和支持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5月29日(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 2020-05-29 09:23:08),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手续?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手续
回复意见:您好!您的诉求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关于咨询我县申购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及如何办理的事宜:一、(一)我县经济适用房的配售对象有: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且户籍在我县中心城区,即临江镇辖区的7个社区居委会,临城镇辖区的城东、城西、城南、城北、金山5个社区居委会;(2)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以户口簿为准)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统计部门公布为准);如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农村居民的,其年人均纯收入应低于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为准);(3)在县城近城区范围内无房或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4)单身人士符合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且年满20周岁(因特殊情况分户的,必须在2018年1月1日前分户)。2.新就业人员新毕业在我县用人单位参加工作不满5年,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1年的在我县近城区范围内无房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3.外来务工人员(1)在我县县城有稳定职业,并在我县用人单位工作满6个月以上,并续签劳动合同的在我县近城区范围内无房外来务工人员。(2)当地累计缴满养老保险15年的,且在我县近城区范围内无房的灵活就业人员。 4.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在我县县城工作并签订合同满1年的一线环卫工人及公交司机且在近城区范围以内无房的家庭。5.特殊家庭(1)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引进人才;(2)在我县工作或生活,且具属我县户籍的市级以上劳模及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英模、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无房家庭;(3)属我县户籍,且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见义勇为表彰、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特殊贡献奖励,且在近城区范围内无房家庭;(4)属我县户籍,且符合政策,获得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省级道德模范和福建省美德少年荣誉的道德模范家庭;6. 现役驻杭部队干部、士官在近城区范围内无房家庭,且不受户籍和收入限制。第2款、第3款、第4款和第5款中的对象不受户籍、收入限制;第3款、第4款对象还必须在当地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且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二)符合申请购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遵纪守法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2.符合申请住房保障条件,且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残疾人家庭;3.特殊家庭;4.按《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城市规划区危险住房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2014〕59号)文件所规定的在县城中心区、近城区、远城区已被鉴定为D级危房,不符合改建,符合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三)根据一个家庭拥有一套(户)优惠住房原则及房改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2.申请人及其配偶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集资房、解困房、福利分房、房改住房等政策;3.已购房改政策性住房,并通过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含出租、出售、转让)的;4.2004年6月以来有非法买卖土地、未经审批擅自改建房屋的违法违章建筑家庭。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的。二、如何办理:中低收入家庭(即:临江镇辖区的7个社区居委会,临城镇辖区的城东、城西、城南、城北、金山5个社区居委会)自行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领取申请表格提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可在工作单位或到住建局住房保障股领取申请表格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的申请材料。相关住房保障性政策文件,您可登录:http://www.shanghang.gov.cn/zwgk/zwgkzdgz/zfbz/,(上杭县人民政府网首页→政务公开→住房保障→政策法规)进行查阅。您也可于正常上班时间到县住房保障中心咨询,咨询电话:3843752。 地址:北大路80号县住建局南楼1楼。感谢您对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参与和支持!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5月29日(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 2020-05-29 09:2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