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或你朋友的家里有养狗狗的吗?
你想养狗狗吗?
你知道养犬重点管理区内
禁养犬种类有哪些吗?
在沈阳养犬应当遵守哪些规定呢?
如果违法违规养犬
会受到什么处罚?
遇到不文明养犬行为
应该怎么做?
如今
养犬已然成为部分群体的一种
心理寄托和生活习惯
养犬的数量逐渐增加
犬扰民、伤人、污染环境等
问题时有发生
而如何依法、文明养犬
成为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
7月20日,沈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文明养犬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并现场回答读者和网友提出的问题。
为切实解决“不牵绳遛犬”等突出问题,沈阳市公安局以文明养犬提升行动为载体,强力启动了文明养犬提升行动暨创城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百日攻坚工作,通过采取“整治牵动、警情带动、宣传推动、部门联动、社会发动”的“五动”工作举措,全面规范养犬行为,切实提升市民依法文明养犬意识。
“文明养犬提升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整治不牵绳遛犬行为3800余起,整治公共场所遛犬行为2100余起,整治一户养多犬行为96起,强制收容禁养犬42只;共发放《文明养犬宣传册》2万余份,张贴《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3万余份,在全市公园、广场、重点小区设立了1000余个文明养犬提示牌。
来看看大家关心的问题
现场都解答喽
问:我母亲家住皇姑区,一楼住户家养了一只狗天天晚上叫,特别扰民,怎么办?
答:可以拨打110报警,或者拨打治安管理局举报登记电话23505499进行举报。
问:市区内一家最多可以养几只犬?
答:养犬重点管理区一户只能养一只犬,多养的犬只,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强制收容犬只。
问:我家住和平区,打算养一只秋田犬或是柴犬,可以吗?
答:首先,和平区是我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其次,秋田犬是明确规定的48种禁养犬之一,所以是不能饲养的。柴犬不是禁养犬种,可以依法饲养。
问:我住在铁西区,打算养一只德国牧羊犬,可以吗?
答:首先,铁西区是我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其次,德国牧羊犬是明确规定的48种禁养犬之一,所以在铁西区内是不能饲养的。
问:狗狗死了,应该怎么处理?
答:应该送到沈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私自掩埋。
问:公园可以遛狗吗?可以带狗进商场吗?
答:按照《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我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盲人携带导盲犬的除外,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公园、广场、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遛犬。
你知道养犬重点管理区内
禁养犬种类有哪些吗?
辽宁省公安厅和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确定的禁养犬共48种,其中烈性犬39种,大型犬9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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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种烈性犬为:藏獒、意大利纽波利顿犬、巴西菲勒犬、法国波尔多犬、阿根廷杜高犬、英国马士提夫犬、拳师犬、杜宾犬、卡斯罗、高加索、纽芬兰犬、可蒙犬、罗威纳犬、灵缇犬、德国牧羊犬、阿富汗猎犬、苏俄牧羊犬、沙皮犬、猎鹿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弗兰德牧羊犬、俄罗斯黑梗、比利时牧羊犬、牛头梗、凯丽蓝梗、斯塔福、比特犬、英国斗牛犬、土佐犬、秋田犬、狼青、川东猎犬、中国细犬、昆明狗、中亚牧羊犬、加纳利、马犬、中华田园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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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种大型犬为:大白熊犬、阿拉斯加雪橇犬、圣伯纳犬、大丹犬、英国古代牧羊犬、英国寻血猎犬、雪达犬、伯恩山犬、大麦町犬。
养犬人怎样做
才算依法文明养犬呢
在沈阳市养犬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自觉遵守《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主动办理《养犬许可证》,同时按期办理《养犬许可证》年审,不得饲养法律规定的禁养犬。
2.外出遛犬时要挂犬牌、束犬链,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儿童、老人、孕妇等人员,随身携带《养犬许可证》。
3.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除盲人携带导盲犬外,不得携犬进入幼儿园、学校、医院、公园、广场、饭店、商店、体院场馆等公共场所。
4.管理好自己的爱犬,有效避免扰民或伤人等事件的发生。积极主动承担因管理爱犬不慎而引发的咬伤他人或损坏公物等责任。
5.不要遗弃、虐待爱犬,若不再继续饲养,请为爱犬找好新的犬主或送至沈阳市犬留置所。犬只死亡后,请送至指定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犬留置所及无害化处理场所地址: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49-37号,沈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86430122)
如违法违规养犬
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全市范围内不牵绳遛犬的 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遛犬不挂犬牌、不束犬链以及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陪伴牵领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处罚满三次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即《养犬许可证》)。
在重点管理区无证养犬的 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对未经登记养犬或者未按年度交纳养犬管理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犬只,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两千元罚款。
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禁养犬的 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处两千元罚款。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公共场所内遛犬的 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在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遛犬的公共场所内遛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处罚满三次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即《养犬许可证》)。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一户养多犬的 依据《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无证养犬的,没收其犬,可以并处五百元至两千元罚款。被没收的犬由公安机关在没收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依法处理。
犬伤害他人的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所养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未立即将受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即《养犬许可证》),对个人处两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罚款。
在重点管理区犬扰民的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的养犬行为严重妨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即《养犬许可证》),对个人或者单位处五百元罚款。
《养犬许可证》应该怎样办理?
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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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和《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沈阳实行养犬许可和年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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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管理收费标准:第一年每只犬收费500元;从第二年起,每年按规定时间连续缴费的,每只犬收费200元。对养犬人在办理犬只登记或按年度交纳养犬管理费时,能够提供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犬只绝育手术证明的,当年减半收取养犬管理费。即第一年每只犬收费250元;从第二年起,每年按规定时间连续缴费的,每只犬收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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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及申请材料:养犬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登记,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犬只的两张彩色照片。
遇到不文明养犬行为
你可以这样做
如果遇到无证养犬、不牵绳遛犬、
公共场所遛犬、饲养禁养犬、
犬扰民等违法违规行为,
居民有权进行劝阻、制止;
如不听劝阻的,
市民可以拨打110公安报警电话,
或者拨打治安管理局
举报登记电话23505499进行举报。
践行文明养犬
同创美好环境
一起加油哦~
来源:沈阳网、沈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徐佳婷、张文魁
编辑:钟宇
出品:沈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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