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莞时间网-i东莞2018年,原告某公司将被告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起诉经审理查明,2017年,原告取得国家版权局出具的作品登记证书,载明作品名称为“XX玩具”的美术作品的作者及著作权人为原告,创作完成时间为1989年12月14日,首次发表时间为1989年12月15日;并同时对其申请了专利保护2015年12月23日,该专利权因有效期届满终止失效,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和联系?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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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原告某公司将被告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起诉。经审理查明,2017年,原告取得国家版权局出具的作品登记证书,载明作品名称为“XX玩具”的美术作品的作者及著作权人为原告,创作完成时间为1989年12月14日,首次发表时间为1989年12月15日;并同时对其申请了专利保护。2015年12月23日,该专利权因有效期届满终止失效。
庭审中,被告主张其生产的产品是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届满失效的产品,已进入公知流通领域,不属于侵犯涉案作品的著作权情形。
经法院当庭比对,被控侵权的玩具形象与原告主张著作权的形象在造型、肢体形态上的表现形式一致,构成实质性相似。被控侵权的玩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行为,侵犯原告作品的著作权,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需赔偿4.5万元给原告。
法官说法
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是不同种类知识产权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本案涉及的问题即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终止后,它的著作权是否依然存在并受到保护。
法官提醒,专利有效期届满失效,仅是公告告知社会公众涉案专利权终止,而并未涉及该权利客体是否受到其他法律的保护。案涉专利图片为长颈鹿造型,具有一定的独创性,本身即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而该美术作品上同时承载了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两种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该两种权利各自独立存在。
其中一种权利的消灭并不必然导致另一种权利的消灭,本案中原告主张权利的案涉美术作品在其外观设计专利失效后,其不再受专利法的保护,但其仍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故原告可以对失效的案涉外观设计专利权项下的美术作品主张著作权。
首席记者 林朝丰 通讯员 袁小燕
(资料提供:市两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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