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钓友都有这样的疑问,钓鱼会不会被禁止?长江10年禁渔令这一消息估计长江流域的钓鱼人或多或少都了解一点,前面对禁渔相关的要求也通过文章做了详细的解读,以留言的方式钓鱼人也反馈出来很多的问题,这里根据最新的政策一一解读,请钓友们仔细看完。
禁渔令逐渐清晰
关于禁渔一说,我们前面也讲过,禁渔禁的主要是灭绝式的捕鱼方式,例如电鱼、网鱼、毒鱼等等,这是很明确的,毕竟这样的捕捞方式就算不被禁止,也是很多人无法接受的,我们不能只为自己,还要给后代留一些资源,所以禁止这些行为是势在必行的,也是当前非常紧迫的。本文只要从以下几个问题的解读对钓鱼是否会被约束做解答:
- 十年禁渔期内能不能钓鱼;
- 禁渔令后为何很多水域仍然存在非法捕鱼现象;
- 非法捕鱼是否应该入刑;
看了300多条钓友的留言,很多人说禁渔令颁布后效果并不显著,非法捕鱼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首先大家先不要质疑禁渔力度问题,从禁令颁布到宣贯再到执行监管需要一个时间周期,其次,各地可能会结合实际情况在大的政策基础上做细化,需要调研等一系列的工作。我们还是要对禁渔未来会取得的成果有信心。
钓鱼人留言中对禁渔的看法
禁渔后会不会不让钓鱼?以我所在的武汉地区为例,在2020年6月30日已经明确10年禁渔期内对捕鱼活动的要求,其中对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是这样规定的:
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严格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文件中关于钓鱼的要求已经写得很清楚了,要求是:一人一竿、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可视设备、水中漂浮装置钓鱼,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的饵料、窝料钓鱼,禁止使用泥鳅、鱼虾等活饵捕鱼......
作为一个钓鱼人看到如此细致的规定,相信是通过长时间的调研和了解实际现状后发布的。看到这里钓鱼人应该十分明确了,首先在禁渔水域中鱼肯定是可以钓的,但是必须要按照上面的要求来,总的来说我认为这种规范化的管理是好事,至少我们痛恨的“锚鱼”行为已经排除在正常钓鱼范围以外了。
但是,正常钓鱼的习惯可能需要调整一下,目前很多钓鱼人出钓都是多根鱼竿,并且子线双钩那可是台钓的精髓啊,如果只能用单钩会不会影响鱼获。这个大可不必担心,单钩的鱼获并不会比双钩上,不仅如此,使用单钩调漂更加简单,挂底的几率更小,这些优点还是不容忽视的。
禁渔令后为何很多水域仍然存在非法捕鱼现象
仔细看了禁渔相关法令后我们发现长江禁渔其实是分流域的,而且各个地域对禁渔的要求还是略有差异,留言中有钓友对支流、河道、湖库中捕鱼行为屡见不鲜的反馈,很可能不在禁令范围以内,但是在法律法规中对非法捕鱼行为还是有约束的,我们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反馈,提供线索的方式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非法捕鱼的机动性非常强,基本都是昼伏夜出,在管制上确实存在难度,尽管目前我们看到的现状是巡逻的频率增加,力度变大,但是这些“黑夜中的老鼠”仍然可以乘虚而入,全身而退。
非法捕鱼是否应该入刑
这应该是一个法律层面的问题,站在个人的角度我们可以这样去建议,但是如何处罚,还是要有法可依,经过查询相关资料:如何处罚犯罪分子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对应。
也就是说违法行为的处罚应该与其带来的后果相关联,简单的说就是重罪重罚、轻罪轻罚,如果两者出现不对应的关系,有可能出现两种情况,要么会造成犯罪分子的抵触心理,不利于其改造,要么无法起到震慑作用,出现再犯的可能性。由于非法捕鱼行为造成的后果很难预计,我们通常用非法所得的金额来判断,但是往往非法捕鱼的金额不会很大,而真正有影响的是这种行为带来的隐藏影响,那就是对鱼类的生长繁衍和水资源的破坏,这恰恰是很难估量的。
写在最后
总体来说,禁渔一事越来越明了,其中对钓鱼的要求也十分明确了,正常的休闲钓鱼活动并没有受到很大的影响。目前很多钓鱼人思想觉悟已经有了很大的提升,垃圾带走,小鱼放流已经成为钓鱼人的习惯,这也离不开自媒体人的引导。
正确解读禁渔令中对捕鱼的规定,并没有对钓鱼活动按照“一刀切”的做法禁止,站在长远角度来看这肯定是好事,钓鱼人应该按照规定作钓,并且在发现非法捕鱼行为时勇敢的站出来向当地的渔政部门进行举报。
文:钓鱼领域作者【工作之渔】原创作品,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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