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月受理的6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南昌路分公司低标高售问题

2月26日,消费者单先生反映当日在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南昌路分公司购买两提啤酒,标价一提9.9元,结账时商家按一提15.9元结账,单先生认为店方此举明显不当,存在低标高售行为,与对方理论无果后,遂拨打12315热线求助。接到投诉后,涧西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单先生所述属实,该公司承认由于收银系统结算时出现问题,已向单先生道歉并做出相应补偿。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行为另行处理,单先生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过程中,须按规定明码标价,禁止低标高售行为。

■案例二:洛阳中升汇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汽车出现质量问题

2月24日,消费者王先生反映其于当天在洛阳中升汇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花费49万余元购买了一辆宝马品牌530型号汽车,其办完购车手续后准备驾驶汽车离店时发现,车辆前保险杠底漆有脱落的情况,当即与店方进行沟通,要求换车,商家不予处理,便拨打12315热线求助。接到投诉后,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店承认由于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汽车前保险杠底漆有脱落的情况,商家已积极与王先生解决问题,并对其进行经济补偿,王先生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明确了经营者的“举证倒置”责任。《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条“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及第十三条“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并履行下列规定:(一)与消费者共同查验家用汽车产品的外观、内饰等可以现场查验的质量状况”,明确了汽车销售者的三包责任。本案中,交付消费者的家用汽车产品出现瑕疵,经营者理所当然承担相关责任。

■案例三:洛阳普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预售车辆不符问题

2月9日,消费者黄先生反映其于2021年11月7日在洛阳普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交定金订购了一款牛油果加白色长城欧拉新能源汽车,今年2月按照约定提车时间到店提车时,发现店方给其提供的车辆颜色与其当时订购的颜色不一致,要求店方换,该店不予解决,于是拨打12315热线求助。接到投诉后,车辆交易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黄先生所诉属实,执法人员经过调解,目前店方已为消费者更换其他颜色同款同型号新能源汽车,并给其一定补偿,黄先生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的规定,本案中,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履行约定,因商家未履行约定,应与消费者协商解决,可承担合理的补偿费用。

■案例四:洛阳崇弘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停车收费问题

2月13日,消费者郑女士拨打12315热线反映,自己的车辆是新能源汽车,在西工区纱厂南路金阳国际楼下停车场停车,2月8日19:30分驶入该停车场停车,21:38分驶出,商家收取其3元停车费用,未执行政府定价新能源车收费标准。接到投诉后,西工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已责令该停车场及时改正,严格按照洛阳市停车收费标准收费,同时执法人员要求商家积极与郑女士联系妥善处理诉求,郑女士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2019年4月8日洛阳市城市管理局等四部门发的《关于加强城市区停车管理的通告》“城市区已经备案或审批的停车场点(含社会单位和个人出资建设的停车场)实行计次收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小型车辆3元/次、中型车辆5元/次、大型车辆8元/次,过夜不分车型10元/次,停车30分钟内免费,24小时跨时段按过夜标准收取,不得分时段累进收费,社会单位和个人出资建设的停车场严禁自行定价”以及洛发改收费[2019]3号文《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新能源汽车停车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每日20时至次日8时在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新能源共享汽车在共享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城市区内停车场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部门制定的停车收费标准,针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执行停车场收费标准半价的规定。

■案例五:伊川县城关镇鹤鸣卫生所售卖中草药质量问题

2月8日,消费者张先生反映其于1月初在伊川县人民大街与八一路交叉口的鹤鸣卫生所为妻子购买几剂中药,花费500元,回家熬煮时发现草药有虫子等异物,多次与该诊所协调无果,便拨打12315热线求助。接到投诉后,伊川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张先生所述属实,经组织双方调解,该商家已积极与张先生解决问题,向其道歉并进行退货退款,执法人员已对该诊所行为另行处理,张先生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及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二)被污染的药品;(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的规定,药品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禁止经营者销售假药、劣药,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以法定职责对药品实施监督管理。

■案例六:涧西区银座商城天王表专柜售后服务问题

2月25日,消费者赵先生反映其于2021年10月18日在涧西区景华路东方广场银座商城一楼的天王表专柜,购买一款价值2583元的手表,表带多次出现开裂,商家不予处理,便拨打12315热线求助。接到投诉后,涧西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组织双方调解,商家已积极与赵先生解决问题并更换表带,赵先生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国家发布的《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包含手表产品,手表产品的法定三包期限为一年:手表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手表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手表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以后在三包期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修理。本案中消费者所购手表产品仍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故障,商家理应承担免费维修的义务。

(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文/图 通讯员 李二帅)

许昌通报三起典型案例(洛阳发布6起典型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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