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4日立案,指派二名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负责办理。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1日认定:x副食摆放有待售超过保质期的x牌苹果醋(标称:生产日期:2017/0911F,保质期:18个月)1箱6瓶、x牌x红烧牛肉味面(标称:生产日期:20191120C,保质期:六个月)6包和x牌x火鸡干脆面3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经营过期食品的处罚决定书(副食品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x副食处罚如下:一、没收扣押在案的超过保质期的x牌苹果醋6瓶、x牌x红烧牛肉味面6包,x牌x火鸡干脆面3包;二、罚款人民币50500元。

该处罚决定书于同日送达x副食经营者林某燕。2020年12月3日,x副食经营者林某燕以经济困难,受疫情影响原因,生意亏损为由。向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延期缴纳罚款的申请》。后x副食不服,未申请行政复议,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二、原告观点

诉讼请求:依法撤销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x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被告观点

x副食于2017年12月从x市x酒业处购进外包装上标注“制造商:x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产地x省x市、净含量:998ml/瓶、生产日期:2017/0911F、保质期18个月”等内容的x牌苹果醋40箱240瓶。x副食仍将上述3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摆放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

四、庭审意见

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巡查发现x副食涉嫌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后,履行立案、确定专人办理、调查取证并形成《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经集体讨论处理决定、向x副食发送《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x副食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亦未提出陈述、申辩。

经营过期食品的处罚决定书(副食品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

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给x副食。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上述行政行为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x副食对此亦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销售包括广告、促销、展览、服务等辅助活动,x副食经营场所内未设置不合格食品待处理区,食品均是在一、二楼摆放、堆放销售,x副食在二楼将过期食品与待销售的食品摆放在一起,消费者可以通过经营场所内楼梯直接到达二楼食品摆放处。

应认定为x副食将过期食品与未过期的待售食品摆放在一起对外销售,属于销售经营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x副食主张其是批发销售食品,二楼是不对消费者开放的仓库区域,是存放过期食品的辩解,本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x副食认为涉案食品风险性低,涉案的物品数量少,价值金额仅48.57元,未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及危害后果,认为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

本案中,x副食违法经营过期食品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不属于违法行为较微,社会危害性小的情形, 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考虑了x副食积极配合调查,违法数额较小、未造成损害后果等情节,x副食认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经营过期食品的处罚决定书(副食品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

五、法院判决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法院判决,驳回原告x县x副食商行的诉讼请求。

【声明】司法裁判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