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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男女”被古礼推崇是因为这两项活动都是建立在伦常基础之上的“人之大欲”,非“饮食”不足以续命,非“男女”不足以繁衍,所以夫妻间的性事也因之被命名为“敦伦”。“敦伦”就是说性行为的诱因不应该是生理欲望或情感需要,而只能是为了履行天降于斯的伦理责任。与之相应的,性行为的目的也不应该是为了得到生理快感或是抵达灵肉契合的美妙境界,而只能是为了满足产育子嗣的生殖需要。
1、“烝”、“报”、“因”《左传》中还有几种颇耐后人寻味的发生在家族内部的性现象,如“烝”、“报”、“因”等。今人的研究或者认为它们是当时约定俗成的婚姻制度,或者确定它们是一种出现于社会转型期的特殊的婚姻个案,或者认为它们并非婚制而只是属于个人伦理道德范畴内的非社会性行为。无论人们的研究赋予它何种性质,“性”都是它得以存在的核心要素。
前两种性关系中的女性大多面目模糊,如被秦穆姬托付给夷吾的申生之妃贾君,在“晋侯烝于贾君”这句经文背后我们实在看不出贾君的意愿。另一句“晋献公烝于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大子申生”同样看不出齐姜的态度,但我们却可以发现她一女一子的社会地位并没有因为这种性关系而受到丝毫影响。
卫宣公死后,“齐人使昭伯烝于宣姜,不可,强之。生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这句陈述中的疑问就多了些:齐僖公为什么一定要“强”把自己的女儿改嫁给昭伯呢?是因为心疼女儿青年寡居还是为了加固邦国友好?昭伯初时又为何“不可”呢?从育有五名子女的事实看,昭伯应该不是厌恶宣姜,那是因为对“礼”的认知使昭伯觉得此举不妥吗?
宣姜的态度仍然没有说,但也或者僖公的态度就是她的态度。同样是卫国,在更早些时候,“卫宣公烝于夷姜,生急子,属诸右公子。为之娶于齐,而美,公取之”。面对宣公的新台之行,曾经被“烝”的夷姜愤而自缢,她的控诉不但是为儿子的也是为自己的,而这里所娶的齐女就是上文的宣姜。
鲁宣公三年,“郑文公报郑子之妃,曰陈妾,生子华、子臧。子臧得罪而出。诱子华而杀之南里,使盗杀子于陈、宋之间”。自己是在那样一个尴尬的身份上与曾经的公爹郑文公发生的关系,儿子长大后又死于亲生父亲之手,做母亲的其痛何如!而在这样谈不上感情只是因性而性的两性关系中,最终等待女性的往往只是不可言喻的悲哀。
2、比比皆是的私通文公十六年,“公子鲍美而艳,襄夫人欲通之,而不可,夫人助之施。昭公无道,国人奉公子鲍以因夫人”。公子鲍是宋襄夫人的孙辈,孀居的嫡祖母却可以因为他的“美而艳”而动了私通的念头。虽然二者并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伦常之念在中国人的心中始终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然而,有趣的是在祖母帮助孙子施利于国人的情况下,“国人”竟因政治的原因主动“奉公子鲍以因夫人”成就了一段旷世未见的祖孙姻缘。
将视线掠过这种介于“礼”与“非礼”之间的两性关系,我们还会发现《左传》中总是不时出现“某夫人与某通”或是“某姬通于某”的字样。“‘奸淫'和‘通奸'是两个含有十分浓厚的道德上的罪的字眼,因此,当我们使用这两个词时,我们的头脑很难保持清醒的认识。”
很难并不等于不能。首先,这种表述并不意味着其时的人们不介意禽兽之行而以推翻礼法为乐;其次,只要稍作推究我们就可以发现,所谓“淫妇”,除了鲁桓公夫人文姜和卫灵公夫人南子等少数几个人之外,她们的通奸行为大都发生在丈夫去世之后,如宋襄夫人、赵庄姬、哀姜、穆姜、声孟子等,而这一现象的出现也正说明了不甘寂寞的人性在强大礼法压迫下的必然反弹。而此类婚外性行为的发生至少可以引起我们对《左传》时期礼法道德和两性关系的一点思考。
《左传》时期也不乏妇女再嫁的例子,如声伯之母与晋怀赢亦如息夫人与东郭姜,但她们再嫁之后却很难保障自己的社会地位,同时我们在《左传》中看到更多的却是居孀守寡的女性,国君夫人与卿大夫之妻更是难以胜数,足见针对贵族女性的限制再嫁之礼已形成一定的社会共识。
3、婚外情《左传》记载的婚外性关系中,男性地位通常低于女性,更有很大一部分是家臣憧仆之类,如范宣子之女栾祁通于家宰、鲁季公鸟之妻季姒通于人、孔悝之母通于孔氏之竖浑良夫,其他如诸侯未亡人与大臣的私通也有社会地位的尊卑之别。如果仅从年龄上看,陷于这种关系的女性似乎不都是借权力和地位满足性欲的垂垂老妇。虽然并不排除个别女性被身边男子胁迫的可能,但更有说服力的答案则是寡居女子因为性的饥渴而采取了主动。正因为这样一种以满足生理欲望为首要目的的“非礼”关系的存在,因“性”而导致家国内乱的事例在《左传》中并不少见。
鲁国季公鸟之妻季姒与家里掌管饮食的人私通,因为惧怕事情泄露而让侍妾鞭打自己,以苦肉计诬陷知情的家臣夜姑调戏自己,并最终导致了夜姑的被杀;卫侯为夫人南子召宋朝于洮相会,太子蒯聩听到山野之人满含讽刺的歌曲想到南子带给卫国的耻辱便起了杀心,在刺杀南子未遂之后蒯聩只好弃国奔宋;鲁庄公夫人哀姜通于自己的小叔公子庆父,竟想谋篡大位立庆父为君,此举虽然失败却引起了鲁国的政治震动;齐声孟子先通于叔孙侨如又通于庆克,因与庆克奸情败露便诬害忠臣;齐棠姜在嫁给崔杼之后不得已与好色的国君齐庄公通奸,导致了崔杼弑杀庄公的结果,并在不久之后使崔氏惨遭灭门;卫公子朝通于襄夫人,因惧而作乱,最终襄夫人被杀,公子朝出奔;人都说“虎毒不食子”,但范宣子之女栾祁在夫死之后与家宰私通,因为怕儿子栾盈知情后会讨伐自己竟进虚妄之言致栾盈不得已而出奔,并最终导致了栾盈之死。
曾经通于叔孙侨如的鲁成公之母穆姜,因伙同奸夫作乱而被迁于东宫。住进去的时候在占卜中得到了《随》卦,史官曰:“《随》其出也,君必速出。”但穆姜自己却说:“今我妇人而与于乱。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不可谓元。不靖国家,不可谓亨。作而害身,不可谓利。弃位而姣,不可谓贞。有四德者,《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我则取恶,能无咎乎?必死于此,弗得出矣。”(《左传·襄公九年》)“
羞愧感是人在背离神圣生命陷入罪的沦落之中后对自己存在的破碎的直接感悟,确认自己本然生命的欠缺和有限性。”
穆姜对《随》卦的这段解释虽非临终之言,却也算得上是对自己一生充满愧悔的总结,而最后在软禁中凄凉地死去也和她的性欲得到非礼满足之后权欲的膨胀有着十分直接的关系。
这也不由得让我们思考:
如果作为社会秩序和社会道德的“礼”能够为寡居女子最基本的生理需求留下一条合理的泄导途径,那么这些由“非礼”之性引起的纷扰应该就会极大程度地减少,而由此发动的干戈与征伐就可以趋于消亡,所有人的生活都会变得更加宁静和美好。
可以说,为人母者是家庭的重要基石,她们有着对子孙无条件的爱的给予,同时也有着自我权利和人性欲望的追求,当所有这些东西掺杂一处并与家国利益相勾连时,她们的生活与性情就变得异常复杂,并从中显现出她们的非凡的手腕与鲜明的弱点。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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