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满楼
《四库全书》的编纂是乾隆朝的大事,也是中国古代文化史上的大事。从某种意义上说,把乾隆时期的《四库全书》编纂活动认定为毁书禁书、文化管制,这显然十分片面。
事实上,《四库全书》的主要目的是保存中国古代的各种典籍,而乾隆本人对于编书活动也十分上心。
在四库之前,乾隆朝即编纂了《二十二史》、《十三经》、《纲目三编》、《通鉴辑览》、“三通”等大型图书。
乾隆十六年第一次南巡时,乾隆即将编好的殿本《二十二史》、《十三经》等分别赠给南京钟山书院,苏州紫阳书院、杭州敷文书院。
在规模浩大的《四库全书》竣工后,乾隆又在第六次南巡时又分别在杭州文澜阁、扬州文汇阁、镇江文宗阁,由此可见他对江南文化的重视。
四库修书究竟是为禁而征还是寓禁于征,目前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争议很大。但就征求遗书的情况而言,当时是有明确标准的,即:
关系世道人心的经典著作首先觅购,实用之学加以甄别后购备,诗文专辑须先行查明,至于举业时文、尺牍族谱之类没有什么文化保留价值的,一概免征。
而从征书的手段上来说,能购买的尽量在市场上购买,不能购买的如私人藏书或抄或借(须还),主要为这三个手段。
四库征书最开始时,地方上大臣们的反应迟钝,并没有当回事,经过乾隆的严厉督促,工作才开始正式铺开。
而让人无语的时,乾隆推进征书和查缴违碍书的方法都是以典型案件为突破口,以政治的方式督促手下大臣进行清查,其中如屈大均案、金堡案,还有最高潮时的《字贯》案及一柱楼诗案,都是如此。
在征收与查缴的过程中,乾隆实行的原则是“既往不咎”,但问题是,机会只有一次,如果在限期(2年)内未能上交的话,后面一旦发现有违碍书,就要严厉追究。
此外,乾隆还在征书与查缴过程中实行相应的鼓励与惩罚手段,如包括督抚府县的各级官员都要负连带责任,并在事后有所追究。此外,在执行过程中,江西巡抚提出倍价购买遗书的做法,也得到了乾隆的鼓励与推广。
而在实际操作中,收集遗书与查缴违碍书多为各地教职佐杂人员,各地往往会出台规定,获购多少部则予以记功,届时可以优先派缺等等。
对于查禁违碍书时可能产生的滋扰问题,乾隆从一开始就十分注意,并且在整个过程中有所把握,如办理过当的纠正、对肆行报复的惩罚,还有一些明确指示毋庸查办,等等,
在四库的毁书问题上,昔人研究因为革命习气的缘故,偏重于夸大估计而且且数目字十分混乱,事实上,究竟毁了多少种是几乎没有一个公认可信的数字。
从基础研究看,不仅是禁书的数目不清,即使是四库全书究竟收集了多少种、多少部遗书,同样也仍旧不清,而其中违碍书多少种、多少部,各方说法不一,其中统计中极可能有重复种类书,尤其将多少种与多少部混淆,更是其中一通病。
大体而言,一些学者认为有当时查缴的违碍书在3000种、30万部左右。而在《四库禁书研究》一书中,作者宁侠认为违碍书共收缴了1222种、14万部,其中有些因为雨水淋湿而无法清查的往往直接销毁,这类实际上是不能算违碍书的。
而且,即使这些,也只是有违碍嫌疑并非全部都是违碍书,这个需要重新认定,不可混淆。因为从记载上看,有些书审查后认为没有违碍,除了保留一部存本在四库馆外,其他不知去向,但又有保存在翰林院的纪录。
除了查缴违碍书外,对于制书的雕版刻板也须追缴,但和违碍书籍种类相比,当时只缴版160余种,远少于前者。最终,这些雕版刻板都被一烧了之了。
之所以要如此重视收集遗书、编入四库书籍和违碍书的具体数字,主要是为了区分比例问题,由此才能反映出乾隆朝毁书禁书的性质程度问题。大体而言,其中被收缴销毁的有大量无用、妄言、邪说书籍,研究者往往并未提及。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在关于毁书的程度问题上,有些是全毁,有些只是抽毁,这个不可混淆。毕竟,很多抽毁书只是抽去敏感序文章节之类,有些仍旧被编入四库当中。
另外就是毁书与毁版的区别。事实上,列入全毁的遗书即便是烧了,但在社会上仍旧会有大量存留,即使是毁版,也仅仅是意味着不再产生新的复制书,但已印好的仍旧大量存在。
此外,也有人会铤而走险,为禁书雕刻新版印制新书而牟利,这个都是符合逻辑也客观存在的。事实上,很多被列入全毁禁书的在后世不是照样大肆流传吗?
图书信息:
宁侠:《四库禁书研究》,商务印书馆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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